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表演权是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包括「现场表演」与「机械表演」两类;它属于著作财产权,餐厅播放背景音乐、演唱会翻唱、商场促销演出都可能落入它的控制范围。
构成要件
一、权利内容分两层:现场表演与机械表演。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前半句是「现场表演」:演员、歌手、演奏者当场演出作品;后半句是「机械表演」:用音响、电视、播放器等设备,把已经录制下来的表演公开播放出来。很多经营者只知道现场演出要授权,不知道自己店里放音乐、放视频也算表演,这是实务中最普遍的误解。判断标准:有没有「公开」、有没有让不特定的受众听到或者看到作品的表演。 表演权在著作权诸权项中的位置与整体构造,见著作权词条。
二、「公开」是核心要件,私人场合的表演不受控制。 家庭聚会、朋友之间自娱自乐地唱歌、单位内部小范围的活动,一般不构成「公开」;营业场所播放、面向顾客的演出、网络直播中的演唱,都属于公开。判断标准:受众是否特定、场所是否对外经营、传播范围是否可控。 实务中的边界在「半公开」场合:婚宴、生日宴请乐队演奏,表面是私人活动,但婚庆公司、演出团队是经营主体,通常被认定为公开表演;学校、社区的公益演出,可能落入合理使用,但要满足法定条件。
三、使用他人作品表演,要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组织者负责办理。 《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这一条把义务主体主要落在组织者身上:歌手在演唱会上翻唱他人作品,取得许可的义务在主办方,不在歌手个人。判断标准:谁组织演出、谁售票、谁承担演出成本与收益。 如果演出使用的是改编作品,还要同时取得改编人与原作品作者的许可(第十六条),双重许可的规则在这里同样适用。
四、表演权与表演者权是两项不同的权利,主体、内容、期限都不同。 表演权是作者的权利,控制的是「谁来表演我的作品」;表演者权是表演者的权利,规定在第三十九条,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两项人身权,以及许可他人直播、录音录像、复制发行出租录制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四项财产权。两者的区分在实务中非常重要:演唱会主办方只取得作者许可,不等于可以录制发行演唱会实况,还要取得表演者许可;反过来,取得表演者许可,也不等于可以表演作品。表演者权的整体内容,见邻接权词条。
五、免费表演的合理使用有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第二十四条第(九)项允许「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但要求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向观众收费不行;给演员发劳务费不行;以促销、引流、宣传为目的不行。判断标准:钱从哪来、往哪去。 实务中容易被误用的两类情形:商场为促销请乐队演出,虽不售票,但以营利为目的,不成立;企业年会请艺人表演,虽不对外售票,但属于经营活动的一部分,也不成立。
六、集体管理组织是批量授权的主要通道,但不是唯一通道。 音乐作品数量庞大、使用者分散,逐首取得许可在现实中不可行,因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承担了主要授权职能: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管理录音录像制品的放映权、广播权等。经营者支付年费或者按面积、座位数缴费,就取得了一揽子许可。判断标准:使用的作品是否在集体管理组织的管理范围、缴费标准是否覆盖实际使用方式。 集体管理的运作机制与拒不缴费的后果,见著作权集体管理词条。
七、侵权认定要走三步:有没有公开表演、有没有取得许可、有没有落入例外。 第一步查行为:现场演出还是机械播放,播放的是不是受保护的作品,受众是否特定;第二步查授权:有没有直接许可或者集体管理许可,许可范围是否覆盖该使用方式;第三步查例外:是否符合第二十四条的合理使用,尤其是免费表演的三要件。三步中任何一步不成立,侵权即告成立。实务中最常见的抗辩是「我没有收费」,但「不收费」只解决三要件中的一项,还要看有没有给表演者付酬、是不是以营利为目的。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法条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 27 日。
★版本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现行文本为 2020 年 11 月 11 日第三次修正、2021 年 6 月 1 日施行,本词条所引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已逐字核对。注意两处条号与内容的变化:一是演出许可,2010 年文本规定在第三十七条,2020 年修法后移为第三十八条,条文内容基本一致,但删去了「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中的括号表述;二是表演者权,2010 年文本规定在第三十八条,2020 年修法后移为第三十九条,并把「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扩展为「复制、发行、出租」,出租权被明确纳入。引用旧判决时看到「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要按现行条号转换。 另外,2020 年修法新增了第四十条职务表演制度,演员为完成本单位演出任务进行的表演,只保留表明身份与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两项权利,其他权利依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演出单位享有,这一条对文艺院团、演艺公司的用工安排影响很大,本词条未在法条块引用,特此提示。
★缺口提示:本词条涉及但未逐条引用的规范包括《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演出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批与备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歌舞娱乐场所的曲库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以及国家版权局关于卡拉 OK 曲库版权使用的相关意见、集体管理组织的收费办法。因此:① 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备案程序,本词条不涉及;② 卡拉 OK 曲库的收费主体、收费标准的争议,本词条只提示存在,不展开;③ 集体管理组织的收费标准属于行业规范,不属于法律法规,引用时应说明性质;④ 网络直播中的表演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与表演权的交叉,本词条只讲表演权一侧。
