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的条件与效力,核心就两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先给结论:种类品质相同的,是“单方通知即成立”的法定抵销,不需要对方同意;种类品质不同的(比如你欠我钱、我欠你货),只能靠合意抵销,谈不成抵不了。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一旦生效,双方债务在抵销范围内同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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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法定抵销(第五百六十八条):互负债务、种类品质相同、主动债权已到期、不属于不得抵销的情形,一方通知即可,通知到达时生效。

② 合意抵销(第五百六十九条):种类品质不同(钱对货、货对服务),双方协商一致也能抵,本质是一份“以抵销方式清偿”的协议。

③ 四个硬条件:互负债务;种类品质相同(法定抵销);主动债权到期;不属于依性质、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④ 抵销不得附条件、附期限。附了条件的抵销意思表示,通常按未生效处理。

⑤ 不得抵销的典型:故意侵权产生的债务、抚养费赡养费、工资报酬、抚恤金、抚慰金,以及双方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一、条文原文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两条的关系是:第五百六十八条管“同种类”,第五百六十九条管“不同种类但双方同意”。前者是单方形成权,后者是合同。

二、抵销成立的四个要件

构成要件具体内容要件
互负债务要件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你对我有债权,我也对你有债权三角债不能直接抵:甲欠乙、乙欠丙,不能由甲对丙主张抵销
标的要件法定抵销要求种类、品质相同(多为金钱债务);不同种类的只能合意抵销钱与钱最典型;钱与货、货与货需协商一致
到期要件主张抵销一方的债权(主动债权)必须已到期;被动债权未到期不影响主动债权未到期的,不能单方抵销
排除要件不属于依债务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见下文“六类不得抵销”

第三项常被忽略:抵销是“用我的债权去消灭你的债权”,我的债权必须已经可以请求履行。我的债权还没到期,就不能拿它去抵已经到期的债务。

三、法定抵销:通知到达即生效

第五百六十八条给的是形成权,不需要对方同意,但要完成一个动作:通知。

通知的形式。 口头、书面、微信、邮件均可,关键是能证明“到达”。稳妥做法是书面通知+EMS/公证送达,写明抵销的债权债务、金额、依据、抵销生效时间。

生效时点。 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到达是指进入对方可控制的范围内(签收、系统显示已读、邮件进入其邮箱),不以对方同意或回复为条件。

不得附条件、附期限。 写“若你方在十日内不提出异议则抵销生效”“自下月起抵销”,不符合法定要求,通常按未生效处理。正确做法是直接通知,把异议交给对方去提。

抵销的范围。 在抵销额度内双方债务同时消灭,剩余部分继续存在。金额不对等的,就低抵销。

能否部分抵销。 可以。主动债权大于被动债务的,可以只抵一部分;但不得损害对方的期限利益。

四、合意抵销:钱对货、货对服务怎么抵

第五百六十九条给了空间:种类品质不同的,协商一致也能抵。常见场景:

买卖双方互负债务。 甲欠乙货款十万,乙欠甲设备一台,双方签一份《抵销协议》,约定设备作价十万抵顶货款,差额另行结算。

房东与租客。 房东欠租客装修款,租客欠房东租金,双方约定以装修款抵租金。

企业与供应商。 长期往来形成互负债务,签年度对账协议,约定以货款抵顶违约金、赔偿款。

合意抵销的要点:一是作价要明确(不同种类的东西怎么折算成可比的数额);二是税费要写清(以物抵债涉及增值税、所得税);三是风险与所有权转移时点要约定;四是差额如何处理要写清。合意抵销本质上是一份清偿协议,条款越细越好。

五、六类不得抵销的债务

第一类,依债务性质不得抵销。 提供劳务的债务(演员演出、医生手术)与金钱债务不能抵销;不作为义务不能抵销。

第二类,故意侵权产生的债务。 故意打伤人的赔偿债务,不得由加害人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允许“以债抵罪”。

第三类,带有特定人身属性的给付。 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安置费、抚慰金。

第四类,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欠其借款为由直接扣发工资抵销,须另循法律途径。

第五类,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 合同中明确“本合同项下款项不得抵销”的,从其约定。

第六类,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其他情形。 如破产程序中对特定债权的限制、执行程序中不得抵销的情形。

