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人无偿帮忙,帮工的人撞伤了第三人,谁来赔?——先给结论。无偿帮工的人在做帮工活动时撞伤第三人,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赔完之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键例外是: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要特别提醒:别把“帮忙出事”一概理解成“被帮的人一定赔”,有没有“明确拒绝”很重要。还要把三种关系分清:纯无偿的“帮忙”适用帮工规则;个人之间形成的有报酬劳务关系,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帮工人自己受伤,则是另一条规则,按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下面一层层讲。
一、核心规则:无偿帮工致第三人损害,由被帮工人赔
结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 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条是本篇的核心,三句话分别管三件事,我们逐句拆开:
- 第一句,谁对外赔: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受伤的第三人一般直接找被帮的人索赔,而不是找那个“动手”的帮工人;
- 第二句,能不能回头追: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注意条件——帮工人要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一般的疏忽、轻微的不小心,不属于可追偿的情形;
- 第三句,例外: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句是很多人忽略的关键,下一节专门讲。
二、关键例外: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担责
结论: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一节已经提到这一句,但因为它太重要,单独拎出来讲。这条把“明确拒绝帮工”设定为免责的例外,条件是两个:一是“明确”,二是“拒绝”。换句话说,不能事后一句“我本来就不想让他帮”就躲开责任,而要在事发前就有明确、可查证的拒绝意思。
什么算“明确拒绝”:
- 明确说出口:当面、电话、微信里清楚地说“不用你帮忙”“我自己来”;
- 有记录可查: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通话录音,能还原当时的意思表示。
反过来说,这些情形通常不算“明确拒绝”:
- 只是客气一下:“哎呀不用不用”然后默许对方继续帮忙;
- 当时没说,事后才说不愿意。
给被帮的人一个实在建议:确实不需要帮忙的,最好在事发前就说清楚,并且留下记录。
三、帮工人自己受伤,是另一条规则
结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 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帮工人撞了别人”和“帮工人自己受伤”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方向,规则也不一样,本节讲的是后者。
帮工人自己受伤的规则是这样的: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注意落点是“各自的过错”,也就是按过错来分担,不是被帮的人一律全赔。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他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受伤由第三人造成的,他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为什么要区分:来咨询的人常常说“我帮人干活出事了”,但“伤了别人”和“伤了自己”结论完全不同——伤了别人看第四条,对外由被帮的人赔;伤了自己看第五条,按双方各自过错分担,被帮的人明确拒绝的只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站内“帮工受伤,被帮工人要赔偿吗?”和“无偿帮他人干活受伤,责任如何分担?”两篇对照阅读,会更清楚。
四、与“个人劳务”“承揽”的区别:有报酬的按另一条规则
结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后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这一节讲的是本篇最有价值的一个区分:同样是“帮人干活出了事”,有偿和无偿,适用的规则不一样。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调整的是“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情形:
-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把两条规则放在一起对比,就能看清主线:
- 纯无偿的“帮忙”:适用帮工规则,也就是上面讲的第四条和第五条——对外由被帮的人赔,帮工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可能被追偿;被帮的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担责;
- 有报酬的“劳务”: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对外由接受劳务一方赔,同样是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追偿;
- 两者的共同点:对外先由“受益的一方”承担,之后再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具体行为人追偿;受害的第三人不必去向“干活的那个人”追债;
- 两者的关键差异: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可以免责;而一般劳务关系中,没有这一条免责路径。
给你的判断方法很简单:问一句“这件事有没有报酬”。有约定报酬的,按劳务关系处理;纯粹出于情谊、无偿帮忙的,按帮工规则处理。所以不管是雇佣还是请人帮忙,最好在开始前把是否有报酬、做什么事、做到什么范围说清楚,并留下书面或者聊天记录。
裁判规则区分义务帮工关系和承揽合同关系时应当考量以下因素:1. 主体不同。承揽合同关系一般发生于企业等商事主体之间,义务帮工关系则通常发生在邻里、亲戚、朋友等个人之间。2.事项不同。承揽合同关系一般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事项,义务帮工关系通常是专业性不强的工作事项。3. 劳动工具的提供不同。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一般以提供该种劳动为主要经济来源,所以在工作时通常自带工具或者设备;义务帮工人往往并非以提供该种劳动为主要经济来源,而是基于熟人之间的情谊提供帮助,所以工作时使用的工具或者设备通常由被帮工人提供。4. 是否有偿。承揽合同有偿,义务帮工关系无偿。司法实践中,不少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习惯,仅存在口头合同,而且在完成工作任务后结算价款。对于是否存在报酬,特别是在熟人之间是否存在报酬,很难认定。此时,应当结合当事人从事的具体职业、经济来源情况、交易习惯等因素进行区分。如果当事人长期以案发时从事的工作为职业,该工作是其主要经济来源,而且双方曾经有过类似的交易,那么可以认定双方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反之,则应当认定为义务帮工关系。
给你的启示判断是「无偿帮忙」还是「承揽干活」,法院看四件事:谁跟谁、干什么事、工具谁出、有没有报酬。熟人之间口头讲好、事后没给钱的,通常按义务帮工认定;长期靠这行吃饭、以前也有过同类交易的,更可能被认定为承揽。
五、给帮工双方的建议
结论:被帮的人最好在事发前明确表示拒绝并留痕;帮工人不要擅自扩大帮工范围;双方都应保留聊天记录和在场证人。
给被帮的人(也就是接受帮忙的一方):
- 不需要帮忙就说清楚:在事发前明确表示“不用你帮”,并留下微信、短信、录音之类的记录;
- 帮工范围提前讲清:要帮什么事、做到哪一步、注意什么安全事项,说在前面;
- 安全防护做到位:该提醒的危险提醒到,该提供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品尽量提供;
- 事后配合处理:一旦出事,先把伤者送医、报警、固定现场,不要急于撇清。
给帮工人(也就是无偿帮忙的一方):
- 不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超出帮工事项去干别的事,超出部分可能被视为自己另行的行为,风险自负;
- 注意自身安全:清楚了再动手,不熟悉、有危险的活,先问清楚再做;
- 保留“无偿”的证据: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如有)、在场证人,用来证明双方之间是帮忙而非受雇;
- 了解“明确拒绝”的法律意义:对方已经明确拒绝还坚持帮,出事后果可能落到自己身上。
给双方共同的提醒:很多纠纷打到最后,争的其实是“有没有报酬”“有没有被明确拒绝”“帮工范围到哪里”这几个事实;这些事实事前一句提醒、一条聊天记录就能固定,事后却往往说不清。所以,越是熟人之间帮忙,越建议把关键信息留痕——这不是见外,是保护双方。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无偿帮工的人在做帮工活动时撞伤第三人,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赔完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帮工人自己受伤是另一条规则,按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虽不担责、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第5条);有报酬的个人劳务关系则不同,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承担后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民法典第1192条)。一句话记住:无偿帮忙按“帮工”走,有偿干活按“劳务”走;被帮的一方想免责,要在事前“明确拒绝”并留痕。相关阅读可参阅帮工受伤,被帮工人要赔偿吗?、无偿帮他人干活受伤,责任如何分担?与雇佣关系中雇员致人损害,雇主还是雇员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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