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里把财产状况和盘托出,商业诉讼里把客户名单、报价底牌交给律师,事后却听说这些内容从律师嘴里流到了对方耳朵里——愤怒之外,最实际的问题是:能治他吗?很多人搜「律师保密义务」,就是走到这一步了。2026 年写的这篇,把律师法第四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处罚条款放在一起讲:律师到底对哪些东西负保密责任、什么情况下法律反而要求他开口、泄露之后按情节轻重怎么罚,以及当事人手里可以打的几张牌。
先看这三个要点
- 两层义务分清楚: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得泄露,这是一层;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律师也应当保密,这是更宽的第二层。
- 例外只有一个方向: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这类事实和信息不在保密范围——法律不保护正在发生的犯罪。
- 处罚按泄露对象分档:泄露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警告加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执业三至六个月;泄露国家秘密直接升级,停止执业六个月至一年、五万元以下罚款直至吊销证书,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条文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
-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二条
-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三条
-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二、保密范围与追责要件
| 要件 | 内容 | 追责要点 |
|---|---|---|
| 信息来源 | 信息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 | 有委托关系或办案经历在先,与执业无关听来的不算此条 |
| 信息类型 |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隐私、委托人不愿泄露的信息 | 「不愿泄露」不要求专门叮嘱过,合理的保密期待即可 |
| 泄露行为 | 向无权知悉的第三方披露、散布或供自己牟利 | 转告对方当事人、发到网上、卖给媒体都算 |
| 无正当性 | 不属于法定例外,也不是办案机关依法调取 | 依法向法庭提交证据不构成泄露 |
| 损害或情节 | 造成损失或情节轻重决定处罚档次 | 罚款、停止执业、吊销证书三档递进 |
这张表的关键在第行一和第四行:保密义务的射程从「秘密」延伸到「委托人不愿让人知道的一切情况」,把家庭矛盾、健康史、未公开的经营打算都罩了进去;而「依法向法庭、办案机关提交」是履职行为,不在追责范围。当事人维权前先对照这两条,别把正常的诉讼披露当成泄露,也别把真正的泄露当成「律师办案需要」忍下来。
四类信息、四档后果
国家秘密的分量最重:第五十三条第(九)项把泄露国家秘密与行贿、伪造证据并列,直接起跳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吊销证书,构成犯罪的按刑法关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规定追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走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警告加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执业三至六个月。委托人不愿泄露的其他信息,虽然处罚条款没有逐项对应,但泄露行为同样违反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律协可以依行业规范惩戒,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连着律师法第五十八条的律所赔偿责任——这一条是索赔的抓手。
边界与误区
- 误区一:「他没往外说,只是用来提醒对方『我们手里有你把柄』」。以信息存在本身向对方施压,实质是利用委托人秘密牟取谈判利益,可能同时触碰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 误区二:「委托人犯罪了,律师就得举报」。保密例外的范围仅限于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对已经发生的犯罪,法律没有给律师设定一般举报义务,侦查机关依法讯问、律师依法辩护,两条线并行不悖。
- 误区三:「聊天记录是我给他的,他转述不算泄露」。判断标准不是信息由谁提供,而是律师是否向无权知悉者披露了委托人有合理保密期待的内容;把委托人自认的事实转述给对方当事人用于和解施压,同样可能越线。
- 不适用:律师在法庭上引用己方证据、依法向鉴定人提供材料;委托人书面同意披露的信息;媒体上已公开的信息。
实操建议:发现泄露后的三步走
- 固定泄露证据:截图、录音、证人、对方持有信息的来源线索,先证明「信息确实从他这里流出去」,这是所有后续动作的地基;
- 双线投诉:向设区的市级或直辖市的区司法行政部门书面投诉(商业秘密、隐私类),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或情节严重的直接指出适用第五十三条;同时向律师协会投诉,行业惩戒与行政处罚并行不冲突;
- 索赔与止损:泄露造成损失的,依律师法第五十八条向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主张赔偿,律所赔完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律师追偿;诉讼未结的,同步评估是否申请更换代理人、调整举证内容。
站内《商业秘密怎么认定: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措施三要件》《律师帮当事人串供,会被追责吗?》《政府机关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国家机关的保密义务与责任》对秘密保护与律师执业红线有专文,可对照使用。
一句话总结:律师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隐私和委托人不愿透露的信息都负有保密义务,例外只有正在实施严重犯罪这一种;泄露按对象和情节从警告罚款一路排到吊销证书,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当事人固定证据后行政处罚与律所赔偿两条线一起走。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信息泄露的证据与损失情况,咨询执业律师后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