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罪是什么罪,准确回答是:它是1979年刑法规定的一个罪名,1997年刑法施行后已经废除,现行刑法里没有这个罪名。但很多人还在用它指代一类行为,这类行为今天仍可能构成犯罪,只是罪名换成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制猥亵等。
先说结论
① 流氓罪是1979年刑法的罪名,1997年刑法施行后废除,现行刑法中不存在这个罪名。 ② 原来归入流氓罪的行为,被拆分规定为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淫乱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等。 ③ 废除不等于无罪:同样的行为按新罪名追责,寻衅滋事罪最高可以判到十年。 ④ 今天在报案、写材料时用"流氓罪"三个字,办案机关无法据此确定罪名,必须描述具体行为。 ⑤ 强制猥亵的对象现行条文写的是"他人",男性同样可以成为被害人;侮辱部分写的仍是"妇女"。
一、一个已经不在刑法里的罪名
结论:流氓罪是历史罪名,1997年10月1日之后,法院不会再以这个罪名判决任何人。
1979年刑法的条文描述比较概括,流氓罪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其他流氓活动笼统规定在一起。因为"其他流氓活动"这一兜底表述太宽,适用范围不断扩张,法学界把它称为"口袋罪"。
1997年刑法修订确立罪刑法定原则,把这个大口袋拆开,按行为方式分别规定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淫乱、强制猥亵侮辱等独立罪名。拆分之后每条都有明确的构成要件,不能再靠"看着像流氓"来定罪。
坑一:以为今天还能定"流氓罪"
结论:现在没有流氓罪这个罪名,报案时说"我要告他流氓罪",办案机关无法按这个罪名受理。
常见两种表现:做笔录时只反复说"他耍流氓",不说具体做了什么;在起诉状、举报材料里把"流氓罪"当成罪名写,容易被退回补正。
正确做法是用行为描述代替罪名: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对方做了什么动作、有没有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有没有人围观、是不是多次、造成什么后果。这些要素凑齐了,办案机关才能对应到具体条文。
坑二:以为"废除"就等于"没事了"
结论:废除的是罪名,不是责任;行为没变,追责照样进行,只是换了一条条文。
- 聚众斗殴:纠集多人互相殴打,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定罪,最高十年;致人重伤、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理。
- 寻衅滋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财物、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情节恶劣或者严重的构成犯罪,最高五年;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 聚众淫乱: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定罪。
- 强制猥亵、侮辱:五年以下;聚众、公共场所当众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五年以上。
所以"流氓罪废除了"只对了一半:罪名废了,行为还在,刑罚还在。 不够刑事处罚的,还可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罚款。
行为发生在1997年10月1日以前的,按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处理,是否追诉还要看追诉期限,不能简单套用现行条文。
坑三:以为只有男性对女性才算
结论:强制猥亵的对象,现行条文写的是"他人",男性同样可以是被害人;但侮辱部分写的仍是"妇女"。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强制猥亵的对象从"妇女"改为"他人",男性遭受强制猥亵同样可以追责;侮辱部分仍是"侮辱妇女"。猥亵儿童则只写"猥亵儿童",不分性别,男童女童都在保护范围内。
三点影响:男性被猥亵可以报案,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猥亵儿童不要求有暴力、胁迫,诱骗哄骗同样可能构成;是否违背意愿要结合双方关系、场合、事后反应判断,不能只看有没有反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个提醒:一是报案时不要只报罪名,要报行为,时间、地点、动作、次数、后果五要素缺一不可;二是不要以为"没动手就不算",追逐、拦截、辱骂、恐吓情节恶劣的同样可能构成寻衅滋事;三是公共场所监控保存时间有限,事发后应尽快申请调取。
今天能做的下一个动作
结论:今天就把"行为"写成一段话,再按这段话去报案或者应诉,不要从罪名开始想。
- 写事实:×年×月×日×时,在××地点,对方(姓名、特征)对我做了××动作,我说了××,对方反应是××,现场有××人在场。
- 存证据:监控位置及所属单位、照片、聊天记录、录音、就医记录、证人联系方式,逐项列清单。
- 去报案:到行为发生地或者嫌疑人居住地的派出所,要求出具接报案回执;不予受理的,要求书面说明理由。
- 补材料:第一次笔录只写"耍流氓"的,可以提交书面补正,把行为要素补全。
报案时可以照这样说:"×年×月×日晚上九点,在××路口,一名男子多次拦截我并拉扯我的手臂,我明确拒绝后他仍跟随约两百米,现场有监控,请依法受理并调取监控。"
一句话总结
流氓罪是一个1997年就废除了的历史罪名,今天的正确用法只有一种——把它当成口语;真正的判断要落到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制猥亵这些现行罪名和具体行为上。
延伸阅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