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钱给公司,和出资有什么区别、还不上怎么办——先给结论。出资是“入股”,换来股权,属于公司的资本,公司原则上不偿还,股东也不得抽逃;借款是“债权”,形成公司对你的负债,公司要按约还本付息,还不上时你可以依借款合同主张。两者法律性质截然不同,一旦混淆,极易在分红、还款、破产时产生纠纷。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性质不同:出资形成股权(所有者权益),公司不用还;借款形成债权(公司负债),公司必须还。 ② 出资不得抽逃: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的应当返还。 ③ 借款要有约定:借款合同一般包括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④ 还不上怎么办:借款到期不还的,可依借款合同要求返还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出资则不能主张返还。 ⑤ 风险点:名为借款、实为出资(如以借款掩盖抽逃),可能被认定抽逃出资,反而要承担返还责任。

钱进了公司,到底算出资还是借款,案例库有明确的判断方法: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3-08-2-262-003 · 案号 (2022)最高法民终191号 · 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对实际出资人及其相应出资权益的认定,应综合公司设立过程中各股东关于设立公司的合意、各自所持股权比例的合意以及公司成立时实际出资人的出资情况、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判断。当事人虽将从他人处借来的款项投入公司的经营活动,但既未明确款项性质,且在投入后不久即以债务转移方式由公司实际负担清偿,该当事人主张其以借款投资并据此享有公司全部股权以及出资人权益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给你的启示款项性质看的是全过程:有没有入股合意、有没有约定股权比例、后来是怎么处理的。只有转账记录、其他什么都没有,事后很难主张“这笔钱是出资、所以我有股权”。

出资和借款,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

股东向公司交钱,法律上至少有两种路径。一种是出资:股东以股东身份把财产投入公司,形成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换来股权。这笔钱进了公司就不再是股东个人的了,公司盈利时靠分红、清算时靠剩余财产分配来实现回报,但通常没有“还本”一说。

另一种是借款:股东以债权人身份把钱借给公司,形成公司对股东的债务。公司应当按照约定返还本金、支付利息,它属于公司的负债,和股权是两回事。

判断一笔钱属于哪一种,关键看有没有取得对应股权、有没有约定还款,只看“钱进了公司”是不够的。

出资:认缴、实缴,且不得抽逃

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认缴登记制,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要按章程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出资一旦完成,就是公司的独立财产。

特别要提醒的是“抽逃出资”。实践中,有的股东出资后又以借款、往来款名义把钱转回自己名下,公司账上只留下一个挂账。这种行为一旦被认定,后果可能比想象中严重:不仅要把抽逃的出资还回来,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可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借款:是债权,公司要还本付息

如果确实是借款,双方应当把借款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写清楚,并保留转账凭证。借款合同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日后主张权利的基础。

需要强调的是,股东借款给公司,其股东身份并不改变该笔借款的债权属性。公司经营不善时,股东原则上与其他债权人按同一规则受偿,并不会因为“自己是股东”就优先。

“还不上”时,出路不一样

如果是出资:公司亏损,股东不能要求公司把出资退回来,只能通过分红、股权转让或清算时分配剩余财产来实现收益,甚至可能血本无归。

如果是借款:到期不还,股东可以依借款合同向公司主张返还本金及逾期利息;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应当依法申报债权、参与分配。但要注意,如果这笔“借款”实为未到位的出资或抽逃资金的回流,会被要求先补足出资,再谈债权。

跟着做
1

先把“是出资还是借款”这个定性问题查清楚:有无股权登记、有无借款约定、有无还款记录。

2

属于借款的,整理借款合同、转账凭证、催款记录,主张返还本金与逾期利息。

3

属于出资的,不要主张“退还”,而应走分红、股权转让或清算分配的路径。

4

公司濒临破产的,及时依法申报债权,避免错过期限。

法律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 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注意避坑

第一,出资和借款不要“口头混用”,务必在财务上科目清楚、在文件上表述明确。第二,股东借款要有书面合同和转账凭证,否则公司经营恶化时很难证明是借款而非出资。第三,不要用借款之名行抽逃出资之实,这类安排一旦被穿透,股东要承担返还和赔偿责任。

常见问题

股东借钱给公司,可以约定很高的利息吗?

应当符合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率。具体标准要结合民间借贷等相关规定判断,不能借“借款”之名变相抽逃出资或转移公司财产。

出资的钱,公司一直亏损,能要回来吗?

不能主张“退还”。出资属于公司的资本,股东只能通过分红、股权转让或清算剩余财产来实现权益,公司亏损时这部分权益可能归零。

一句话总结:出资是入股、形成股权、公司不还;借款是债权、公司要还、还不上可以依法追讨。分不清这两者,往往就是纠纷的起点;把合同和账目做清楚,才是最省心的做法。

延伸阅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