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禁养的烈性犬扑上来咬伤小腿,狗主人赶到现场的第一句话往往是「是你先逗它的吧」。最近问「禁养烈性犬咬人饲养人能免责吗」的人不少,先把这条规则讲清楚。2024 年 9 月 27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把这类抗辩整段删掉了: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管理人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一句话——零减免。这条为什么这么硬、落到案子里怎么打,本文讲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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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这三个要点

关键结论

① 零减免:禁养危险动物致害,不承担责任的抗辩、减轻责任的抗辩,法院都不支持。 ② 与一般动物侵权不同:普通宠物咬人,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减免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禁养烈性犬不给这个口子。 ③ 责任主体: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实际喂养、控制动物的人,登记名义人只是初步证据。 ④ 「禁止饲养」怎么定:看当地公布的禁养犬名录与养犬管理条例,不看狗的大小长相。 ⑤ 举证分工:受害人证损害与因果关系;饲养人想证明「合法饲养」要拿出登记、免疫与不在禁养名录的证据。 ⑥ 边界:非禁养犬、家畜、野生动物致害各有其规则,不套本条。

一、条文原文

法条依据

二、为什么这条最严

民法典对动物致害分了三档:普通动物(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减免)、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动物(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只有受害人故意可减免)、禁养危险动物(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无减免)。本解释第二十三条是把第三档的「无减免」落到判决书上,不给法官留裁量空间。

背后是违法的在先性:养这只狗本身就违法,违法状态下产生的一切损害,饲养人没有资格谈「对方也有错」。这跟酒驾撞人不能主张「行人闯红灯所以少赔」是一个逻辑。

三、要件与举证

要件内容举证方与材料
要件一:动物属于禁养范围落入当地禁养名录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受害人可举当地名录+犬只照片、品种证明;饲养人否认的须举证
要件二:造成损害咬伤、扑倒、惊吓致伤等人身或财产损害病历、伤情鉴定、误工与护理凭证
要件三:因果关系损害由该动物造成现场监控、目击证言、报警记录
抗辩排除不承担、减轻责任的主张一律不成立法院不审查减免事由

实践中最容易卡住的是「这狗到底算不算禁养」。答案只能去查当地的养犬管理条例与禁养犬名录——同一个品种在不同城市结论可能相反,起诉前先把名录打印出来附卷。另一条稳妥路径:不管是否禁养,先按「未采取安全措施」主张(未拴绳、未戴嘴套、无成年人牵领),两条腿走路。

四、边界与常见误区

误区一:「对方逗狗,就能少赔」。禁养犬不给减免,逗狗最多影响精神损害酌定,不影响赔偿主体与主要数额。 误区二:「狗是朋友的,我只是帮养几天」。管理人同样担责,帮养、代管都在射程内。 误区三:「狗没咬到人,只是吓倒了」。动物致害不要求直接接触,因惊吓摔倒受伤同样构成。 不适用:非禁养犬致害(走第一千二百四十五、一千二百四十六条);动物园动物致害(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遗弃、逃逸动物致害(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由原饲养人担责,不属于本条)。

五、被咬之后的动作顺序

第一时间报警并调取监控,把狗与主人对应关系固定下来;就诊时要求病历写明「犬咬伤」及部位;查当地禁养名录,确认品种;向公安或城管举报违规养犬,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最好的证据;最后再谈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句话总结:禁养的烈性犬咬了人,饲养人、管理人不能主张不赔也不能主张少赔——这条比普通宠物咬人更严,唯一要落实的是「该犬属于当地禁养范围」,查名录、留证据,剩下的责任跑不掉。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伤情材料、禁养名录与养犬管理记录,咨询执业律师后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