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马上要拍,有人出主意:赶紧补一份二十年的租赁合同,或者让亲戚拿张借条去提异议,先把拍卖拦下来再说。这种「技术性拖延」在实务中不算少见。最近问「伪造证据提执行异议之诉的后果」的人不少,本文一次讲清。2025 年 7 月 24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把代价写全了:恶意串通、伪造证据或单方捏造基本事实妨碍执行的,驳回诉讼请求,按情节轻重罚款、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造成损失的,还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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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这几个要点

关键结论

① 三种行为模式:双方恶意串通、伪造证据、单方捏造案件基本事实。 ② 三层后果递进:驳回诉请 → 罚款、拘留 → 移送刑事(虚假诉讼罪)。 ③ 不只罚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参与人同样适用。 ④ 还要赔钱:致使标的无法执行或价值减损,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⑤ 常见的高危动作:倒签租赁合同、补假借条、虚构以房抵债、找亲属冒充买受人。 ⑥ 被动配合也危险:替人作伪证、出具虚假鉴定,一样跑不掉。

一、条文原文

法条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 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之间恶意串通,通过伪造证据,或者单方捏造案件基本事实,以执行异议之诉妨碍依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 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适用前款规定。
  • 案外人等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致使执行标的无法执行或者价值减损等,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二、三层后果,一层比一层重

第一层,驳回诉讼请求。 这是最轻的,但也是最确定的——只要认定伪造证据或捏造事实,实体请求必被驳回。花的时间、交的诉讼费、请律师的费用,全部打水漂。

第二层,罚款、拘留。 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为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期限为十五日以下,罚款与拘留可以合并适用。

第三层,移送刑事。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执行异议之诉是虚假诉讼罪的高发领域,法院现在对这类线索的移送相当积极。

附加一层,赔偿。 因为你的虚假诉讼,房子没能及时拍卖、价格被拖低、债权人受偿延迟,这些损失可以另行向你索赔。这一层常被忽略,但金额可能很大。

三、哪些动作会被认定为「伪造证据/捏造事实」

要件·行为类型具体表现法院识别方法后果
倒签租赁合同查封后补签,日期写成几年前租金流水缺失、水电未过户、合同纸张与用印异常驳回+罚款/拘留,可能移送
虚构买卖找亲属签假买卖合同、做假流水资金回流、价格异常、无实际占有同上
补假借条做以房抵债查封后补借条、补抵债协议无资金交付痕迹、债务形成时间矛盾同上
伪造付款凭证PS 银行回单、自制收据向银行核实、印章与流水不符同上,可能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类犯罪
单方捏造基本事实谎称已付款、谎称已交房与客观证据矛盾、陈述前后不一同上
代理人参与策划律师指导当事人造假证据形成过程异常、多次雷同罚款、拘留、通报司法行政机关
证人作伪证、虚假鉴定邻居作证「一直住着」、评估报告造假交叉询问、现场核查同上

「恶意串通」的范围比想象中宽。 条文列了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之间串通。实践中还包括:案外人与被执行人配合虚构买卖、案外人与评估机构串通压低价格、多方共同设计以房抵债链条。只要有通谋,都在射程内。

四、为什么这条现在这么严

执行异议之诉有一个天然的诱惑:它能合法地「暂停」执行。提了异议、立了诉,拍卖往往要等判决。于是一条灰色产业链长出来——收费帮人「拖执行」,手段就是造假。

后果是双输:真正的权利人被拖死,法院的执行公信力被消耗。所以本解释把制裁条款单列一条,并且明确扩及诉讼参与人,就是要切断这条链。

对当事人来说,需要建立一个判断标准:你的证据是「当时就有」还是「事后补的」。当时就有的证据,哪怕不完美,也只是证明力问题;事后补的证据,一旦被识破,就从民事问题变成制裁问题。

五、边界与常见误区

误区一:「造假最多就是败诉」。不止。驳回之外还有罚款、拘留、刑事移送、赔偿四层。

误区二:「我只是证人,说两句没关系」。条文明确:证人、鉴定人、诉讼代理人同样适用。

误区三:「律师让我这么做的,责任在律师」。当事人是第一责任人,不能免责;律师另有执业责任,可能被罚款、拘留、通报,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误区四:「补的证据最后没用上,就没事」。提交虚假证据本身就是妨害诉讼的行为,是否被采信不影响认定。

误区五:「对方也造假,我造假就扯平了」。各算各的。发现对方造假,正确做法是申请法院调查、提出异议、举报,而不是对着干。

不适用本条的情形:证据存在瑕疵但非伪造(如收据不规范、证人记忆偏差),属于证明力问题,不构成本条的制裁;对法律理解有误导致主张不成立,也不是虚假诉讼。

六、被指控造假时怎么办

第一,立刻停止提交可疑材料。 已经提交的,不要试图销毁或替换,那会加重情节。

第二,回归原始证据。 用银行流水、登记记录、第三方留存的材料证明事实,而不是靠自制文件。原始证据即使不完整,也远胜于「完美」的补签材料。

第三,主动说明瑕疵。 对确有瑕疵的证据(比如合同遗失后补签、收据是手写),如实向法庭说明形成过程,争取按「证明力较弱」处理,而不是按「伪造」处理。

第四,切割责任。 如果是中介、代理人建议造假,保留沟通记录,如实陈述,避免被认定为主动策划者。

第五,评估和解。 一旦被法院释明可能移送,及时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撤回起诉、赔偿损失,往往比硬扛到底的后果轻。

一句话总结:执行异议之诉不是拖延工具——伪造证据、倒签合同、虚构债权的,诉请必被驳回,还要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造成损失另行赔偿;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一样适用;证据是「当时就有」还是「事后补的」,是安全与危险的分界线。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形成过程与在案材料,咨询执业律师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