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商某猥亵儿童案
一、案情速览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〇二一年九月,商某通过社交软件分别结识被害人孙某某、李某某,在明知二人系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要求对方拍摄身体敏感部位的照片、视频等供其观看。
商某为满足自己的性刺激,通过网络向二名被害人多次发送淫秽照片和视频,并引诱被害人拍摄隐私部位的照片和视频发送给其观看。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商某上诉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裁判要点提炼
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不需要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行为人通过网络以引诱的手段隔空猥亵儿童,表面上被害人是自愿为之,但实质是行为人利用了儿童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不能正确认识和理解性行为及危害后果的特点,符合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网络隔空猥亵案件的量刑应当结合行为方式、持续时间、被害人人数与年龄等情节综合确定。
三、赵律师点评
不需要暴力,也不需要胁迫
猥亵儿童罪的条文里没有「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这个限定,这是它与强制猥亵罪的关键区别。本案把这个区别讲得很清楚:商某没有使用任何强制手段,甚至没有威胁,只是要求、引诱、发送淫秽照片视频给对方看、让对方拍了发过来,就已经构成犯罪。原因在于儿童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不能正确认识和理解性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谓的「自愿」是在认知能力缺失前提下的配合,法律不承认这种同意的效力。
「引诱」这两个字,在司法上怎么认定
本案的行为模式是典型的隔空猥亵:在网络上结识幼女,先多次发送淫秽照片和视频降低其羞耻感,再要求对方拍摄自己的隐私部位发来供其观看。认定引诱,看的不是有没有说「你拍一张给我」这句话,而是整套流程的设计——发送淫秽内容在前、提出拍摄要求在后、内容指向隐私部位、对象是明知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这四项凑齐,引诱即成立。实务中还要注意固定聊天记录与图片视频本身,这些既是行为证据,也是判断被害人年龄与主观明知的材料。
二年有期徒刑,量刑的落点在哪里
判处二年的依据可以从两个方向理解。从严的一面:两名被害人均不满十四周岁,行为持续且多次,还涉及向未成年人发送淫秽物品,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从宽的一面: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没有证据显示影像被进一步传播或者出现线下接触。最终落在二年,是把这两组因素放在一起权衡的结果。它同时说明,隔空猥亵并非一律轻判,也不一律重判,关键仍在于行为的具体形态与后果。
家长与平台都该做的事
两名被害人分别是在二〇二〇年二月与二〇二一年九月被结识的,中间相隔一年半,说明这类行为有持续性与反复性。对家长而言,孩子长时间使用社交软件、收到陌生人好友申请、出现异常的网络社交,都是需要干预的信号,而干预的方式应当以沟通为主、以设备管理为辅,避免孩子因害怕被责骂而删除记录。对平台而言,未成年人账号的好友添加限制、陌生人主动搭识的风险提示、涉未成年人隐私影像的算法识别,都是可以落地的防线。案件查办中,聊天记录的完整提取与时间戳的固定,往往决定了能不能把「多次」证明出来。
没有暴力,也没有威胁,只有一串聊天记录——对不具备性同意能力的孩子来说,引诱本身就已经足够。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2020年2月、2021年9月,被告人商某通过QQ分别结识被害人孙某某(系化名,女,时年13岁)、李某某(系化名,女,时年11岁),在明知二被害人系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要求对方拍摄探、搓自己身体敏感部位的照片、视频等供其观看。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4日以(2022)皖0191刑初415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商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后,被告人商某提出上诉。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9日以(2022)皖01刑终84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商某为满足自己的性刺激,通过网络向2名不满14周岁幼女多次发送淫秽照片和视频,引诱被害人拍摄隐私部位的照片和视频并发送给其供其观看,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商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故一、二审依法作出上述裁判。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不需要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行为人通过网络以引诱的手段隔空猥亵儿童,表面上被害人是自愿为之,但实质是行为人利用了儿童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不能正确认识和理解性行为及危害后果的特点,符合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同类事情怎么办(流程指引)
继续浏览案例库
案号:(2022)皖01刑终84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2-11-29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4-02-1-185-004)。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免责声明:本页内容仅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差异较大,遇有具体法律问题请携带材料咨询律师,以律师正式意见为准。
相关办事指南
「该不该打官司」看本文;「去哪办、带几份、几天出结果」看办事指南,一件事一条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