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围墙等建筑物倒塌砸伤人,责任由谁承担?因质量缺陷倒塌、塌陷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而且法律先推定存在质量缺陷,他们要自己证明没有缺陷才能免责。倒塌是最严重的建筑事故,一旦发生往往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所以法律为受害人设置了比一般侵权更有力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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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质量问题导致的倒塌、塌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先赔全部损失。 ② 责任采取"推定缺陷"模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自己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证明不了就要赔。 ③ 因使用人装修打拆承重墙、第三人挖基坑等原因倒塌的,由相应的原因者承担侵权责任。 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质量缺陷推定与连带责任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条对受害人非常友好,体现在两点。

第一,责任主体明确且连带。房屋、围墙、桥梁、烟囱、水塔等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先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两者对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不用去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是谁,也不用分辨塌的是地基问题还是施工问题,起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即可。

第二,举证责任倒置。一般侵权由受害人证明对方有过错,这里反过来:法律先推定倒塌源于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拿出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证据证明自己的工程不存在质量缺陷,证明不了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工程一塌,"自证清白"的担子压在建设、施工方肩上,这正是对受害人的倾斜保护。

谁的原因倒塌,谁担责

第二款解决"塌的原因不在质量"的情形,责任跟着原因走:使用人装修时打拆承重墙导致房屋坍塌的,由使用人担责;第三人在旁边违规开挖基坑、抽取地下水导致围墙倒塌的,由第三人担责;所有人长期不维修、放任危房倒塌的,由所有人担责。管理人有维护管理职责的,也可能因管理不善担责。受害人可以结合事故原因起诉相应的责任主体,原因不明的,仍可先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主张,由他们举证抗辩。

注意避坑

倒塌与墙皮脱落、广告牌坠落不是一回事。倒塌、塌陷走"建设、施工单位连带加推定缺陷"的严格规则;外墙墙皮、瓷砖、悬挂物脱落坠落则按物件损害的一般规则处理,责任主体和举证方式都不同,可以参考外墙脱落、广告牌砸伤人,找谁赔。同样因自然原因或管理问题致害的树木倾倒,规则也不一样,见路边树木倾倒砸伤人或砸坏车,谁承担责任。

赔了之后还能追偿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受害人先行赔付后,如果倒塌另有其他责任人,例如设计单位设计错误、监理单位失职、供应商提供了不合格建材,赔偿方有权向这些责任人追偿。换句话说,连带责任是对外的,内部最终按各自的过错与原因力分担。受害人不受内部追偿的影响,先拿足赔偿是第一位的。

常见问题

房子塌了,我该告谁?

因质量问题倒塌的,起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他们承担连带责任;能查明是使用人、第三人等原因造成的,也可以直接起诉相应的原因者。

建设单位说工程验收合格,还要赔吗?

验收合格只是其证据之一。倒塌已构成质量缺陷的初步推定,其必须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证明不了就要赔偿。

建设单位赔完,设计单位要出钱吗?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因设计错误等原因导致倒塌的,有权向设计单位等其他责任人追偿。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