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施被占用损坏怎么投诉,是很多人天天遇到却不知道找谁的问题:盲道被电动车占了,小区门口的无障碍坡道被锁死,商场电梯常年停摆。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一次用专门法律把「谁管、坏了谁负责、怎么投诉、部门不处理怎么办」写清楚。下面讲清这部新法新在哪、对你有什么影响、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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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负有法定维护管理责任,要维修、更换损坏的设施和标识,改造应改造的设施,并纠正占用行为。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
  •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主管部门接到后应当及时处理并答复。
  • 责任人在期限内不整改的,单位可罚1万元至3万元,个人可罚100元至500元。
  • 渠道:12345热线,住房城乡建设/民政/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也可向残联、老龄协会或检察机关反映。

无障碍设施谁负责管、坏了找谁

结论: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有维护和管理责任,要维修、更换损坏的设施和标识,改造需要改造的设施,并纠正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这是新法带来的最大变化。过去《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对日常维护只是原则性要求,没把责任落到具体主体;《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次点名「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并列出四类必做之事:修好损坏的设施和标识、改造应改造的设施、纠正占用行为、做其他必要的维护保养。生活中,商场、医院的无障碍设施一般由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企业管理;马路上的盲道、过街提示音响由市政、住建等部门负责。

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法律上是什么性质

结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确需临时占用的,要公告并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采取替代性措施,期满及时恢复原状。

很多人以为「停个车、堆点东西」是小事,其实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把车停在盲道上、把无障碍坡道当储物区、把无障碍机动车位长期当普通车位、随手拆掉无障碍扶手,都属于「非法占用、损坏」。新法也没一刀切:因施工、抢修确需临时占用的,必须公告、设护栏或警示标志,同时安排替代措施,期满马上恢复原状。

怎么投诉,找谁投诉

结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的行为,主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这是新法给你的一项「硬权利」,不分是不是残疾人,任何人都能投诉举报。实操有几条路:一是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说明地点、设施和被占用、损坏情况,由热线转派对应部门;二是按职责找主管部门,设施建设和改造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社会服务、养老找民政部门,道路、公交场站找交通运输部门;三是向当地残联、老龄协会反映;四是长期无人整改、损害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可提检察建议或公益诉讼。投诉时最好拍照录像、记清时间地点,并要求书面答复。

投诉了没人管、责任人不整改怎么办

结论:责任人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交通运输等相关主管部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新法不止给投诉权,还配了罚则:主管部门先责令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单位最高罚3万元,直接占用、损坏设施的个人罚100元到500元。行政机关接到投诉长期不处理、不答复的,属于行政不作为,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也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此外,因设施损坏、被占用致人摔伤等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人还要承担民事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六条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履行以下维护和管理责任,保障无障碍设施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
  • (一)对损坏的无障碍设施和标识进行维修或者替换;
  • (二)对需改造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
  • (三)纠正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 (四)进行其他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 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之间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维护和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
  • 因特殊情况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公告并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同时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临时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六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接到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投诉和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 新闻媒体可以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开展舆论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交通运输等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一)无障碍设施责任人不履行维护和管理职责,无法保障无障碍设施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
  • (二)设置临时无障碍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
  • (三)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七十二条本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注意避坑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专门法律,把过去条例里「重建设、轻维护」的短板补上了:设施坏了、被占了,不再只是道德问题,而是有责任主体、有罚则的违法问题。遇到盲道被占、坡道被堵、无障碍电梯停摆,别嫌麻烦,先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再通过12345或对应主管部门投诉,并保留投诉记录;对方拖延、推诿的,追问受理编号和答复结果,必要时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无障碍环境不只是为残疾人、老年人准备的,推婴儿车、拖行李、临时受伤的人都会用到。

一句话总结

结论:无障碍设施由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负责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遇到问题先拍照留证,通过12345或住房城乡建设、民政、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答复;责任人不整改的,单位可罚1万至3万元,个人可罚100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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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