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的标准怎么确定?多个子女如何分担
赡养费没有全国统一标准,法院综合被赡养人的实际需要、赡养人的收入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多个子女一般按能力分担,与老人同住、承担更多照料的子女可以适当减少费用分担。
赡养费没有全国统一标准,法院综合被赡养人的实际需要、赡养人的收入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多个子女一般按能力分担,与老人同住、承担更多照料的子女可以适当减少费用分担。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且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方便老人就近诉讼;起诉可主张赡养费、医疗费、生活照料,情节紧急的可申请先予执行。
没有统一标准,由法院酌定。一般在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时支持,数额结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生活水平、侵权人赔偿能力等因素确定。构成伤残、死亡的通常能主张,仅轻微伤的较难获支持。
两个主要连接点——侵权行为地(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受害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的法院起诉。事故发生地通常更方便取证和调解,被告住所地则可能便于执行。
无偿帮工受伤,按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不是一方全赔;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若作业场地由第三方提供,场地提供方负有审慎安全注意义务,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也要担责。
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先协商,协商不成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从其规定。价格是否合理,主张的一方要举证,单方面定价很难被采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也不因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老年人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不得干涉。想避免纠纷,可以在再婚前通过婚前财产约定、遗嘱等方式把财产归属和继承安排写清楚。
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规则是"原告就被告",但合同纠纷可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欠钱不还可在收钱一方所在地起诉,网购纠纷不受平台管辖条款约束。选对法院,省路费也省时间。
关键靠证据。误工费看"实际减少的收入",护理费看护理必要性与护理人收入,营养费看医嘱。三项都要有票据、证明、医嘱支撑,绝不是"报个数就行"。超过退休年龄但仍在工作的,同样可以主张误工费。
民法典给了一套"顺位规则":先看合伙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连出资比例都确定不了的,平均分配、分担。特别要注意: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内部约定"亏损与我无关"对外不能对抗债权人。
有顺序:先按强制性国家标准,再按推荐性国家标准,然后是行业标准;都没有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质量约定不明的,买方并非无标准可依——法律给了一套"补漏顺序"。
分情况。若约定保留父母的居住权利而属于附义务赠与,子女擅自出售、不履行义务的,父母可以撤销赠与并要回房屋;若属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一揽子安排,一方事后反悔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抚养费一般为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 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可适当提高,给付至十八周岁;对方不给的,以孩子名义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成年在读大学生一般不再支持。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标准与婚生子女相同;在继承上,非婚生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中的"子女",与婚生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主张继承时,关键是证明亲子关系,可通过亲子鉴定、亲缘关系鉴定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
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双方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形成了的,继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中的"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同时对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没有形成的,只有姻亲关系,不享有继承权。认定抚养关系以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为基础,综合考虑是否实际进行生活照料、是否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是否承担抚养费等。
抚养费按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三项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十八周岁,原则上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一次性给付。
抚养费原则上定期支付,一次性付清需具备条件(对方同意且有能力,或有长期不支付风险);对方拒不支付的,可催告、申请强制执行扣划工资、纳入失信名单并主张迟延履行金。
子女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常见理由包括原定数额明显偏低、物价与教育医疗支出上涨、子女生病或升学、给付方收入显著提高;协商不成可另行起诉,原协议或判决不影响子女提出合理增加请求。
离婚分割的对象只有"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一般情况下,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仍有继承权,但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只有遗弃被继承人、虐待情节严重等法定情形才丧失继承权,且确有悔改并被继承人宽恕的可不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