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教你怎么做律师教你怎么做

直播间买到假货,该找主播还是商家?

4 份真实判决的裁判口径 · 全部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 · 裁判规则逐字引用 · 当事人姓名已隐去

直播间里主播拍着胸脯“假一赔十”,货到手却是假的,回头找主播,人家一句“我只是带货的”——到底该找谁?记住两条线:卖货的商家跑不掉,平台也不能甩手;主播自己喊出来的赔偿承诺,同样算数。别被“主播/商家/平台”踢皮球踢晕了。

先看结论:情形速查

情形结论
主播承诺“假一赔十”,货是假的按承诺赔,由平台内商家承担
网店宣传页面信息不实、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可主张退一赔三
商家不处理、跑路可要求平台协助维权、冻结或划扣商家资金赔付
平台只提供虚拟交易场所、未参与交易买卖纠纷一般找卖家,平台另担服务合同责任

法院怎么判:判决逐个看

主播承诺浙江省 · 2022 · 参考案例
侯某诉张某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6-07-2-088-001 | 案号 (2022)浙0192民初6361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就其网络店铺直播人员的销售宣传行为承担责任;直播人员作直播宣传时,作出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的赔偿承诺的,该承诺构成消费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有效内容,平台内经营者应该依照该承诺履行赔偿义务。
给你的启示
主播喊的“假一赔十”,商家得认账——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就其网络店铺直播人员的销售宣传行为承担责任。直播人员直播宣传时,作出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的赔偿承诺的,该承诺构成消费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有效内容,平台内经营者应当依该承诺履行赔偿义务。
虚假宣传江西省 · 2022 · 参考案例
王某新诉蓝山县某贸易商行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5-07-2-084-001 | 案号 (2022)赣0111民初192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网店经营者在产品宣传网页中标注的信息不属实或存在虚假宣传的,应当认定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网络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给你的启示
宣传页面吹得天花乱坠,就是欺诈——网店经营者在产品宣传网页中标注的信息不属实或者存在虚假宣传的,应当认定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网络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平台协助上海市 · 2023 · 参考案例
陈某其诉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陈某梅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4-08-2-137-005 | 案号 (2023)沪01民终18662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1.当消费者人身或财产因商品质量问题遭受重大损害时,电商平台有权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综合考虑消费者损害凭证是否齐全、救济程度是否紧迫、商家是否怠于处理等情况,冻结或扣划商家店铺资金赔付消费者,协助消费者维权。   2. 协助消费者维权既是电商平台的权利,也是电商平台的义务。商家以电商平台冻结或扣划店铺资金赔付消费者违法为由要求平台返还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给你的启示
商家不理你,平台有义务帮着维权——当消费者人身或财产因商品质量问题遭受重大损害时,电商平台有权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综合考虑消费者损害凭证是否齐全、救济是否紧迫、商家是否怠于处理等情况,冻结或扣划商家店铺资金赔付消费者。协助消费者维权既是平台的权利,也是平台的义务;商家以平台违法划扣为由要求返还的,不予支持。
找谁起诉内蒙古自治区 · 2023 · 参考案例
时某飞诉大连金普新区某数码通讯经营部、北京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案
入库编号 2024-01-2-084-006 | 案号 (2023)内民辖5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1.网络购物中,通常会形成三种合同关系,即网络平台和卖家、网络平台和消费者分别形成的服务合同关系及卖家和消费者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实践中,消费者因网购产生纠纷,通常会将卖家与网络平台一并起诉。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消费者的具体诉请,判断争议背后的基础法律关系。  2.实践中,如果平台经营者仅是为网络交易双方提供虚拟交易场所,并未参与网络交易本身,则不属于合同相对方,应当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根据消费者与卖家之间的买卖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权。如果消费者和卖家之间达成了协议管辖约定,按照约定确定管辖,如果没有协议管辖约定,则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确定管辖,即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消费者是因使用平台服务而产生争议,则应当根据消费者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之间的服务合同确定相应的管辖法院。
给你的启示
平台没参与交易,就不是买卖合同相对方——网络购物中通常形成三种合同关系:平台与卖家、平台与消费者的服务合同关系,以及卖家与消费者的买卖合同关系。平台经营者仅提供虚拟交易场所、未参与交易本身的,不属于合同相对方,应按合同相对性原则确定管辖;若消费者是就平台服务产生争议,则依服务合同确定管辖。

判断依据: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17条电商经营者应全面、真实、准确披露商品信息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知道或应知商家侵权的连带/相应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与赔偿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的三倍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相关阅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当事人姓名等信息已隐去,裁判规则为原文引用。

相关办事指南

同一件事「法律上怎么办」看本文;「到窗口怎么走、带什么、多久办完、找谁问」在办事指南里,按场景串成了一条路。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
说说您的情况,律师会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