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是合同订立中确立交易条件的核心环节。
构成要件 / 适用条件
一项有效的要约须具备:
- 是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意人具有受承诺约束、成立合同的目的,而非单纯磋商或邀请。
- 内容具体确定: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足以使合同在承诺时成立。
- 表明承诺即受约束:明示或默示地表示,一旦被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向特定受要约人发出:区别于向不特定公众的要约邀请。
- 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到达主义,非发出主义。
- 可撤回、可撤销(有例外):撤回须在要约到达前或同时;撤销须在受要约人承诺前,且不具备不可撤销情形。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 与要约邀请不同:要约邀请(如价目表、招标公告)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要约,内容不确定、不具约束意思;要约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受约束。
- 与承诺不同:要约是订约提议,承诺是同意要约;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与无权代理下的意思表示不同:要约以表意人自己名义、在自己权限内发出;无权代理逾越或欠缺代理权,效力待定。
实操指引
- 发商业广告、朋友圈卖货,怕被当成要约必须卖:广告一般是要约邀请,内容具体确定才构成要约。
- 对方发来“确定价格、数量、交货期”的采购单: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承诺即受约束,可能已构成要约。
- 想反悔撤回要约:撤回须在到达前或同时,撤销须在承诺前。
- 对方改了关键条款回复: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
常见问题
问:我在群里发“XX 手机 3000 元出”,有人回“要了”,算合同成立吗? 答:一般零散买卖广告属要约邀请,对方“要了”才是要约,你承诺才成立。但若描述具体确定(型号、价格、数量、即发即卖)且表明卖给先到者,可能被认定为要约,对方承诺即成立。判断关键在内容是否具体确定及有无受约束意思。
问:要约发出后还能撤回吗? 答:可以,但撤回通知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中要约往往瞬间到达,实际撤回空间很小;更现实的是在受要约人承诺前撤销(不具备不可撤销情形时)。
问:对方承诺时加了“但周末才能付款”,原要约还有效吗? 答: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如履行期限、付款方式等)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你需对新条件再作承诺,合同才成立。
注意避坑
本文为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