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后的居民养老制度,在户籍地按年缴费,满 60 周岁按月领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

构成要件 / 适用条件

这一篇要先处理一处条文与制度的错位,否则后面全都会读错。

条文还停在 2010 年,制度 2014 年已经合并。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写的是「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二十二条写的是「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条文至今未作修改。但 2014 年 2 月,《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 号)已经把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的法律授权就写在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省级政府可以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所以今天办事、缴费、领待遇,用的都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一个名称;「新农保」「城居保」只作为历史名称出现在法条和旧档案里。看到网上还在讲「新农保每月领多少」,基本是旧文。

谁能参保。 按国发〔2014〕8 号,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四个限定条件要一起看:年龄下限 16 周岁,在校学生排除在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排除;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排除;参保地是户籍地,不是居住地、务工地。最后这一条常常与现实冲突——在外打工、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不该在老家重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重复参保既不增加待遇,退费还麻烦。

钱从哪来。 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块构成。个人缴费目前设 12 个档次,每年 100 元至 2000 元,省级政府可增设档次,最高档次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参保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集体补助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和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分两块: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最低档次不低于每人每年 30 元,选择 500 元及以上档次的不低于每人每年 60 元,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确定。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地方财政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费。

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政府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全部记入,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这个账户是「实账」,与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只记个人缴费不同——居民养老的政府补贴也进个人账户,这是它待遇构成上最实质的特点。

待遇怎么算。 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确定最低标准并建立正常调整机制,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对长期缴费的还可适当加发,提高和加发部分由地方财政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是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 139。这个 139 是计发月数,来源于按 60 周岁人口预期余命测算的经验系数,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系数相同。务必记清:是除以 139,不是乘 139,更不是除以 13.9。把这一处算错,估算结果会差出一个数量级。

什么时候能领。 三个条件同时满足:年满 60 周岁、累计缴费满 15 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第三项是排他条款——已经在领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不能再领居民养老待遇。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 60 周岁、且此前未领取国家规定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文件实施之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 15 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 15 年;距领取年龄超过 15 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 15 年。这三句是各地经办的最主要分歧点,办之前先问清本地执行口径。

人去世了怎么办。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不走「充公」;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国发〔2014〕8 号还写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也就是说,居民养老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不是全国统一项目,有没有、给多少,看本地。

户籍迁移怎么处理。 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关系都不转移,仍在原领取地领。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条文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合并前的制度名称,2014 年国发〔2014〕8 号合并后统一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该文件为「一、二、三」体例,不属于按条编排的法规,故不在上列法条块内引用,正文已注明文号。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对比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对象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
是否强制自愿参保,个人按年选档缴费职工强制参保,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
缴费方式按年缴,12 档(100—2000 元/年),省级可增设按月缴,按本人工资为基数、单位与个人分别按比例缴纳
个人账户构成个人缴费+地方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资助主要为个人缴费部分,按本人工资比例记入
待遇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额÷139)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领取条件年满 60 周岁、累计缴费满 15 年、未领其他国家规定基本养老保障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最低缴费年限
待遇水平与调整以保基本为目标,中央定最低标准、地方可提高与缴费工资、缴费年限挂钩,按国家统一部署调整

还要区分居民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者都冠「城乡居民」,但一个是养老、一个是医疗,分属人社与医保两条经办线,缴费时间、缴费渠道、待遇规则完全不同,不能因为「都在社区缴」就以为是一回事。

也要区分现在的居民养老保险与当年的新农保。新农保的待遇结构被完整继承下来(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但参保范围从农村居民扩大到全体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缴费档次扩为十二档,个人账户终身记录。老参保人此前的新农保缴费年限和储存额并入居民养老保险继续计算,不清零。

实操指引

职工那一侧的规则见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跨制度怎么衔接,见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常见问题

问:农村户口能不能交职工养老保险? 答: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看的是有没有劳动关系,不看户口性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共同缴纳;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户籍早已不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门槛,真正的限制是「有没有能力按月缴」。

问:我在城里缴着职工养老,老家的居民养老还要不要继续缴? 答:不建议同时缴。两项制度都属基本养老保险,同一时段重复参保不会带来双份待遇,退休时只能享受其中之一。通常做法是保留职工养老、暂停居民养老;到退休时职工养老缴费不足最低年限的,再按规定转入居民养老保险衔接。

问:到了 60 岁,缴费不满 15 年怎么办? 答:分两种情形。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 15 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 15 年;距领取年龄超过 15 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不少于 15 年。实践中多数地方允许到龄时一次性补足至 15 年,具体能不能补、补到几档,以参保地规定为准。

问: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什么是除以 139?换个算法行不行? 答:139 是 60 周岁对应的计发月数,国发〔2014〕8 号明确「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 139」,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系数相同。它是除法,不是乘法,也不是除以 13.9。举例:个人账户储存额 4 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约为每月 288 元,再加上基础养老金,才是每月实领金额。

问:人没了,个人账户里的钱能取出来吗? 答:能继承。国发〔2014〕8 号明确,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同时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继承人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具体材料与流程按当地规定办理。至于丧葬补助金,居民养老保险并非全国统一设有该项目,本地有没有、标准多少,要看当地探索建立的制度。

:::warn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缴费档次、补贴标准、补缴口径与丧葬补助金均存在地区差异,请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及执业律师审查后的正式意见为准。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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