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别人车上装定位器,构成犯罪吗?多数情况下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也可能只是民事侵权,分界线在「获取了多少行踪轨迹、拿去做了什么」。 行踪轨迹信息五十条入罪;如果这些轨迹被用于犯罪,或者你明知对方要拿去犯罪仍然提供,不受条数限制。器材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最容易做错的事,是以为「我自己装的、没卖给谁,就不算侵犯个人信息」。
条数、用途、器材,三层看
三层判断:
① 看获取了什么:定位器记录的是位置和移动轨迹,属于行踪轨迹信息,五十条即达「情节严重」;只装了一两天、数据很少的,未必达到刑事门槛。
② 看拿去做什么:轨迹被用于伤害、敲诈、催收等犯罪,或者你明知对方要用于犯罪仍提供,一条也可能构罪。
③ 看器材性质:带录音、录像功能的隐蔽器材,可能被认定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另构成第二百八十四条之罪。
照着做
| 序号 | 谁 | 做什么 | 具体怎么办 |
|---|---|---|---|
| 1 | 车主 | 先拍照再拆 | 拍清安装位置、型号、序列号,保留设备本体,不要直接丢掉 |
| 2 | 车主 | 查数据、查来源 | 检查设备绑定的手机号、APP 账号、激活时间,固定云端轨迹截图 |
| 3 | 车主 | 报案并做笔录 | 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明被跟踪的时间段、是否伴随骚扰、威胁 |
| 4 | 安装者 | 立即停止、删除数据 | 解绑设备、停止查看,保留完整经过,不要删聊天记录 |
| 5 | 企业 | 管好公务车 | 公司车辆安装定位须书面告知并限定用途,不得用于监控员工私人行程 |
两件不要做:① 不要以「夫妻关系」「股东关系」为由自行安装,亲密关系不是免责事由;② 不要把轨迹发给第三人,传播会加重情节,也可能另行侵害隐私权。
打不赢的那一半
| 行为 | 可能承担的责任 | 门槛 |
|---|---|---|
| 非法获取、提供行踪轨迹信息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 五十条以上;被用于犯罪或明知用于犯罪的不受条数限制;违法所得五千元 |
| 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 |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 需「造成严重后果」 |
| 非法生产、销售此类器材 |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 实施即构成,情节严重加重 |
不构成犯罪,不等于没事:被侵权人可以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情节较重的,还可能被治安处罚。
两个入库案例,一个管信息一个管追责
裁判要旨1.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2.网购订单信息与财产安全直接相关,属于敏感信息的范畴,可以归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第五条规定的“交易信息”。
裁判要旨1.检察机关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问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可能造成不特定社会公众的个人信息更广泛地泄露和传播,滋生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等下游犯罪,进而威胁公众人身、财产安全,侵害了公共利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事关不特定公众群体的切身利益,具有公益属性。检察机关在起诉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被告人时,可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符合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价值取向,弥补了个人信息保护私益诉讼的不足。2.同时科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否竞合的问题。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本质目的均为保护法益,但二者保护的法益并不相同,刑事责任是对违法行为人的惩罚和制裁,民事责任是对受害人所受损害的补救。二者内在逻辑存在本质区别,功能、性质均不相同,不存在冲突,相互不能被吸收,更无法替代。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赔偿损失、向公众赔礼道歉、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对被告人实施刑事和民事双重制裁,形成追责合力,更有利于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预防和对公益的全面保护。
两个案例一个说明「什么算敏感信息」、一个说明「追责有多重」。绍兴这个案子确认网购订单信息属于敏感的「交易信息」,与财产安全直接相关——顺带说明,定位器抓回来的行踪数据,敏感程度比订单还高,非法获取、买卖同样入罪。江西那个案子的要旨讲的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检察机关可以同时提公益诉讼,被告人除了刑事责任,还要赔偿损失、向公众赔礼道歉、消除危险——刑民责任并行不悖、互不吸收。落到装定位器的场景:装了就是装了,坐完牢该赔的钱、该登的道歉声明一样都少不了,这不是吓唬,是这类案件的常规处理结构,一案两头算账并不罕见。
常见疑问
问:只装了一天,也算犯罪吗? 答:看数据量和用途。一天之内轨迹条数通常有限,未必达到五十条;但如果轨迹被用于犯罪,或者你明知对方要用于犯罪,一条也可能构罪。
问:怀疑配偶出轨,装定位取证,可以吗? 答:不可以。婚内同样受个人信息保护,取证手段违法还可能导致证据在离婚诉讼中被排除。合法路径是委托律师申请调查取证。
问:定位器是网上买的,卖家有事吗? 答:卖家若明知用于非法跟踪仍销售,可能构罪;器材属于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生产销售本身即构成第二百八十三条之罪。
问:公司给公务车装定位,合法吗? 答:基于车辆管理的合理需要、事先书面告知、限于工作时间与公务用途,一般可以;用于监控员工私人行程、下班后行踪的,风险很大。
三种高发场景,风险差得很远
婚恋纠纷:矛盾期给配偶车辆装定位,条数容易积累、用途容易升级为跟踪堵截,风险最高,是报案量最大的一类;一旦伴随抢夺孩子、上门滋扰,定罪概率明显上升,这类案子近两年判得不少。债务催收:贷后定位借款人车辆,机构行为比个人行为后果更重——单位安排、有偿雇佣的,组织者按主犯处理,外包的催收公司同样在列;商业调查:受托「背调」「查行踪」的调查公司是高风险环节,委托人以为花钱买服务就合法,实际委托行为本身可能构成共犯,付过钱、见过数据都算参与,合同里的「合法取证」条款救不了人,裁判从来不认这一行字。
三种场景共同的一条线:定位数据的下游用途决定严重程度。数据只躺在自己手机里,与交给催收团伙、用于蹲点作案,处理结果差出几个档次,差别就在下游——已经在装的人,停止查看、删除数据、如实说明,是止损三件事,一件都不能少;数据流向哪里,笔录里一定要说清楚。
问:定位器是承租人自己租的车,能算「非法获取」吗? 答:能。租赁车辆的占有权在使用期间归承租人,但车辆所有人仍对车辆状况享有权利,出租方安装定位是否合法,要看合同有没有明确约定——没约定的,照样按本案规则评价。 问:二手车买家发现前车主装的定位没拆,能追究吗? 答:能。交易完成后继续获取原车主行踪已无正当理由,可要求拆除并主张民事责任;继续查看数据的,同样按非法获取行踪信息评价,条数从发现之日起继续累计。
规则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被跟踪的人,发现设备后的正确顺序
第一步保人身安全:如果伴随骚扰、堵截、威胁,先不要打草惊蛇,记录对方出现的时间地点,必要时向公安机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二步固定证据:设备安装位置拍照、序列号特写、云端轨迹截图,全部原始载体保存——轨迹数据存在对方服务器上,拆完设备可能就查不到了,所以截图和报案要赶在拆机之前;第三步报警:带着设备本体和证据清单做笔录,要求登记并出具受案回执,回执是后续一切程序的起点;第四步排查车辆:请专业人员对全车做一次排查,定位器常见藏在底盘、轮眉、OBD 接口、座椅下方,一个车上装两三个的并不罕见,排查要彻底。
最后一步是向平台投诉:凭报案回执向设备厂商或地图服务商申请封停账号,切断对方继续查看的通道,这一步别省——很多受害者只拆了设备,忘了对方账号里还挂着别的车,风险就还留着。
一句收住
行踪轨迹五十条是刑事线,被用于犯罪一条就够;够不上刑事,也躲不掉民事和治安责任,被跟踪的人随时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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