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股东担保的效力如何认定?
规则是"先看决议、再看相对人是否善意":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该股东不得参加表决;未经决议的担保,相对人已尽合理审查义务(善意)的,担保对公司有效。例外是:公司为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提供担保、或以自身经营需要为由,属于无需决议的情形。
规则是"先看决议、再看相对人是否善意":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该股东不得参加表决;未经决议的担保,相对人已尽合理审查义务(善意)的,担保对公司有效。例外是:公司为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提供担保、或以自身经营需要为由,属于无需决议的情形。
不能一概而论。公章具有确认公司意思表示的效力,但不是公司意思本身——特定交易要审查盖章时的真实情形。公司内部用章混乱、盖章非真实意思的,合同可能对公司不生效;但相对人若尽到审查义务、构成表见代理,公司仍要担责。
保证期间先看约定;没有约定的,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个期间不中止、不中断、不延长,债权人必须在期间内采取指定动作,否则担保人彻底免责。
维权三步走:先固定"不是你签的字"(笔迹鉴定、身份证明、行程与任职记录);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撤销登记或提起行政诉讼;涉及股东资格、出资与清算责任争议的,通过民事诉讼确认自己并非股东。要注意:登记机关撤销的是变更登记本身,并不当然否定股东资格,最终仍需法院实质审查。
不一定。担保责任的范围首先是"看约定"——可以约定只在特定财产范围内担保,也可以约定只担保本金不担保利息。没有约定时,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而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按一般保证处理,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信息网络空间的"隔空猥亵"也可入罪,但是否构成加重情节需审慎判断,不能仅以人数或次数机械适用。
认定要同时具备四性(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立案标准一般为:吸收数额100万元以上,或者吸收对象15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造成直接损失25万元以上并具有曾因非法集资受刑事追究等情形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量刑上,"数额巨大"与"其他严重情节"在缓刑适用上的可能性应有区别。
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抵押与质押都是担保物权,其核心区别在于是否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权人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质押则要把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抵押的设立还看财产类型,以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财产保全要赶在对方转移财产之前:诉前保全 30 日内必须起诉,诉中保全随案申请;担保可用保全责任险(保费仅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本文讲清保全时机、担保方式、保全错误的责任。
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限于合理限度内,与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适应。判断是否"合理",看危险性可预见程度与防范成本、行业规程要求、同类诚信经营者的注意程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进入禁止区域或自甘冒险致害的,管理者不担责。
风险集中在"行为效力"和"责任承担"两端:公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管理混乱,容易被认定为表见代理或职务行为,公司要对合同负责;反之,因用章不规范签下的"坏合同",公司往往也难以主张无效。规范做法是建立用章审批、登记、留痕与专人保管制度,并对离职人员的印章与授权及时收回、公告。
可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是股东的法定权利;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需书面申请并说明目的。公司只有在"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时才能拒绝,且须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账簿灭失不是拒绝的法定事由,公司还要承担不利后果。
夫妻以共同财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离婚时股权的分割要区分几种情形:仅一方登记为股东的,股权本身属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判归登记方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登记为股东的,不能直接按股东名册或章程记载的出资额确定分割比例,而应依照离婚财产分割规则处理;一方擅自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股权的,不能仅以未经配偶同意否认转让合同效力,但恶意串通损害配偶权益的除外。
差别极大:担保人(保证人)要替人还钱,见证人只是证明"这事我看见了",不承担还款责任。判断标准不是称谓,而是签名时的真实意思——签在"担保人"处、写明"愿承担保证责任"的,很难辩成见证人。
认定看"实质":出资后又以虚构债权债务、关联交易、无对价转出等方式把钱抽回,即构成抽逃。责任有三层: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公司债权人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增资款一次性转移、股东系亲属关系,不能直接推定各股东"协助抽逃"。
可以,但要先分清"直接损害"还是"间接损害":直接侵害你的知情权、表决权、分红权等,可直接起诉控股股东赔偿;通过关联交易掏空公司这类间接损害,要走股东代表诉讼,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起诉,三十日内不答复或拒绝时以自己名义起诉,胜诉利益归公司。单纯的股东压制不等于公司解散事由。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有四条路:转让股权、请求公司回购(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减资退出、解散清算。新法在原有三种回购情形之外,新增"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时的回购请求权,给小股东多了一条退路。章程约定的公司回购条款,只要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对价合理,一般认定有效。
分不分红原则上属公司自治,法院一般不介入。但两种情形可以起诉:一是股东会已作出分红决议、公司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二是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把该分的利润压着不分并给小股东造成损失,前提是公司确有可分配利润。此外,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条件却不分配,异议股东可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要,而且是"举证责任倒置":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人公司必须做到账户、账目、人格三独立,并每年编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否则法院很可能直接判股东连带清偿。
正常情况下不会——有限责任就是"以出资为限"。但有五种情形股东要出头: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受让人未缴出资;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清算与注销环节存在过错。还有一条红线:为逃债编造虚假出资流水,可能被认定虚假诉讼,罚款、拘留甚至移送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