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说「我月薪五千、要吃饭、要养娃,拿什么还」——这话在法律上站不站得住?最近问「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怎么认定」的人不少,本文讲清规则。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给「有能力执行」下了定义,也给了被执行人一条活口。
先看这几个要点
① 定义:有全部或部分执行给付财产义务或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即「有能力执行」。 ② 部分能力也算:不必还清全部,有能力还一部分而不还,同样落入认定。 ③ 必扣项: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④ 扣的是「必需」:不是维持原有生活水平,是维持基本生存所需。 ⑤ 特定行为义务也算:腾房、迁出、交付等行为义务同样适用。 ⑥ 本条是基础定义:具体哪些拒不执行行为入罪,见第三条的十种情形。
一、条文原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 有能力执行是指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全部执行或者部分执行给付财产义务或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 在认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的执行能力时,应当扣除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二、执行能力的认定口径
| 要件·层次 | 规则 | 实务把握 |
|---|---|---|
| 财产义务 | 全部或部分给付能力 | 工资、存款、房产、车辆、股权、应收款都算财产来源 |
| 行为义务 | 履行腾退、交付等能力 | 有房可住却拒迁出的,属有能力履行 |
| 必扣项 | 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费用 | 参照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而非原消费水平 |
| 隐名财产 | 名下无财产≠无能力 | 隐匿、代持的财产查实后照样计入能力 |
「生活必需费用」留多少:以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和被扶养人必需开支为参照,法院执行中通常保留最低生活保障性质的额度;被执行人主张「要还房贷大平层、孩子上国际学校」的,不属于必需费用。
「部分能力」的意义:欠一百万、每月能挤出两千,也属有能力(部分)执行;长期一分不还且无正当困难说明的,拒执风险就从这里起步。
三、与第三条的关系
本条回答「有没有能力」,第三条回答「拒不执行到什么程度算情节严重」——两者叠加才构成拒执罪。实务中常见的抗辩是「没能力」,而第三条第(三)项伪造隐匿履行能力证据、第(四)项拒绝或虚假报告财产等情形,恰恰是「有能力却装没能力」的典型。
四、两边怎么用
申请执行方:围绕收入来源(工资流水、经营收入)、消费痕迹(高消费记录、出行住宿)、代持线索申请调查,把「有能力」钉死;对「必需费用」主张过高的,要求对方举证扶养关系与必需开支。
被执行方:主动申报财产、说明真实困难,争取执行和解分期——如实申报本身就是脱离拒执风险的第一步;确无能力的,保留医疗、失业等证明材料。
分期后再次违约怎么办:达成执行和解、按约履行期间,强制执行一般暂缓;一旦再次违约,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此前让步的部分重新回到执行范围,被执行人还要面对更重的失信评价。所以「先还一点换喘息」的前提是真按约履行,而不是拖过这一阵。
边界:这条用不上的情形
不适用本条的情形:确无任何财产与收入、保留必需费用后无剩余的;判决尚未生效的(无执行义务);只承担行为义务且客观上无履行条件的另循执行程序处理。
一句话总结:有能力执行指的是全部或部分履行能力,哪怕每月只能还一点也得还——但法律同时承诺扣掉你一家老小的生活必需费用;「要吃饭」是有限度的盾,不是一分不还的免死金牌。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财产申报、收入流水与扶养情况,咨询执业律师后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