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产品质量有争议,到底由谁举证?先给结论:主张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一方,通常要就"质量不符合约定"承担举证责任;而这项主张能不能成立,还要过一个关键的时间门槛——有没有在约定的检验期间或者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② 质量是否符合约定,由主张不符合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③ 质量争议有"时间门槛":约定检验期间的按期间,没有约定的按合理期限。 ④ 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视为质量符合约定;但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⑤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通知时间的限制。

一、卖方交付要符合质量要求

先看卖方义务的起点。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达不到约定或者说明标准的,买方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质量不合格严重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还有更彻底的处理方式。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二、争议的核心:通知义务与举证责任

真正决定"谁举证"和"能不能赢"的,是第621条。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这一条分三层:约定了检验期限的,买方要在期限内通知,怠于通知即"视为符合约定";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要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且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的同样视为符合约定,但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买方不受上述通知时间限制。

把这条和举证责任放在一起看,结论就清楚了:买方主张质量有问题,既要证明"确实不符合约定",又要证明"在应有的期限内提出了异议"。这两件事缺了哪一件,主张都难以成立。所以"质量争议一律由卖方举证"的说法并不准确。

三、法院是怎么认定的

下面这个案例,说的正是检验期间对质量主张的影响。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4-16-2-084-001 · 案号 (2021)最高法民申2163号 · 最高人民法院

这个案子说明:约定的检验期间不是摆设,买方怠于在期间内提出异议,事后主张质量瑕疵往往会被该约定挡住;只有在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货物不符合约定等法定情形下,买受人才可能不受通知时间的限制。

四、实务提示

要准备的材料
  • 签约时:把检验期间、质量标准、质量保证期写清楚,越具体越好。
  • 收货时:及时检查,发现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尽快书面通知卖方并留痕。
  •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也要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后的合理期限内提出,别拖过二年。
  • 举证准备:检测报告、验收记录、沟通记录、往来函件都要保存好。

五、常见问题

质量有问题,是买方举证还是卖方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买方主张质量不符合约定,通常要就此承担举证责任,同时还要证明自己在应有的期限内提出了异议。

约定的检验期间过了,还能主张质量问题吗?

原则上会被认为质量符合约定。除非具备法定情形,比如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货物不符合约定,买受人才可能不受通知时间的限制。

没有约定检验期限,多久内要提异议?

要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质量不符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并且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视为质量符合约定;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质量异议的时间限制问题,可以进一步看货物有质量问题,多长时间内必须提出异议和买卖合同的质量异议期是多久?过期还能索赔吗;如果没有约定验收期限,没有约定验收期限,多久算默认验收合格也有参考价值。

小结一下:买卖合同的产品质量有争议,举证责任落在主张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一方,通常是买方。但这只是第一步,还得在约定检验期间、合理期限、二年或者质量保证期内及时提出异议,否则可能被视为质量符合约定。把质量标准、检验期间和通知留痕都做好,发生争议时才有底气。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