诈骗近亲属的钱数额标准有不同吗?入罪数额标准本身不降——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数额较大」线照旧,各省在这个幅度内定具体标准——但处理规则完全不同: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这是司法解释写明的条款,不是潜规则。
最容易做错的两件事:一是以为「自家人骗自家人法律不管」而放心地骗;二是反过来,家属一报案就以为必判刑,放弃了谅解与不起诉的争取空间。
三层判断与一个关键区分
三层判断:
① 数额线不变: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按统一标准判断,亲属身份不改变入罪数额。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仍是「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是「数额特别巨大」。
② 处理规则另有一套: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注意「近亲属谅解」是一个前提条件,不是自动适用。
③ 还有一条并行的出口:诈骗数额虽已达「数额较大」,但认罪、悔罪,且有法定从宽情节、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被害人谅解、未参与分赃或者不是主犯等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数额线不变,变的是「怎么处理」
把两条规则分开看,最不容易混:
| 层次 | 规则 | 亲属身份的影响 |
|---|---|---|
| 定罪(是否构成犯罪) | 达到「数额较大」即可能构成诈骗罪 | 不影响,标准统一 |
| 处理(是否追诉、是否判刑) | 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 影响很大 |
| 量刑(判多重) | 确有追究必要的,酌情从宽 | 影响量刑幅度 |
也就是说,亲属身份不是「免罪金牌」,而是在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为处理方式留出的一个出口。这个出口有两个关键限定:一是对象必须是近亲属,二是必须取得谅解。
「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这句话里的「一般」,意味着有例外。什么情况下会例外?看下面四个因素。
「近亲属」到底包括谁
这是最容易出错的地方,因为「近亲属」在民法、刑法、行政法里范围不完全一样。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界定: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按这个范围对照日常关系:
| 关系 | 是否属于刑事「近亲属」 | 说明 |
|---|---|---|
| 夫、妻 | 是 | 配偶 |
| 父、母 | 是 | 含养父母?实务中通常按实际抚养关系认定 |
| 子、女 | 是 | 含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
| 同胞兄弟姊妹 | 是 | 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
| 祖父母、外祖父母 | 不是 | 属于「其他亲属」,不适用本条 |
| 孙子女、外孙子女 | 不是 | 同上 |
| 公婆、岳父母 | 不是 | 姻亲,不属于近亲属 |
| 堂表兄弟姐妹 | 不是 | 不属于同胞兄弟姊妹 |
| 儿媳、女婿 | 不是 | 姻亲 |
这张表下半部分的每一行,实践中都出现过误解。骗了爷爷奶奶的养老钱,能不能适用「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严格按条文,不能直接适用——因为祖父母不在近亲属范围内。当然,法院在量刑时仍会考虑亲属关系、退赔、谅解等因素酌情从宽,但那属于「酌情」,不是「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这条规则。
所以如果涉案对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辩护的重点要调整:不去主张适用近亲属条款,而是走「数额、情节 + 退赔谅解 + 认罪认罚」的综合从宽路线,同时援引诈骗解释第三条(下面会讲)。
「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的四个判断因素
这条规则不是自动开关,实践中法院会看四件事:
第一,数额与占比。 骗 5 万元和骗 500 万元,处理方式完全不同。前者可能不起诉,后者几乎必然起诉。还要看这笔钱在被骗人财产中的比重——是老人的全部养老钱,还是闲余资金,评价差别很大。
第二,手段与次数。 一次性借用后不还(民事纠纷为主),与编造重病、伪造诊断书、冒充公检法反复骗取的,性质完全不同。手段越接近「典型诈骗」,越难适用「不按犯罪处理」。
第三,钱款的去向。 用于赌博、挥霍、还高利贷,与用于家庭共同开支、治病、还债,评价不同。前者难以认定「情节轻微」,后者尚有空间。
第四,是否累犯、有无前科。 有诈骗前科的,几乎不可能适用这一条。对累犯、职业犯,从宽的空间本来就窄。
把这四点合起来,实务中的分布大致是:
| 情形 | 处理倾向 |
|---|---|
| 数额刚过线、一次性、钱用于家庭、全额退赔、近亲属谅解、初犯 | 很可能不按犯罪处理或不起诉 |
| 数额较大、多次、部分挥霍、退赔大部分、近亲属谅解 | 可能起诉但判缓刑 |
| 数额巨大、手段恶劣(伪造证件、冒充身份)、拒不退赔 | 起诉并实刑 |
| 有诈骗前科、累犯 | 基本无适用空间 |
和「偷拿家人财物」是一条思路
盗窃罪有几乎相同的规则,可以互相参照: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两相对照,能看出立法的一致逻辑:亲属之间的财产侵害,法律优先让家庭自己解决,刑法退到后面。理由很实际——这类行为的被害人往往不愿意亲人坐牢,强行追诉反而造成家庭破裂,且追赃退赔在家庭内部更容易实现。
但两条的措辞有细微差别,值得注意:
- 盗窃用的是「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范围更宽;
- 诈骗只写「近亲属」。