★口径提示:① 表演权包括现场表演与机械表演,店里放音乐也属于表演。② 公开性是要件,私人聚会一般不构成。③ 演出许可的义务主体主要是组织者,不是演员个人。④ 表演权与表演者权是两回事,一个是作者的权利,一个是表演者的权利。⑤ 免费表演的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成立。⑥ 使用改编作品演出要双重许可。⑦ 集体管理组织的一揽子许可可以覆盖日常使用,但不能覆盖超出授权范围的使用方式。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一、与表演者权的区别。 表演权是作者控制「作品被表演」的权利,表演者权是表演者控制「自己的表演被使用」的权利。两者可以同时存在、分别主张:一场演唱会,主办方要取得作者的表演权许可,录制发行还要取得表演者的许可。期限也不同:表演权的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加五十年;表演者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为表演发生后五十年,人身权不受限制。实务中常见的混淆是把两者写成一项,诉请里只写「侵害表演权」,法院会要求明确是作者的权利还是表演者的权利。
二、与广播权的区别。 表演权控制的是「现场表演」与「机械表演」,广播权控制的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两者的交叉点在「公开播送」:电台播放录音制品中的音乐,属于广播权;商场用音响播放同一首音乐,属于表演权中的机械表演。判断标准:传播是否通过广播组织、是否面向广播受众。 网络直播演唱歌曲,涉及表演权(现场表演被直播)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播回放),请求权基础要按行为分别列明。
三、与放映权的区别。 放映权是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的权利;表演权中的机械表演是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卡拉 OK 是最典型的交叉场景:播放音乐电视,既涉及音乐作品的机械表演(表演权),也涉及视听作品的放映(放映权),实务中由集体管理组织统一收费,权利人分别主张时需要说明权项。判断标准:再现的是「表演」还是「作品画面」。
四、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区别。 表演权控制的是线下的、现场的或者通过设备公开播送的表演;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是交互式的网络提供。一场直播演唱,可能同时涉及三项权利:现场演唱是表演,直播传输可能落入广播权或者信息网络传播权,回放视频是信息网络传播。判断标准:受众能否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取。 能,是信息网络传播;不能,是表演或者广播。
实操指引
第一步,先判断使用场景属于现场表演还是机械表演。 现场演出、驻场歌手、路演属于现场表演;店铺背景音乐、酒店大堂音乐、健身房音乐、展厅视频属于机械表演。判断标准:有没有真人在现场表演、受众是否在现场听到或者看到。 两类场景的授权渠道不同:现场演出通常逐场授权,机械表演多通过集体管理组织一揽子许可。另有一类容易被忽略的情形是「转播」:把现场的表演通过音响、屏幕传送到另一个场所,例如商场中庭的演出同步到各楼层、演唱会外场大屏直播,既涉及现场表演的许可,也可能涉及广播或者信息网络传播,不能只按现场演出办一份许可。
第二步,确认作品是否在保护期内、是否属于公有领域。 古典音乐、民歌、超过保护期的作品可以自由表演,但要注意改编版本、录音制品仍可能受保护。判断标准:作曲、作词的作者死亡时间;使用的是原始版本还是改编版本。 实务中容易出错的是「用老歌的现代改编版」,曲是公版、编曲有版权,仍需授权。
第三步,核查授权渠道与授权范围。 是逐首取得许可,还是通过集体管理组织一揽子许可。判断标准:授权是否覆盖使用场所、使用方式、使用时间。 一揽子许可通常按营业面积、座位数、床位数计算年费,超出许可范围的使用(例如把背景音乐用于广告拍摄)仍需另行授权。
第四步,判断是否落入免费表演的合理使用。 逐项核对三个条件:是否向公众收费、是否向表演者付酬、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判断标准: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才成立,缺一不成立。 实务中公益演出、社区义演、校园活动较容易满足;商业促销、企业年会、婚庆演出通常不满足。
第五步,分清演出组织者与表演者的责任。 演出组织者负责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个人一般不承担取得许可的义务,但明知未获授权仍参与演出、或者自行组织演出的,不能免责。判断标准:谁售票、谁承担成本、谁决定曲目。 演唱会主办方未取得许可,权利人通常起诉主办方与承办方,责任分配的裁判思路见演唱会:表演者与组织者的责任分配。
第六步,涉及录制、直播、回放的,要另算权项。 录制发行涉及表演者权与复制发行权;直播涉及表演者权的直播许可与广播或者信息网络传播;回放上传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判断标准:每一个使用环节对应一项权利,逐项取得许可。 翻唱、采样的完整授权链条,见表演者、录音制作者的权利:翻唱、采样要过几道关,老歌翻唱还涉及录音制品五十年的计算,见录音制品保护五十年:老歌翻唱的账怎么算。
第七步,计算赔偿要参照许可费标准。 集体管理组织公布的收费标准是最常用的参照,也可以参照同类场所、同类演出的授权价格。判断标准:使用场次、场所面积、座位数、票价、演出规模。 单场演出的赔偿通常按票房的一定比例计算,长期使用背景音乐的按年费标准计算。
第八步,收到集体管理组织的催缴通知后不要置之不理。 拒缴可能导致诉讼,且法院通常参照收费标准确定赔偿,还可能承担维权合理开支。判断标准:使用是否属实、收费标准是否适用于本行业。 对收费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协商、申请调解,或者在诉讼中提出抗辩,但不宜以「不知道要交费」为由拒绝。
常见问题
餐厅、咖啡店放背景音乐,要交费吗?
