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能开除学生吗?答案要分学段: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不能,这是法律的明文禁止;高中、中职阶段没有这条禁止,但也不是学校一句话就能劝退。很多家长被“孩子被劝退了”的通知打懵,其实程序上、实体上都有可以争的地方。

先说结论:义务教育阶段,一条铁律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不得以“劝其转学”“建议休学”“不予注册”等名义变相开除
- 违规后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 有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学校不得拒收
- 不得分重点班: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同样属于违法情形
- 高中、中职:不在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范围内,但受学校规章制度与正当程序约束
“劝退”是变相开除最常见的包装。判断标准不是它叫什么名字,而是实际效果:孩子是否还能在这个学校继续上学。如果实质剥夺了受教育机会,即使写着“自愿申请转学”,也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第一步:区分学段,规则完全不同
- 小学、初中(义务教育):不得开除;对违纪学生只能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最重不能剥夺学籍
- 普通高中:可依校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但须有明确依据、履行程序
- 中等职业学校:参照高中,但同样要遵循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
- 高等学校:开除学籍属于影响学生重大权益的处分,须告知事实理由、听取陈述申辩,学生可申诉
义务教育阶段还有一种变相做法:以“长期请假”“休学”处理,实际上不让孩子来上课。这同样是变相剥夺受教育权。家长应书面要求学校恢复上课,并保留送达凭证。
第二步:学校的处分权边界在哪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 可以做的: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要求家长配合管教、按校规采取适当的教育惩戒措施
- 不能做的:开除(义务教育阶段)、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人格尊严、歧视、剥夺上课权利
- 程序要求:处分前应告知事实与依据、听取学生与家长陈述申辩、作出书面处分决定并送达
- 比例要求:处分应与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不能“一次小错就顶格处理”
索要书面材料
要求学校出具处分(或劝退)的书面决定,写明事实、依据的校规条款、决定内容。
确认事实是否成立
核对违纪事实是否有证据支撑,是否听取了孩子的说明。
核对校规是否有效
校规是否经过合法程序制定、是否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条款是否与上位法冲突。
核对程序是否履行
有没有告知、有没有听取陈述申辩、有没有书面送达。
提出书面申诉
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机构提出,说明事实与理由,附证据。
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申诉不成的,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反映,要求责令改正。
第三步:义务教育阶段被“劝退”,怎么应对
不要签字
任何“自愿转学申请”“自愿退学申请”都不要当场签,尤其不要让孩子单独签。
书面要求复课
向学校发《要求恢复上课的函》,写明孩子姓名、班级、被拒时间,要求恢复上课并说明依据。
同步向教育局反映
书面投诉,附上学校通知、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要求责令改正。
保留证据
学校的书面通知、微信群通知、老师口头要求(可录音)、孩子被拒进校门的视频。
必要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教育行政部门不履行处理职责的,可依行政诉讼法提起履职之诉。
注意转学与学籍
确需转学的,走正规转学流程,不要以“退学”了结,避免学籍被注销。
一个高风险的陷阱:先让孩子“在家待几天”。几天变成几周,学校就有了“长期不到校”的说法。正确做法是每天送、每天记录被拒情况,把“学生想上学、学校不让上”的事实固定下来。
第四步:高中阶段被开除,能不能争
- 有校规依据吗:校规是否明确规定该行为可开除学籍,且经过公示
- 事实清楚吗:是否有证据,是否给过学生说明的机会
- 程序合法吗:是否履行告知、听取陈述申辩、书面送达、告知申诉途径
- 比例适当吗:一次违纪就开除,是否符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 救济路径:校内申诉 → 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或投诉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高中阶段的处分决定,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学校行使教育管理职权的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要看是否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是否影响学生重大权益(如开除学籍)。这类案件的具体可诉性,需结合个案判断,不宜一概而论。
第五步:家长的行动清单
- 所有沟通尽量走书面:微信文字、邮件、书面函件,避免只有口头
- 每次被拒进校,记录时间、地点、在场人员,拍照或录像
- 索要校规全文,核对处分依据的具体条款
- 保存孩子的表现记录、获奖证书、平时成绩,用于证明“处分与表现不相称”
- 涉及校园欺凌的,同时要求学校履行防治义务
- 不要轻易签“自愿”文件,签字前先问律师
- 义务教育阶段的底线:不能开除、不能变相开除、不能剥夺上课权利
- 高中阶段的关键:有依据、有程序、有比例、有救济
- 家长的三个动作:要书面、留痕迹、找主管部门
孩子的受教育权不是学校“给”的,是法律赋予的。遇到劝退、开除,先要书面、再走申诉、后找主管部门,顺序不要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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