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有什么区别?一句话:看主体身份和钱的性质。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对象是公款,量刑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对象是本单位资金,最高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先说结论
挪用公款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同类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个关键点: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按挪用公款罪处理。
一、对照表
| 要素 | 挪用公款罪 | 挪用资金罪 |
|---|---|---|
| 主体 | 国家工作人员 |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
| 对象 | 公款 | 本单位资金 |
| 起点刑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 最高刑 | 数额巨大不退还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 从宽 | 无专门的退还从宽条款 | 提起公诉前退还,可从轻或减轻,情节较轻的可减轻或免除 |
二、两个真实案例
裁判规则经国有单位同意,将行为人个人账户作为单位对公账户使用,该账户实际系公款账户,该账户内资金系公款。行为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未经国有单位同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该公款账户内的资金私自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的,依法以挪用公款罪论处。
给你的启示"这是我自己的账户"不是挡箭牌——账户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如果被单位用于归集公款,里面的钱就是公款。
裁判规则对于公司负责人使用个人账户流转公司资金,如果账户内个人资金和公司资金混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使用的系"本单位资金"的,依法不以挪用资金罪论处。
给你的启示"公私不分"有时反而是辩点。但这是以账目混乱、无法查清为代价换来的——合规账务才是长久之计。
三个提醒: ① "归个人使用"的含义比字面宽——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且谋取个人利益的,都属于"归个人使用"。 ② 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从重——挪用这类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③ 身份认定是辩护主战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是否"从事公务",往往决定适用哪一条罪名,进而决定刑期上限。
国有企业普通员工挪用公司钱,算挪用公款吗?
关键看是否属于"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是否受委派从事公务。仅从事一般劳务或非公务事务的,通常适用挪用资金罪。
挪用公款买房保值,算"营利活动"吗?
一般认为,将公款用于购房、投资理财等能够产生收益的用途,属于进行营利活动;即使事后归还,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三个月内还了,就没事吗?
不一定。进行非法活动的没有时间与数额限制;进行营利活动的只要求数额较大,不要求超过三个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句话:身份决定条文,账户性质决定对象。相关情形还可参阅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有什么区别与受贿罪和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