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的条件是什么?减刑看"确有悔改或者立功"、假释看"执行过半+无再犯危险";所谓"多久可以申请",对应的是减刑的起始执行时间和两次减刑的间隔要求,以及假释要求的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先说结论
① 减刑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② 减刑下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无期徒刑不能少于十三年;
③ 减刑起始时间——不满五年有期徒刑执行一年以上、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十年以上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④ 减刑间隔——不满十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间隔不少于一年,十年以上不少于一年六个月;
⑤ 假释条件——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
一、减刑的条件与幅度
"确有悔改表现"通常要同时具备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教育、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条件。减刑还有起始执行时间、一次减刑幅度和两次减刑间隔的限制。
- 起始时间——不满五年有期徒刑执行一年以上;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十年以上执行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一次幅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一次不超过九个月;确有悔改并有立功的,不超过一年;有重大立功的,不超过一年六个月;确有悔改并有重大立功的,不超过二年;
- 两次间隔——不满十年有期徒刑不少于一年,十年以上不少于一年六个月;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二、假释的条件
① 刑期要求——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② 表现要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③ 危险性要求——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④ 特殊情况——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此外,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而拒不履行的,不予假释。
三、程序与"多久可以申请"
减刑、假释都不是罪犯本人向法院申请,而是由执行机关(监狱等)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或者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后作出裁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所谓"多久可以申请",实际对应的是上面的起始执行时间和两次减刑间隔要求。改造表现、立功情况属于从宽情节的,可参考自首、立功可以从轻处罚吗?。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常见问题
减刑、假释需要本人申请吗?
不需要也不允许由罪犯本人直接向法院申请。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后裁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判了几年才可以开始减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不满五年需执行一年以上、五年以上不满十年需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十年以上需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此外还要满足两次减刑间隔的要求。
什么情况下不得假释?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而拒不履行的,也不予假释。
三点提醒:① 减刑、假释是执行机关报请、法院裁定的程序,不是"想申请就申请";② 减刑有实际执行下限(有期徒刑不低于原判二分之一、无期徒刑不低于十三年),并非想减多少减多少;③ 有财产性判项却拒不履行的,会影响减刑、假释,甚至不予假释。
一句话总结
减刑、假释的条件可以概括为:减刑看"确有悔改或者立功",并受起始执行时间和两次减刑间隔的限制;假释则要求有期徒刑执行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且确有悔改、无再犯危险,累犯和特定严重暴力犯罪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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