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区别」,很多老板和被欠钱的人都分不清:同样是欠着不给,为什么有的走劳动监察,有的直接刑事立案?
欠工资和欠别人的钱,什么时候会构成犯罪?两条路、两道门:欠薪要先把「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这道行政前置程序走完仍不付,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欠账不还要等判决裁定生效、进入执行后有能力还而拒不还,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容易做错的事,是收到人社部门的责令支付文书还以为只是普通催告——那张文书正是刑事立案的前提。
先把结论说清
三层判断:
① 看时间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的欠薪阶段,刑事程序之前必须先有行政程序;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发生在裁判生效并进入执行之后,此前的转移财产行为(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裁判生效后仍拒不执行的)也可按拒执追究。
② 看前置程序:欠薪入罪的法定条件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依欠薪解释第四条,人社部门等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的才认定;拒执罪没有这道行政前置,但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门槛。
③ 看数额与情节:欠薪「数额较大」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报酬且 5 千元至 2 万元以上,或十名以上劳动者累计 3 万元至 10 万元以上;拒执罪看「情节严重」情形(如经罚款拘留后仍拒不执行致判决无法执行)。
把事情办成
| 序号 | 做什么 | 具体怎么办 | 依据 |
|---|---|---|---|
| 1 | 收到责令支付文书立即处理 | 在指定期限内足额支付或依法提出异议,避免前置程序走满 |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欠薪解释第四条 |
| 2 | 判决生效前不隐匿转移财产 | 诉讼开始后隐藏、转移财产,裁判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可按拒执追责 | 拒执解释(法释〔2024〕13 号)第六条 |
| 3 | 立案前主动履行 | 欠薪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并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认定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 欠薪解释第六条 |
| 4 | 被执行人善用提存与和解 | 无力全额履行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或先行部分履行,避免「拒不执行」评价 | 拒执解释第十一条 |
法律怎么分情形
场景一:老板关厂跑路欠薪。转移设备、隐匿账户、逃匿躲债——先由人社部门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期满仍不支付的,公安机关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逃匿无法送达的,张贴文书并拍照录像即视为已责令支付。
场景二:欠供应商的账被起诉后转产。败诉后把设备过户给亲属、账户走现金——裁判生效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申请执行人可推动法院移送,或依拒执解释第十四条提起刑事自诉。
场景三:欠薪官司打赢了还不给。劳动者先取得支付劳动报酬的生效判决,用人单位拒不执行——此时可能同时触及两罪,依拒执解释第九条,同时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拒执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办案机关的思路:欠薪线由人社部门先行责令、公安后续接力;执行线由执行法院收集拒执证据后移送或告知自诉。两条线的案卷起点完全不同,定性争议集中在前置程序是否走满、财产处分是否发生在「诉讼开始后」。
几类情形分别怎么定
| 项目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
| 阶段 | 劳动关系存续、欠薪发生时 | 判决裁定生效并进入执行后 |
| 前置程序 | 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 无行政前置,须「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
| 数额/情节 | 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且 5 千—2 万元以上;或十名以上累计 3 万—10 万元以上 | 经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 |
| 量刑 | 三年以下;造成严重后果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 三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
入库案例
裁判要旨1.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2.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在裁判作出前仍未支付的,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同时,依法责令行为人支付所欠劳动报酬。
裁判要旨拒不执行支付劳动报酬的判决、裁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从重处罚。
常见疑问
问:公司账上没钱,还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吗? 答:本罪打击两种行为:转移财产、逃匿等逃避支付,以及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确实无支付能力且未逃避的,一般不构成本罪,但债务并不消灭。
问:欠薪被责令后补了一部分,还算「仍不支付」吗? 答:未在指定期限内足额支付的仍可认定;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补得越早,空间越大。
问:申请执行人能自己去法院告拒执吗? 答:可以。公安或检察院不予追究时,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拒执行为侵犯其权利的,可依拒执解释第十四条提起自诉。
劳动者这边怎么借力
欠薪和欠账两条线里,劳动者和债权人都不是只能等。
欠薪线:收到人社部门责令文书是第一步,文书生效后老板仍不付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附上责令文书、考勤与工资记录、欠薪人数与金额清单。报案不必等监察部门移送。同时在劳动仲裁里把工资、经济补偿一并主张,刑事追责与民事索赔两条腿走路,互不影响。
执行线:判决生效后对方还不还的,向执行法院提供财产线索——车辆、股权、应收账款、微信支付宝流水。发现对方转移财产、高消费却装穷的,向法院提交书面材料申请移送拒执;法院和检察院都不追究的,依拒执解释提起刑事自诉。
两个误解要避开:一是以为「报了案警察就得马上抓人」——刑事立案有审查过程,材料齐整远比反复催促有效;二是以为「判决赢了就自动拿到钱」——执行要靠线索推动,拒执罪的启动也往往始于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证据。
两边各有各的门槛,门槛前的动作做扎实,比门槛后的抱怨有用得多。
条文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四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六条 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归结
欠薪先过「责令支付」这道行政门槛,欠账先过「裁判生效」这道司法门槛——门槛前的补救动作,比门槛后的任何辩解都值钱。
顺着这条线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请以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为准。本文法条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条文取自本地法规库现行有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