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对方还不还钱,能主张加倍利息吗?能。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按"未清偿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天数"计算,申请执行时一并主张即可,不用另行起诉。

打赢官司只是第一步。判决指定的履行期过了对方还不掏钱,法律为此准备了一项专门的"拖延成本"——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拖延越久,被执行人背上越多。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三层结构:①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②一般债务利息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判决没确定的不再另算;③随执行申请一并主张,执行和解期间的利息处理要先在协议里写清。 关键:加倍利息是法定权利,不主张就可能白等。

一、这笔利息怎么算

要准备的材料
  • 起算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
  • 公式:未清偿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天数。例如欠 20 万元迟延 100 天,加倍部分约为 200000×0.000175×100=3500 元。
  • 一般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二、怎么主张

跟着做
1

随执行申请一并提出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写明主张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无需另行起诉。

2

执行中持续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不停止计算,对方每多拖一天就多计一天,执行到位时一并结算。

3

和解时留心

达成执行和解的,在协议中写清加倍部分利息是否计入、如何处理,避免事后争议。

判决只判了本金没提利息,还能主张加倍利息吗?

可以。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法定的,不以判决写明为前提;只是判决未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不再计算。

对方还了一部分,加倍利息按多少算?

按尚未清偿的部分计算,已清偿部分对应的利息相应扣减。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4条
  • 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法条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说明一下条号:该解释制定时对应的是当时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五十三条,条文序号历经修正后现为第二百六十四条,加倍计算规则本身没有变化。

一句话:判决生效后对方拖着不还,记得主张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让拖延付出代价。相关情形还可参阅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官司赢了对方也不还钱怎么办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么认定。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