六、抵销与清偿顺序的衔接

抵销成功后,若一方债务不止一笔,还要解决“抵的是哪一笔”。规则是:

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债务人在抵销时指定抵销的债务;未指定的,优先抵销已到期的债务,数项均到期的优先抵销缺乏担保或担保最少的,担保相当的优先抵销债务人负担较重的,负担相同的按到期先后,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第五百六十条)。

如果一笔债务同时包含本金、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抵销的清偿顺序是:费用→利息→主债务(第五百六十一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两条合起来,决定了“抵完之后还欠多少”,实务中经常是争议焦点。

七、边界:这些情形不能抵销

边界一:三角债。 甲欠乙、乙欠丙,甲不能对丙主张抵销,因为甲丙之间没有互负债务。解决路径是债权转让或代位权。

边界二:主动债权未到期。 我对你的债权明年才到期,想拿它抵今年到期的债务,不行。

边界三:已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务。 主动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对方提出时效抗辩的,不能强制抵销;但被动债权已过时效,债务人自愿以之抵销的,一般允许。

边界四:债权本身有争议。 债权是否存在、数额多少尚在诉讼中,抵销通知的效力会被质疑,通常需待债权确定后再主张。

边界五:进入执行程序后。 执行中主张抵销,需符合执行程序的特别规定,不能仅凭一纸通知对抗执行。

边界六:破产程序。 破产抵销权有专门规则(《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附条件的、破产后取得的债权等受到限制。

八、实操:一份合格的抵销通知怎么写

第一段,写明双方债权债务。 我方对你方享有XX债权(合同、金额、到期日、依据);你方对我方享有XX债权(同上)。

第二段,写明抵销的意思表示。 “自本通知到达之日起,以上两笔债务在XX元范围内抵销”,不加“若”“如”“待”等条件。

第三段,写明抵销后的余额。 抵销后你方尚欠我方XX元,请于X日内支付。

第四段,附证据清单。 合同、对账单、发票、付款凭证、催款记录。

第五段,送达与留痕。 EMS 面单写明“抵销通知”,保留签收记录与内件照片;电子送达保留发送记录与已读回执。

合意抵销则改为签协议。 双方签署《债务抵销协议》,写明作价、税费、差额、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九、条文关系网

条文内容与本条的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法定抵销的条件与通知生效同种类债务的抵销规则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数项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抵销的是哪一笔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费用、利息、主债务的清偿顺序抵销后的余额计算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务消灭的原因抵销作为消灭原因之一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自然债务能否抵销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三角债的替代解决路径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代位权三角债的另一路径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破产抵销权破产程序中的特别规则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执行程序中的抵销执行阶段的限制

这张表最常配套使用的是第五百六十条与第五百六十一条:抵销“成立”只是第一步,抵完还剩多少,要按这两条算。

十、常见误区

误区一:“互有欠款就能自动抵掉。” 法定抵销需要通知,通知到达才生效;不通知,两笔债务各自存续,各自计息。

误区二:“钱和货当然能抵。” 种类品质不同,只能合意抵销。单方通知抵不了,需要对方同意并明确作价。

误区三:“抵销通知可以附加条件。” 不得附条件、附期限,附了通常按未生效处理。

误区四:“工资可以拿来抵借款。” 劳动报酬属于不得抵销的债务,用人单位须另循途径主张。

误区五:“抵销了就不用管时效。” 主动债权已过时效且对方抗辩的,抵销主张可能不被支持,仍要先把时效问题解决。

注意避坑

抵销的实用价值在于“省一次来回”,但它的门槛比多数人想的高:同种类才能单方抵,不同种类必须谈。企业往来账要抵销,最稳的做法是签一份对账确认+抵销协议,把作价、税费、差额、违约金写清;单方抵销则务必用书面通知并留好到达凭证——抵销是否生效,往往就取决于那张签收单。

一句话总结:互负债务、种类品质相同的,一方通知到达即可抵销,不需要对方同意;种类品质不同的,只能协商一致合意抵销;主动债权须已到期,不得附条件附期限,故意侵权、抚养费、工资等六类债务不得抵销,抵销后余额按清偿顺序计算。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与实际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