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的烈性犬咬伤人,2026年新规下饲养人要赔多少?烈性犬致害走的是无过错责任,饲养人、管理人通常要承担侵权责任;而且依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其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侵权人挑逗、重大过失也不能成为免责或者减责的理由。这是烈性犬与一般宠物致害的分水岭:一般动物在特定情形下还有减轻空间,禁止饲养的烈性犬没有。赔多少要看实际损失,另有行政处罚并行。

先说结论

①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 饲养人、管理人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存在免责、减责的抗辩空间。 ③ 与一般动物对比: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害的,能证明被侵权人故意的可以减轻;烈性犬没有这条减轻空间。 ④ 2026年起的治安处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警告后不改正或者致动物伤害他人的,可处拘留或者罚款。 ⑤ 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并行,不相互抵扣;赔偿范围按实际损失计算。

一、无过错责任:烈性犬没有"减轻"空间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条的关键词是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由此产生的责任是严格的无过错责任,不以饲养人有过错为前提。

法条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即便被侵权人有挑逗、疏忽或者重大过失,饲养人、管理人也不能据此主张免责或者减责。下面这个案例正是这个规则的具体体现。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4-07-2-380-004 · 案号 (2022)吉民再18号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和一般宠物致害的差别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对比一下就更清楚:一般动物若因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害,饲养人、管理人在能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时可以减轻责任;而禁止饲养的烈性犬,连这一环都没有。规则差异的根源,在于烈性犬本身属于被明令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法律对饲养人课以更重的注意义务。一般宠物致害的处理,可参考宠物狗咬人,主人要承担什么责任?这些情形全赔与被他人饲养的动物伤害,怎么索赔?。

三、2026年起的行政处罚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2026年起的治安处罚可以分档看: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需要强调的是,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并行,交了罚款不等于免了赔偿,赔了钱也不等于免了处罚。

四、赔偿范围与实务提醒

赔偿范围按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计算,常见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符合条件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关键在于票据与鉴定:治疗、用药、误工的凭证要留存,伤残等级要通过鉴定确定。

还有一点要提醒:哪类犬属于"烈性犬",以当地公布的禁养名录为准,各地口径可能不同。饲养前先查清当地名录,比事后争论是否属于烈性犬更重要。

常见问题

是对方先去逗狗,咬人了能不能少赔?

若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饲养人、管理人主张减轻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一般动物致害才有"能证明被侵权人故意可减轻"的空间。

交了罚款,还要赔吗?

要。治安处罚是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是两条不同的责任,二者并行,不相互抵扣。

怎么判断是不是烈性犬?

以当地公布的禁养名录为准,各地口径可能不同,饲养前应当先查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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