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拒,最常遇到的理由除了「涉及秘密」「涉及第三方」,就是「这是过程性信息」。但很多人不知道,法条用的是「可以不予公开」,不是「应当不予公开」——这给了行政机关裁量空间,也给了申请人争辩空间。争辩的抓手有三个:这一类到底属于内部事务、过程性信息还是普通政府信息;就算属于,公开会不会影响决策或者执法;有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特别规定应当公开。

⁠​‌​‌​​‌​‌‌‌​‌​‌​​‌​​‌‌‌​‌‌​‌​‌‌​​​‌‌‌​‌​‌​‌​‌‌​​⁠
关键结论
  • 两类可以不予公开:内部事务信息(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以及过程性信息(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 「可以」不等于「必须」:属于上述范围的,行政机关仍可公开;不公开的要说明理由。
  • 特别规定优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 区分处理原则:可以区分处理的,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部分,不能整体拒绝。
  • 决策依据与最终结论通常要公开:过程性信息保护的是「形成过程」,不包括作出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最终结论。

一、条文写的两类信息

结论:先分清涉案材料落在哪一类,再讨论能不能公开。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第一类,内部事务信息: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典型如单位内部考勤制度、办公用品采购流程、人员任免的内部审批表。这一类的正当性在于「与公共利益无关」。

第二类,过程性信息与执法案卷: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这一类的正当性在于「保护决策过程的坦诚性」——如果每个意见、每份草稿都要公开,内部讨论就没人敢说真话。

第二款最后一句是重要的限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有特别规定要求公开(比如某些领域的执法公示要求),就不能拿这一条挡。

二、三类理由的攻防要点

理由一,「属于内部事务信息」。 攻的方向是:这份材料真的只是内部管理吗?比如内部的工程招标审批表、内部的资金分配方案,虽然形成于机关内部,但直接决定公共资源分配,与公共利益相关,不宜简单归入「内部事务」。

理由二,「属于过程性信息」。 攻的方向有两个:一是时间点——决策已经作出并对外发生效力后,形成过程中所依据的事实材料、调研数据、专家意见,通常应当公开;二是内容属性——过程稿保护的是「未定稿」,如果这份材料是最终报告的附件、是决策的事实基础,性质就变了。

理由三,「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攻的方向是:案卷信息不予公开,目的是不影响执法,不是把所有执法材料一律封存。案件已经办结、处罚决定已经作出并公开的,案卷中的事实证据部分通常不再具备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你申请的东西到底属于哪一类

实务中判断顺序建议这样走:

第一步,看是不是「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才算。纯属内部人事讨论、尚未形成文字的意见,可能根本不属于政府信息。

第二步,看是不是已经主动公开。 已经公开的,直接告知获取途径即可(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不必走「不予公开」。

第三步,看是不是属于第十六条的两类。 属于的,行政机关「可以」不公开,但要说明理由。

第四步,看有没有特别规定。 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公开的,必须公开。

第五步,看能不能区分处理。 一份材料里既有可以公开的部分又有不能公开的部分,应当删减后公开,不能整体拒绝。

四、申请怎么写才能避开这个坑

写法一,把材料描述得足够具体。 不要写「请公开某项目的所有材料」,这种笼统申请最容易被「属于过程性信息」一句话挡回。写「请公开某项目 2025 年 3 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及其附件」——指向明确、属于最终结论,对方很难说是过程稿。

写法二,直接要结论性文件。 批复、决定、验收意见、处罚决定书、会议最终决议,这些属于最终结果,一般不属于过程性信息。

写法三,先要目录再要正文。 申请「某事项相关文件的目录清单」,目录通常不属于过程性信息,拿到目录后再逐项申请,命中率更高。

写法四,明确要求区分处理。 在申请书里写明「如认为部分内容不宜公开,请依法作区分处理后公开可以公开的部分,并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具体内容与理由」。

五、被拒之后的救济

第一步,看答复的形式。 有没有写明依据的条款(第十六条第一款还是第二款)、有没有说明具体理由、有没有告知救济途径。只写「属于过程性信息」而不说明是哪一份材料、为什么属于,理由不充分。

第二步,申请行政复议。 注意信息公开的「不予公开」属于复议前置情形,必须先复议再起诉。复议请求写「撤销××号答复,责令重新作出答复」。

第三步,复议决定后起诉。 复议维持的,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整个流程的周期不短,所以申请书的质量直接决定后面省不省事。

六、几个常见误区

误区一,「过程性信息一律不公开」。 法条是「可以」,不是「必须」。实践中不少法院判决要求公开已经完成决策所依据的事实材料。

误区二,「执法案卷全部保密」。 案件办结后,案卷中的处罚决定、事实认定部分往往已经通过其他渠道公开,不能一概拒绝。

误区三,「内部文件都算内部事务信息」。 内部形成但对外产生效力的文件(如内部批复导致相对人权利义务变化),不属于内部事务信息。

误区四,「申请被拒就没戏了」。 相当一部分案件在复议阶段就改过来了,因为复议机关会审查「理由是否具体、是否属于该类信息」。

会议纪要能申请公开吗?

要看是哪一种。形成决策的会议纪要,如果已经作为决策依据对外执行,通常应当公开;纯内部的讨论过程记录,可以不予公开。申请时尽量写明会议名称、时间、议题。

机关的「请示」和上级的「批复」,哪个能公开?

批复通常更可能被公开,因为它是最终处理意见,直接影响权利义务;请示属于过程性文件,被拒绝的可能性更大。两者可以一起申请,要求区分处理。

被以「过程性信息」拒绝,复议有多大胜算?

取决于材料性质。指向最终结论、决策依据、已经对外发生效力的文件,胜算较高;确实属于内部讨论草稿的,胜算低。建议先申请目录、再逐项申请,避免一次性笼统申请。

注意避坑

申请信息公开最忌讳「要得多、要得虚」。一份写着「请公开某项目全部相关文件」的申请书,几乎必然被「过程性信息」「信息不存在」挡回。把文件名、文号、时间写清楚,命中率比反复申请高得多。

延伸阅读:

不予公开的概念见不予公开,同类情形的实例在申请查政府信息被拒,还能怎么办?;规范原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同类文章都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