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上海某铁科技有限公司诉陈某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案
一、案情速览
某银河冒险策略游戏内测中,受邀玩家陈某签了保密协议,却擅自拍摄录制测试内容,多次披露未发布角色的动态形象、技能数值与特效。游戏公司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禁止披露、使用。
法院按四要件审查:权益与商业秘密成立可能性大;披露将破坏游戏平衡感与新鲜感、打乱发行安排,损害难以弥补;保全对被申请人损害轻微;不涉公共利益。裁定支持,期限至诉讼或仲裁生效之日。
规则确立:游戏未公开内容可以按商业秘密保护,诉前行为保全拦得住「再发一条就完了」——泄露的每一秒都不可逆。
二、裁判要点提炼
对擅自披露游戏未公开角色信息行为的诉前行为保全申请,可从侵权行为成立可能性、紧迫性、必要性、对公共利益影响四方面审查;未公开角色信息经采取保密措施的,可能构成商业秘密。
擅自披露未公开游戏内容将破坏玩家对游戏平衡性公平性的感受、打乱运营方的宣传发行安排、造成难以弥补损害的,人民法院可裁定禁止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相关内容,期限至申请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后该案生效之日止。
三、赵律师点评
内测玩家的一手录像
场景在游戏行业很常见。某铁公司运营一款银河冒险策略游戏,拿过多项奖项,知名度和商业价值都在线。新版本上线前,运营方邀请包括陈某在内的多名玩家参加内测——进入测试的门票是一纸《保密协议》。内测期间,陈某违反协议,用电子设备对测试内容和画面拍摄录制,多次向他人披露游戏尚未发布的角色动态形象、技能数值与技能特效。对游戏公司,这不是简单的剧透:未公开角色的数值与特效是新版本的核心卖点,泄露即泄密。公司没有等诉讼——以未公开内容构成商业秘密为由,向浦东新区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请求禁止陈某披露、使用相关内容。二〇二四年三月裁定支持,陈某未申请复议。
四要件审查框架的操作化
这份裁定提供了行为保全审查的标准模板。第一,侵权成立可能性:申请人对游戏及角色设计享有合法权益;未公开内容具有非公知性(尚未发布)、价值性(核心卖点)、保密性(签了保密协议)——商业秘密三性齐备;陈某擅自拍摄披露有证据支撑。第二,紧迫性与难以弥补的损害:泄露无法收回——玩家提前获知角色信息后调整玩法,破坏公平感;新版本内容提前曝光,神秘感与新鲜感减损、关注度下降;宣传发行节奏被打乱、经营成本增加。这些损害的共同点是事后金钱赔偿填不平。第三,必要性(利益衡平):保全对陈某的损害轻微——他本就不该披露。第四,公共利益:游戏内容属私权范畴、非公共产品,保全不损公益。四项全部指向支持。给权利人的启示:行为保全申请的说理就按这四块组织,证据清单(保密协议、泄露截图、传播范围)对应准备,胜率可观。
行为保全与损害赔偿的配合战
本案还揭示了行为保全在整个维权体系中的位置。损害赔偿解决「过去」,行为保全解决「现在与未来」——泄露型损害的特殊性在于持续扩散:每多一个转发节点,损害扩大一分,事后算总账再准也换不回神秘感与发行节奏。因此诉前保全的第一功能是止损,为后续诉讼或仲裁争取时间(裁定效力维持至案件生效之日)。给游戏公司:内测的合规设计要前置——保密协议覆盖范围(拍摄、录制、转述)、违约责任与保全条款、内测账号的追溯标记(不同玩家看到的内容水印差异),都是泄露后快速锁定责任人、固定证据的基础;发现泄露后立即取证(录屏、传播链路截图)并同步申请保全,别抱着「先谈判」的侥幸。给玩家:签了保密协议的内测资格是特权不是权利,拍摄发布一条视频的代价可能是禁止令加损害赔偿——本案的陈某只是被禁止,情节严重的泄露还可能触发商业秘密侵权赔偿乃至刑事追责。
从游戏到泛行业的保密保全样本
本案的审查框架可以直接移植到游戏之外。影视未上映内容泄露、未发布产品的评测泄密、企业内测代码流出——只要满足商业秘密三性与难以弥补的损害要件,诉前行为保全都是可用的第一反应。给所有持有未公开商业内容的企业:保密体系的三件套(分级授权、协议约束、痕迹管理)决定保全申请的成败——本案「签订保密协议」正是保密性要件的关键证据,没有保密措施的「秘密」在法律上不成立。给被申请人:收到行为保全裁定后的选择有限且代价明确——复议要提出有力理由,违反裁定的行为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且在后续实体诉讼中几无胜算。内容经济时代,保密的边界由协议与禁令共同划定;忍不住剧透的手,法律替你按住。
一份保密协议、一段擅自录制的视频、一纸禁止披露的裁定——游戏角色的技能数值还没上线,法律先上了线。未公开内容的保密期里,行为保全比损害赔偿跑得快。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申请人上海某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铁公司)系案涉游戏运营方。案涉游戏是一款银河冒险策略游戏,获得过诸多奖项,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经济价值。案涉游戏运营方持续进行开发、更新、测试以提升玩家的游戏体验。在相关版本上线前,包括被申请人陈某在内的多名玩家受邀参加了游戏内测并签订了《保密协议》。内测期间,被申请人违反保密协议擅自使用电子设备对测试内容和画面进行拍摄、录制,并多次向他人披露案涉游戏尚未发布的角色动态形象、技能数值与技能特效等。某铁公司认为,案涉游戏尚未公布的角色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被申请人陈某一旦进一步披露上述信息,将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故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4日作出(2024)沪0115行保2号民事裁定:被申请人陈某不得披露、不得使用、不得允许他人使用其在参与游戏测试过程中擅自拍摄、录制的申请人某铁公司享有权利的案涉游戏内容,期限至申请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该案生效之日止。裁定作出后,被申请人陈某未提出复议。