这个差别在实践中是有意义的:诈骗案件里,如果被害人是同住的其他家庭成员但不属于近亲属(比如公婆),主张适用该条会有障碍。这一点在辩护时要提前预判,不要写到意见里被对方直接指出。
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与量刑,见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另一条更宽的出口:不起诉的五种情形
即便不满足「近亲属」的条件,还有一条路可走。诈骗解释第三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这条的适用面比「近亲属」条款宽得多——不要求亲属关系,只要求达到「数额较大」这一档(不是巨大、特别巨大)+ 认罪悔罪 + 五种情形之一。
注意第(四)项:被害人谅解。在任何诈骗案件里,被害人谅解都是通向不起诉的一个支点;在亲属之间,这个支点更容易拿到。所以从操作层面看,家属真正该做的是:
- 尽快全额退赔(这是最硬的,第(二)项不需要「谅解」作为前提);
- 取得书面谅解(第(四)项);
- 认罪认罚,留下悔罪记录;
- 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把上述材料提交检察院,争取不起诉。
不起诉的三种类型与各自条件,见检察院不起诉有哪几种情形?。
谅解书怎么写、什么时候交
谅解书不是「写句好话就行」,要能对应办案机关的审查要点:
| 要素 | 具体写法 |
|---|---|
| 双方身份 | 写明谅解人与被谅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与被害人关系 |
| 事实基础 | 简述被骗经过与金额,与在案证据一致,不要为了「显得轻」而写小金额 |
| 退赔情况 | 写明已收到多少钱、以什么方式(转账凭证编号)、剩余部分如何处理 |
| 谅解意思 | 明确写「对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
| 落款 | 本人签名、按指印、日期;最好附身份证复印件 |
三个常见错误:
- 只写「谅解」,没写退赔。 没有实际退赔的谅解书,分量很轻。
- 金额写成「大概几万」或者与笔录矛盾。 一旦被指出数字不一致,整份谅解书都受影响。
- 由他人代签。 谅解必须是被害人本人的真实意思,代签无效,还可能引发新的争议。
提交的时点:越早越好,但审查起诉阶段最关键。侦查阶段提交有利于争取不捕、取保;审查起诉阶段提交,是争取不起诉的主要材料;到审判阶段才提交,只能作为量刑情节。
退赔比例与时点对量刑的影响,退赃、退赔对量刑有什么影响?有更细的对照。
家属的两难:报案后能撤吗
这是亲属间诈骗最常见的问题:母亲报案说儿子骗了她的钱,第二天想去撤案。
答案是:诈骗罪是公诉案件,报案人无权撤案。 是否立案、是否起诉、是否判刑,由司法机关依法决定,不因被害人撤回报案而终止。被害人的谅解是量刑情节和处理依据,不是「撤销键」。
但谅解确实有实际作用:
| 阶段 | 谅解的作用 |
|---|---|
| 立案前 | 影响是否立案,情节轻微的可以不移送刑事程序 |
| 侦查阶段 | 影响是否提请逮捕、是否取保候审 |
| 审查起诉阶段 | 是不起诉的重要依据(诈骗解释第三条第四项) |
| 审判阶段 | 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可能判缓刑 |
所以家属该做的不是「想办法撤案」,而是把谅解、退赔、认罪认罚三件事同步做足,让办案机关在每一个节点都有从宽的理由。指望撤案,通常只会耽误时间。
关于自首的一个提醒
亲属间案件里,当事人常以为「我自己去说的就算自首」。这一点有明确的判例限定。
裁判要旨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应发生在被侦查机关控制之前,被侦查机关控制后经允许暂时离开,之后按照侦查机关要求到案接受讯问的,系履行配合调查义务,不属于自动投案,不构成自首。
这条要旨划出了一条清晰的界线:「自动投案」必须发生在被控制之前。已经被控制、经允许离开、再按要求回来接受讯问的,是履行配合义务,不是自首。
实务中的意义很直接:如果当事人已经接到通知、被约谈过,之后再「主动去说明情况」,通常只能认定坦白,不能认定自首。自首与坦白在从宽幅度上有实质差距,所以这个时点的判断要在第一时间完成——一旦错过,就回不去了。
亲属间案件的常见疑问
问:骗了父母的钱,父母不追究,还会被判刑吗? 答:可能仍会被追诉,但空间很大。如果数额刚过「数额较大」线、全额退赔、取得谅解、认罪悔罪,争取不起诉的可能性较高。若数额巨大、手段恶劣、有前科,即便父母谅解,仍会起诉,谅解只作为从轻情节。
问:爷爷奶奶算近亲属吗? 答: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界定,不算。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婆、岳父母、堂表兄弟姐妹都不在「近亲属」范围内。这时不要主张适用近亲属条款,改走诈骗解释第三条的综合从宽路线。
问:兄弟姐妹之间借钱不还,算诈骗吗? 答:关键看借款时有没有归还意愿和还款能力。如果借款时就没打算还、编造了用途、事后失联,可能构成诈骗;如果只是经营失败还不上,属于民事借贷纠纷。亲属身份不改变这个判断标准。
问:父母报案后,能要求公安不立案吗? 答:可以表达意愿,但不能决定。公安机关依职权审查是否立案。父母明确表示不追究、并出具书面意见的,会影响办案机关的处理,但不起诉的决定权在检察院、判决权在法院。
问:退赔一定要全额吗? 答:全额退赔是最有力的(诈骗解释第三条第二项明确「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可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确实无力全额的,退赔大部分并说明原因,加上谅解与认罪认罚,仍有争取空间,但难度上升。
问:亲属间诈骗,判了刑还能保留工作吗? 答:判处刑罚后,公职人员和特定职业(律师、教师、医师等)通常会被开除或者吊销执业资格。如果是缓刑,部分岗位可能保留,但要看单位规章制度与行业规定。这个后果往往比刑期本身更影响家庭,值得在辩护策略中一并考虑。
条文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六项“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请以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