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周转不开,拿库存货抵了供应商的欠款;母公司把一批设备「作价十元」划给子公司;股东拉走一批产品抵了分红——这些交易里没有(或几乎没有)钱,增值税按什么算?2026 年施行的《增值税法》第十九条给出唯一答案:按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你可以不收钱,但税不能按「没收到钱」来算。搜「以物抵账增值税怎么算」「视同应税交易价格怎么定」「关联交易低价会不会被核定」的人,这篇讲清定价规则与被核定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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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文怎么说

法条依据
  • 第十九条 发生本法第五条规定的视同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

条文的适用对象是两类:①第五条列举的视同应税交易(如无偿赠送、代销等不存在对价或对价不直接的情形);②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交易(抵账、易货、以股权实物作价)。两类共用一个定价标尺——市场价格。

二、哪些交易适用「市场价」定价

要件·交易形态示例定价
无偿赠送促销赠品、无偿捐给非公益对象同类货物的市场价格
抵偿债务以库存商品抵供应商货款抵债货物的市场价格(非债权金额)
易货交易以钢材换水泥,互不开收款双方各自按换出货物的市场价格
非货币作价分配以产品抵付股东分红、职工福利产品的市场价格
关联方低价交易母子公司之间远低于市价的购销有正当理由按实际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走第二十条核定

注意一个实务细节:抵债定价的锚是货物的市场价格,不是「抵掉多少债」。欠 80 万货款,拿市场价 60 万的货抵——增值税按 60 万(不含税口径)计销售额,60 万与 80 万之间的差额是债务重组损益,走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两回事。

三、「市场价格」怎么取证

被税务质疑时,市场价格不是自己说了算,要有证据链:

  1. 公开市场参照:同期同类商品的公开成交价、大宗商品挂牌价、交易所结算价;
  2. 独立第三方证据:评估报告、拍卖成交记录、电商平台同期同款价格快照;
  3. 交易双方独立背景:与无关联第三方的同期成交合同,是最好的比价材料;
  4. 关联交易定价文件:关联交易按独立交易原则准备定价依据(可比性分析),与转让定价文档衔接。

这条规则的边界

  1. 低价不必然被调整。条文只拦「市场价格都不到、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形。存货临近保质期打折、清仓处理、质量瑕疵折价,都是典型正当理由——关键是事前留痕(降价审批、客户压价函件、库存临期记录),事后补的证据效力弱。
  2. 视同应税交易不等于会计收入。无偿赠送在会计上可能不作收入处理,但增值税上要按市场价计销项——税会差异是申报比对的高发区,账务处理要同步做视同销售调整。
  3. 与第二十条的分工。第十九条解决「非货币、视同交易怎么定价」;第二十条解决「货币交易也明显偏低怎么核定」。两者背后是同一条逻辑:税基不许随意缩水。
  4. 消费者个人也有本条问题吗。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第二十四条),不涉及;但自然人从事经营性交易(如批量倒卖)适用本条的定价逻辑。

四、问答

搞促销「买一送一」,送的赠品要交增值税吗?**

要。赠品对客户免费,对税法是视同应税交易(无偿赠送),按赠品的市场价格计销项。合规做法是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赠品及折扣,按「组合销售」的口径把折扣分摊到主品与赠品,这样赠品部分实质上随主品价格计税,避免额外税负。

兄弟公司之间调货,按成本价划转,行不行?**

有真实业务必要、定价有正当理由的低价(如内部调拨的集团政策)可以按实际价,但要能举证;纯为压低税基的关联低价,一旦被认定「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会按第二十条核定销售额,补税加滞纳金。

客户破产清算,拿一批旧设备抵了我们的应收款,增值税按什么价算?**

按这批设备的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清算处置语境下,市场价就是处置变现价或评估价,未必等于原值,也未必等于抵掉的债权金额。取得评估报告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就是最好的定价证据。

关键结论

《增值税法》第十九条规定:视同应税交易与非货币形式的销售额,一律按市场价格确定。抵账看货值不看债额、易货双方各计各价、赠品按市场价计销项;关联低价不必然被调,但正当理由要事前留痕,明显偏低且无理由的走第二十条核定。一句话:价格可以谈,税基按市场行情锁定。

本文依据 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撰写,仅供一般性了解,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个案请以律师及税务机关的正式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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