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申请人针对被申请人擅自披露游戏未公开角色信息的行为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法院应否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法〔2024〕42号)第十三条规定了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应当综合考量的因素:1.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2.不采取诉前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不采取诉前行为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
4.采取诉前行为保全措施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5.其他应当考量的因素。
具体到审查针对擅自披露游戏未公开角色信息行为提出的诉前行为保全申请,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一是侵权行为成立的可能性,重点审查申请人对案涉游戏及其角色信息是否享有合法权益,相关角色信息是否可能构成商业秘密(非公知性、价值性、保密性),以及申请人是否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擅自披露角色信息的行为;二是行为保全的紧迫性,即如果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可能会破坏游戏玩家对游戏平衡性、公平性的感受等游戏体验,降低其对游戏的关注度,并打乱申请人的商业和经营安排,以及贬损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评价;三是行为保全的必要性,即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四是行为保全的影响,即针对擅自披露游戏未公开角色信息行为采取诉前行为保全措施,是否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
本案中,法院经审查认为,第一,申请人对案涉游戏及其角色设计享有合法权益;案涉游戏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商业价值,有关角色尚未对外发布,申请人采取了签订《保密协议》等保密措施,相关信息可能构成商业秘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显示被申请人存在违反保密协议擅自披露有关角色信息的行为,故侵权行为成立的可能性较大。第二,被申请人擅自披露游戏未公开角色信息,会使得部分提前获知该信息的游戏玩家,提前对游戏玩法作出调整,造成对其他玩家不公平的局面,破坏玩家对游戏平衡性、公平性的感受;且会破坏游戏新版本内容的完整性,减损游戏的神秘感和新鲜感,降低游戏的受关注度,同时还会打乱申请人原有的宣传、发行等商业安排,增加经营和经济成本,如不采取诉前行为保全措施,有很大可能会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第三,采取相关保全措施,并不会对被申请人权益造成明显损害,且案涉游戏未公开角色信息亦不具有社会公共产品属性,所涉权益也属私权范畴,采取诉前行为保全措施,不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诉前行为保全申请,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针对擅自披露游戏未公开角色信息行为提出的诉前行为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侵权行为成立的可能性,重点审查申请人对案涉游戏及其角色信息是否享有合法权益,相关角色信息是否可能构成商业秘密(非公知性、价值性、保密性),以及申请人是否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擅自披露角色信息的行为;二是行为保全的紧迫性,包括如果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可能会破坏游戏玩家对游戏平衡性、公平性的感受等游戏体验,降低其对游戏的关注度,并打乱申请人的商业和经营安排,增加经营成本,以及贬损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评价;三是行为保全的必要性,即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四是行为保全的影响,即针对擅自披露游戏未公开角色信息行为采取诉前行为保全措施,是否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
相关案例
- 岳某某诉罗某撤销婚姻纠纷案(撤销婚姻纠纷|(2024)川1802民初3553号)
- 唐某杰等虚假广告案(虚假广告罪|(2023)川3431刑初4号)
- 李某军诉深圳某方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著作权合同纠纷|(2022)最高法知民终1408号)
延伸阅读(站内文章)
哪些文章引用过本案
打这类官司要准备哪些证据
同类事情怎么办(流程指引)
相关栏目
继续浏览案例库
案号:(2024)沪0115行保2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03-24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6-09-2-476-001)。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免责声明:本页内容仅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差异较大,遇有具体法律问题请携带材料咨询律师,以律师正式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