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发劳动防护用品,能拒绝作业吗?能——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还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场所,单位不得因此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先说结论
三句话:①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②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单位不得因此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③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从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单位同样不得打击报复。
一、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是单位的义务
结论: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这一条用了「必须」,说明提供防护用品不是可给可不给的福利,而是硬性义务,而且用品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随便发一件不合规的用品应付不算履行义务。后半句是配套的另一半:单位不仅要发,还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当单位既不发、也不管,劳动防护这一环就整体落空。
二、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是员工的权利
结论: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单位不得因此降低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四条给了从业人员两项权利:一是批评、检举、控告,二是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前者是「说」的权利,后者是「不做」的权利。更关键的是第二款:单位不得因为员工行使这些权利,就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一句直接堵住了报复的口子。
三、紧急情况下,可以停止作业、撤离现场
结论: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从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这一条讲的是「跑」的权利: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第二款同样给了保障,单位不得因为员工紧急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就降低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行使权利,也要注意方式方法
结论:权利要依法行使,同时把过程留痕,才能避免「旷工」「违纪」的口水战。
先书面向单位提出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保留提出记录;
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尽量说明依据并留下书面或聊天记录;
情况紧急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先停止作业、撤离,事后再补报说明;
遭遇降薪、调岗、辞退等报复性处理的,通过劳动监察等渠道主张权利。
两个提醒:① 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是法定权利,单位不得因此降薪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别被「算旷工」吓住,可参阅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员工拒绝算旷工吗?;② 若最终仍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可参阅什么情况下属于工伤?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五、常见问题
结论:关于劳动防护用品与拒绝作业,常见疑问如下。
单位不发防护用品,我拒绝干活算旷工吗?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是法定权利,单位不得因此降低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常不能简单按旷工处理。
我因为拒绝作业被针对,该找谁?
可以向劳动监察等渠道反映,可参阅劳动监察大队是干什么的?能管公司哪些事。
单位发的防护用品不合标准,能拒收吗?
可以要求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用品,并保留提出要求的记录。
一句话:有权利,也有保障。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紧急撤离都是法定权利,单位不得因此打击报复。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