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一直不来提货,卖方能把货转卖或者提存吗,可以: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卖方能把标的物提存;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还可以拍卖、变卖后提存价款,提存后的毁损风险、孳息和费用都由买方承担。

货备好了、约定的提货期也到了,买方却迟迟不来提货、电话不接、消息不回,货压在仓库里占地方,还得一天天付仓储费——这是很多卖方都会遇到的困局。法律给卖方留了出口:提存,以及"拍卖、变卖后提存价款"。下面讲清什么情况下能提存、提存以后谁担风险、费用谁出,以及提存和解除合同的区别。

先说结论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含长期不来提货)的,属于"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形,卖方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卖方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提存期间的孳息归买方所有,提存费用也由买方负担;卖方应当及时通知买方。提存不等于解除合同,货款仍可主张。

一、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可以先"提存"

"提存"通俗讲,就是债务人(这里是卖方)把该交付的货物交给法定的提存机关保存,以此视为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法律把"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列为可以提存的第一种情形。买方长期不来提货、明确表示不要了,或者找借口一直拖着不接收,只要没有正当理由,就落进这一项。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需要提醒的是,"正当理由"不是买方随口说说。真正能构成正当理由的,通常是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买方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这类情形。如果只是买方自身原因(卖不出去、仓库没腾出来、资金紧张)不来提货,一般不能对抗提存。

二、提存以后,风险、孳息、费用怎么算

提存一旦完成,法律后果就转向对卖方有利的一侧: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改由买方承担,提存期间产生的孳息归买方所有,提存费用也由买方负担。换句话说,卖方不必再为仓库里的货提心吊胆、自掏腰包。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同时,卖方还负有一项通知义务——提存后要及时通知买方,或者其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避免对方以"不知道货去哪了"为由再生枝节。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条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三、货物不好提存,就拍卖、变卖后提存价款

生鲜、易腐、季节性商品、体积过大的设备,往往没法原物长期保管,或者保管成本比货物本身还高。这时候法律允许卖方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掉货物,把卖得的价款提存起来。判断标准就写在第五百七十条第二款里——"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变现要走合法的拍卖、变卖程序,并留好凭证,避免日后被质疑"贱卖"。

四、提存不等于解除合同

这是实务中最容易误解的一点。提存解决的是"货怎么交出去"的问题,并不当然消灭合同。买方欠付的货款,卖方仍然可以主张;因买方迟延受领产生的仓储、保管、降价等损失,也可以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一并主张。如果买方的行为已经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卖方还可以另行主张解除合同。

跟着做
1

卖方处理"买方不来提货",建议按这个顺序走:

2

书面催告:发函(微信、邮件、EMS 均可)写明"请于某日前提货",保留送达凭证。

3

逾期不理会:整理备货、催告、发货的全部证据,准备办理提存。

4

办理提存:能原物保管的办理提存;不适于提存的,依法拍卖、变卖后提存价款,全程留痕。

5

及时通知:提存后书面通知买方,说明提存机关、金额与提取方式。

6

主张货款与损失:就货款、保管费、降价损失等一并主张。买方拒收造成损失的,可参考买方拒收货物,卖方可以要求支付货款吗?与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卖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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