要,这属于机械表演。 营业场所播放音乐,使顾客能够听到作品的表演,构成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落入表演权的控制范围。实务中的合规路径是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取得一揽子许可,按营业面积或者座位数缴纳年费。判断标准:是否对外营业、音乐是否面向顾客播放。 用手机外放、用音乐平台个人会员播放,都不能免除经营者的授权义务,个人会员协议通常明确排除商业使用。
婚礼上请乐队演奏流行歌曲,要授权吗?
通常需要,除非满足免费表演的三个条件。 婚庆公司、演出团队是经营主体,收取服务费用,属于以营利为目的,不成立合理使用;即使新人没有单独为音乐付费,整体服务费用中已经包含演出报酬。判断标准:演出是否由经营主体提供、是否收取费用。 实务中风险较低的做法是使用公有领域曲目,或者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取得许可;完全由亲友自发表演、不支付报酬、不收费用的,风险较低。
演唱会上翻唱别人的歌,谁去取得许可?
演出组织者,不是歌手个人。 第三十八条明确,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歌手个人在商业演出中翻唱,通常由主办方统一办理授权。判断标准:谁组织、谁售票、谁承担演出成本。 如果歌手自行组织演出、自负盈亏,则歌手本人就是组织者;如果主办方未取得许可,歌手明知仍演出,可能被列为共同被告。
KTV 里的歌,版权费交给谁?
涉及音乐作品的表演权与视听作品的放映权,实务中主要通过集体管理组织统一收取。 KTV 播放音乐电视,既公开播送了音乐作品的表演,也公开再现了视听作品,两类权利分别由不同的集体管理组织管理。判断标准:曲库中的内容是否属于集体管理组织的管理范围、缴费标准是否覆盖实际曲目数量。 未缴费使用可能被起诉,实务中已有大量卡拉 OK 经营者被判赔偿的案例,赔偿责任通常按包房数量、使用时间计算。
网络直播里唱歌,侵的是什么权?
可能同时涉及表演权、表演者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主播现场演唱是表演,直播传输使公众可以实时收看,回放上传则使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获取。判断标准:直播是否实时、是否提供回放、是否涉及录音录像。 平台通常与集体管理组织签订授权协议,主播在平台曲库内使用相对安全;自行伴奏、自行上传音源的风险较高。商业性直播(带货、付费点播)的注意义务更高。
商场开业请人唱歌跳舞,算合理使用吗?
不算,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 开业庆典是经营活动的一部分,目的是吸引客流、促进销售,即使不单独售票,也不满足「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条件。判断标准:活动是否服务于经营、是否带来客流或者销售。 合规做法是取得授权或者使用公有领域作品,实务中不少商场因为开业演出未授权被起诉,赔偿金额通常按演出规模与使用曲目数量确定。
买了正版唱片,在店里播放还要授权吗?
要,购买唱片只取得物权的所有权,不等于取得表演权许可。 唱片的所有权与作品的表演权是两回事:你可以处分这张唱片,但不能据此公开播放其中的作品。这个规则与「发行权一次用尽」不同,用尽只解决转售问题,不解决公开播放问题。判断标准:是否公开播放、是否属于营业场所。 实务中常见误解是「我买的是正版,凭什么还要交费」,正版只证明复制件来源合法,不证明使用方式合法。
健身房、酒店客房播放音乐,要交费吗?
营业场所的公开播放属于机械表演,需要授权。 健身房、酒店大堂、餐厅、美容院播放背景音乐,受众是不特定的顾客,构成公开播送;酒店客房内的背景音乐频道,同样面向住客提供,通常也纳入收费范围。实务中按行业惯例分类收费:酒店按床位数、健身房按面积、餐饮按座位数。判断标准:场所是否对外经营、音乐是否面向顾客提供。 用电视、音响、内置音乐库播放,都算机械表演,不因设备来源不同而免责。
学校文艺汇演用流行歌伴奏,侵权吗?
要看是否收费、是否付酬、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校内文艺汇演不对外售票、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通常可以主张免费表演的合理使用;但如果对外售票、拉赞助、请专业团队演出并支付报酬,就不成立。判断标准:三个条件是否同时满足。 另外要注意录音伴奏的来源:使用正版伴奏带,涉及的是表演权;使用他人制作的伴奏音频、或者直接播放原唱,还可能涉及录音制作者权。校园活动的风险通常不高,但公开传播录像仍可能触及信息网络传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