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与社保争议全流程:单位不缴、少缴怎么办
按步骤走 · 材料一次备齐 · 每个期限都有法条依据
流程步骤
先把劳动关系证据固定下来
单位不缴社保,第一步不是去投诉,而是先证明你确实在这里干过。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牌工服、工作群聊天记录、个税申报记录都能用;没有劳动合同的,工资由谁发、活由谁派,就是最关键的线索。
证据先自己备份一份,离职后不容易再拿到查清哪一段没缴、少缴
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当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打印参保缴费明细,把入职时间和缴费记录逐月比对,列出一张表:从哪个月开始没缴、按什么基数缴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有劳动关系却没办登记,本身就违法向社保费征收机构投诉
多数地区社保费已由税务部门征收,向单位所在地的社保费征收机构书面投诉,要求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渠道有经办窗口、12333 热线和当地政务服务的线上入口;也可以同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提交后留好受理回执或者查询编号单位不缴会被强制追缴
单位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划拨;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费用又不提供担保的,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抵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单位说没钱,不等于一定追不回来滞纳金与罚款由单位承担
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这两项都是对单位的责任,不会从你的工资里扣,具体数额以征收机构和行政部门核定为准。
滞纳金和罚款不冲抵你应当缴纳的个人部分单位注销或者跑路了找谁
单位注销并不当然免除责任:先看注销时有没有依法清算、股东有没有承诺对债务负责,可以向清算义务人、股东主张。同时把证据交给征收机构,能追的部分照样追;实在追不回来,先问经办机构自己能不能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别让缴费年限断着。
离职后注意接续参保,避免长期断缴分清补缴、赔偿和监察三条路
投诉征收机构,是让单位把社保补上;因为没缴社保真的损失了钱,比如医疗费报不了、待遇受影响,属于另外主张赔偿的路。各地对能不能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口径不一,有的受理有的不受理,动手之前先问清当地仲裁委和经办机构,别两头落空。
拿不准就先投诉,同时准备仲裁材料材料清单
| 材料 | 说明 |
|---|---|
| 劳动合同 | 有就提供;没有的用工资流水、考勤、工牌等替代 |
| 工资发放凭证 | 银行流水、工资条,能看出由哪家单位发放 |
| 参保缴费记录 |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经办机构打印的缴费明细 |
| 身份证明 | 身份证复印件,投诉和仲裁都要用 |
| 单位主体信息 | 全称要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致,可自行免费打印 |
| 投诉或举报材料 | 写明单位、未缴月份与诉求,提交后留存回执 |
关键期限
| 事项 | 期限 | 依据 |
|---|---|---|
| 单位办理社保登记 | 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
| 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 |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
| 欠缴加收滞纳金 | 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 逾期不缴的罚款 |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 强制追缴措施 | 单位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时启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
法条原文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