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表里带着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栏,填错计税依据是高频问题。附加税费申报怎么办理,本篇按《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与现行附加费规定讲清。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计征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 税率三档:所在地在市区 7%;在县城、镇 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 1%(第四条)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 3% 计征(《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 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 2% 征收 缴纳时点:城建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第七条) 优惠:2023-01-01 至 2027-12-31,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一、什么情形要缴

·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城建税法第一条),同时是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缴纳义务人; · 增值税、消费税免征或未实际缴纳的,城建税因无计税依据而不产生纳税义务; · 进口不征: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

二、税率与费率

要准备的材料
  • 城市维护建设税(三档税率)**
  • ·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7%
  • · 在县城、镇的:5%
  • · 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1%
  • · 所在地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级确定(第四条第二款)
  • 教育费附加 3%**
  • ·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 ·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附加率
  • 地方教育附加 2%**
  • · 征收标准统一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的 2%

三、计税依据细节

· 留抵退税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按规定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先有留抵退税的,退还额不计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计税依据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城建税法规定(第二条第三款); ·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具体适用税率(第五条)。

四、怎么办

跟着做
1

确认所在地税率

按市区/县城、镇/其他确定 7%/5%/1%;行政区划变更的按现行规定确定适用税率。

2

计算计税依据

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3

随主税申报

附加税费与增值税申报表整合申报(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消费税对应部分一并填报。

4

适用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对减半征收栏次;月销售额不超 10 万元(按季 3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

按期缴纳

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期限与主税一致。

五、新旧法差异

新旧法差异
上位依据
2025-12-31 前旧口径《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5年发布),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
2026-01-01 起新口径《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1-09-01 施行,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计税依据改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并明确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进口环节
2025-12-31 前旧口径进口环节附加税费口径存在执行分歧
2026-01-01 起新口径第三条明确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建税
制度衔接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暂行条例体系下附加税费随三税征收
2026-01-01 起新口径增值税法施行后附加税费仍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征依据,与主税同时申报缴纳,规则延续

六、税务人员审核要点与易错点

注意避坑

三个高频易错点

1. 留抵退税退税额忘了扣 有期末留抵退税的,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漏扣会多缴城建税。

2. 税率档次用错 7%/5%/1% 按纳税人所在地判断;所在地是住所地或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按对应地点分别适用。

3. 减半政策有窗口期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适用主体与优惠栏次逐年核对,勿凭惯性填报。

常见问题

本月增值税享受了免税,还要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吗?

城建税以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增值税免税未实际缴纳税款的,无计税依据,不产生城建税纳税义务;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月销售额不超 10 万元(按季 3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

拿到留抵退税的当期,城建税怎么算?

计税依据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并按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

进口设备缴了增值税,要同时缴城建税吗?

不用。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有附加税费优惠吗?

有。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附加税费和增值税一起报吗?

一起。城建税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第七条),申报上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附加税费与增值税申报表整合填报。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城建税法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 城建税法第三条: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 城建税法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 城建税法第五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 城建税法第七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国务院令第448号修改后文本,未入库单行文本,依据多源政府公开信息互证):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注:营业税已随营改增废止,现行实际计征依据为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 > 城建税法条文已逐条与本地法规库全文核对,条文内容一致;《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未入库单行文本,引用依据 2026 年多份政府公开清单与税务知识库互证,以正式文本为准。
  • >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废止;"六税两费"减半政策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一句话:附加税费随主税同缴——城建税按所在地 7%/5%/1%、计税依据扣除留抵退税退还额,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附加 2%;小规模等主体 2027 年底前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