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赵某明猥亵儿童案
一、案情速览
二〇一五年九月,赵某明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经营某托管班招收小学生进行托管;自二〇一九年九月至二〇二二年三月下旬,其利用托管老师的身份趁看管照顾学生之便多次实施猥亵。
赵某明对八名均不满十二周岁的男童采取亲吻面部、触摸生殖器和以生殖器侵入肛门等方式进行猥亵,其中部分行为发生在托管场所这一公共场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赵某明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裁判要点提炼
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职业便利在公共场所当众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猥亵多人、多次且手段恶劣的,应依法从重惩处。
被告人利用托管老师等特定职业便利实施猥亵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依法适用从业禁止,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三、赵律师点评
托管班的经营者,算不算负有特殊职责的人
托管班不是学校,经营者也没有教师资格,能不能按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从严处理?法院的认定是可以:赵某明经营托管机构,负责对未成年人的看护、照顾、教育,属于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判断标准不在机构叫什么名字、有没有办学许可,而在实际承担的职能——家长把孩子交到你手上,你就负有照护义务,同时也获得了接触孩子的便利。这条认定直接决定了量刑的基准: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利用这种身份实施犯罪,社会危害性更大,依法从重。
十五年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
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这个刑期在本类案件中属于最重的一档。支撑它的是四项事实的叠加:一是对象,八名被害人均不满十二周岁的男童;二是次数,自二〇一九年九月至二〇二二年三月,长达两年半的时间里多次实施;三是手段,包括以生殖器侵入肛门等侵入式行为,法院评价为手段恶劣;四是场所,部分行为发生在托管场所,属于公共场所当众。四项叠加之下,法院在五年以上这一档内选择了接近顶格的刑期。
猥亵男童,为什么更不容易被发现
裁判要旨里特意点出一句:猥亵男童的,往往因社会认知等原因更加不易被发现。这句话背后是实务经验的总结——男童遭受性侵害后更少主动诉说,家长与老师更少往这个方向想,体检时也更容易被忽略。本案八名男童在两年半的时间里持续受害才案发,本身就是这句话的注脚。它提示的应对办法有两条:一是对男童同样要开展身体隐私部位的自我保护教育,告诉他们任何人的触碰都可以拒绝;二是托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家长探访与随机巡查制度,把未成年人单独与成人相处的场景尽量减少。
从业禁止在判决里怎么落
法院在判处刑罚的同时,禁止赵某明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这一项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适用前提是犯罪与职业便利相关——本案赵某明正是利用托管老师这个身份获得了接触孩子的机会,也在托管场所内实施犯罪。需要注意的是,这类禁止的期限不受三至五年的限制,可以判得更长乃至终身;判决生效后,法院还应当及时将裁判文书送达其所在单位与主管行政部门,让禁业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停留在纸面上。
家长把孩子交给托管班,交出去的是照护的责任,也是犯罪的便利——十五年,就是这份背信的代价。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2015年9月,被告人赵某明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经营某某托管班,招收小学生进行托管。自2019年9月至2022年3月下旬,赵某明利用托管老师的身份,趁在托管场所看管照顾学生之便,多次对被害人刘某某、陈某甲、宋某某、项某某、林某某、冯某甲、冯某乙、陈某乙(均系男性,均不满12周岁)采取亲吻面部、触摸生殖器和以其生殖器侵入肛门等方式进行猥亵。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7日以(2022)粤0605刑初第152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赵某明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禁止赵某明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宣判后,被告人赵某明提出上诉。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0日以(2022)粤06刑终84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赵某明经营托管机构,负责对未成年人看护、照顾、教育等,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其利用该身份便利长期在公共场所当众对不满12周岁的男童进行猥亵,且猥亵多人、多次,猥亵手段恶劣,应依法惩处。同时,赵某明利用其托管老师的身份,在托管场所猥亵儿童,系利用特定职业便利实施犯罪,应当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综上,被告人赵某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危害后果等,一、二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判。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被告人,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猥亵未成年人犯罪的,存在行为隐蔽、持续时间长等特点,社会危害性更大,其中猥亵男童的,往往因社会认知等原因更加不易被发现,在对此类犯罪行为依法严惩的同时,应当依法适用从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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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2)粤06刑终849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3-02-10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4-02-1-185-006)。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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