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款怎么算,哪些钱不该被扣
4 份真实判决的裁判口径 · 全部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 · 裁判规则逐字引用 · 当事人姓名已脱敏
出了车祸,赔偿单上哪些钱该赔、哪些会被找理由扣掉,是当事人最关心的事。有人担心领了低保、残疾人补贴就被少赔,有人怕网上众筹的善款要拿出来抵扣,还有人因为自己有病就被要求打折。法院的态度很明确:这几笔都不该扣。下面用4份真实判决讲清其中道理。
先看结论:情形速查
| 情形 | 结论 |
|---|---|
| 车祸能赔哪些钱 |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按实际损失算 |
| 你或家人领着低保、残疾人补贴 | 属于国家兜底保障,不该从被扶养人生活费里扣 |
| 网上众筹凑到的善款 | 善款归你,肇事方不能拿它抵扣赔偿 |
| 做过试管婴儿、事故后胎停流产 | 前期辅助生殖医疗费可以主张赔偿 |
| 你有旧病、体质特殊 | 有保险、你也没过错时,不能借你的旧病体质打折 |
| 你自己对事故也有过错 | 会相应减轻对方的赔偿责任 |
法院怎么判:判决逐个看
低保残疾补贴不扣
徐某甲、徐某乙、徐某丙诉邬某贵、龚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5-07-2-374-005 | 案号 (2023)渝02民终309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对受害人伤亡导致被扶养人预期利益受损的一种间接补偿,本质上是受害人正常收入中的部分收入,而受害人伤亡间接损害了被扶养人的利益。低保待遇是国家为生活困难群体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补贴则是国家、社会团体对特殊群体的政策性补助和福利性支持。两种保障机制发挥了国家补贴、社会福利的兜底功能,与该项费用纳入赔偿范围并不冲突。因此,低保待遇和残疾人补贴均不应在被扶养人生活费中予以扣减。
给你的启示
领了低保和残疾补贴,被扶养人生活费不扣——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因为你伤亡、家里靠你养的人少了收入而给的补偿。低保是国家给困难家庭的兜底保障,残疾人补贴是给残疾群体的福利,两者都是国家兜底,跟你该拿的赔偿不是一回事。对方想用「你已经领了补助」来抵扣,法院不认,这笔生活费该给多少还是多少。
众筹善款不抵扣
夏某之诉李某耕、李某、龙某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4-07-2-374-001 | 案号 (2018)湘09民终319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轻松筹”等类似募款具有社会公众捐赠性质,与侵权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减轻侵权责任的法定事由,故不应从受害人的损失赔偿款中扣除。
给你的启示
网上筹来的救命钱,肇事方不能抵扣——为了治病在网上发起轻松筹,靠亲友和陌生人捐来的钱,是大家的情分和帮助。它和肇事方该赔的钱是两回事:捐款不能拿来抵赔偿,法律上也没有「有了捐款就少赔」的道理。所以这笔善款归你,该赔的部分对方还得照赔。
试管费用可以赔
杨某红诉罗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4-07-2-374-002 | 案号 (2023)渝05民终6558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受害人通过试管婴儿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怀孕后因交通事故导致胎停流产,请求侵权人赔偿其前期支付的辅助生殖技术医疗费用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给你的启示
做试管婴儿怀上的,胎停流产也能索赔——有人是通过试管婴儿技术才怀上的,为此花了不少医疗费。如果之后出了事故导致胎停流产,这些前期已经花掉的辅助生殖费用,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法院支持这种主张,等于把「为了怀上孩子而付出的治疗成本」也算进可赔的损失里。
自身有病不减责
孙某某诉罗某、刘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3-16-2-374-005 | 案号 (2017)闽民再341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1.最高人民法院第24号指导性案例明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的过错归责原则,与本案案情类似,应予参照适用,不能仅因案情的个别差异而不予参照适用。审理中有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第24号指导性案例与本案的案情不同,指导性案例是受害人的个人体质状况(骨质疏松)有参与度,本案是受害人自身严重疾病(脑梗塞、高血压)有参与度,故本案应考虑参与度问题。实际上在因果关系理论与实务中,一般将受害人身体原因这一介入因素统称为受害人“特殊体质”。“特殊体质”一般包含:体质状况,如骨质疏松、蛋壳脑袋等;严重疾病,如高血压、血友病等;残障情况,如身体、智力残疾等。其实就医学角度而言,骨质疏松、蛋壳脑袋、智力残疾等也可以认为是一种疾病。因此,在一般案件中作“体质”与“疾病”的区分并不严谨。24号指导案例确认了“蛋壳脑袋规则”。“蛋壳脑袋理论”是英美侵权法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一项著名规则。该规则认为,一个对他人犯有过失的人,不应计较受害人的个人特质,尽管受害人的这种个人特质增加了他遭受损害的可能性和程度;对于一个因受害人的头骨破裂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受害人的头骨异常易于破裂不能成为抗辩的理由,即侵权人不能以此作为减少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金的理由。根据该指导性案例裁判要旨及理由说明可知,其参照的正是“蛋壳脑袋规则”,即虽有受害人特殊体质介入,导致损害后果扩大,侵权人也应就全部的损害后果负责。 2.本案不适用原因力的责任分配。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可以分为责任构成和责任分配两个阶段。在责任构成阶段,考察的重点是各个要件的有无,缺乏任何一个要件都意味着对责任的否定,是一个“全有或全无”的阶段。而在责任分配阶段,考察的重点是各个要件的强度,进而综合决定责任的大小,这是一个“或多或少”的阶段。就“原因力”这个概念而言,其作为一个强度概念,则不属于责任构成阶段,而是责任分配中的一个因素。责任构成阶段没有原因力而只有原因,因此因果关系的“因”在一般侵权中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过错行为,而被侵权人的特殊体质不能被理解为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过错。而原因力是责任分配阶段的概念,这里的“因”就可以是任何参与责任分配的因素,因此,特殊体质也可以是这里的“因”。责任分配阶段因为是法官综合考虑决定的阶段,可以出现不考虑特殊体质和考虑特殊体质两种情况。是否考虑受害人特殊体质对损害的原因力必须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自身的过错程度、侵权人行为的社会价值及其风险等因素综合考量。故24号指导性案例应当是综合考量了机动车拥有可以分散风险的保险、违章行为不具有社会价值、受害人没有过错等多种因素,进而认为不应考虑特殊体质的结果。当案件没有这些因素的时候,受害人的特殊体质又会被接受为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原因力,即如医疗损害赔偿案件。
给你的启示
你有旧病、体质弱,对方也不能少赔——有人本来就有病,比如骨质疏松、高血压,出事后对方就说「你身体本身有问题,损害不能全怪你」,想按「参与度」少赔。最高法第 24 号指导性案例明确:机动车有保险能分散风险、你本人也没过错时,不能拿你的体质说事,哪怕伤情因此更重,对方也要为全部损害后果负责。但这个结论是结合案情综合得出的——少了这些前提,特殊体质就可能被接受为减轻责任的原因。
判断依据: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致残的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致死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3条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与被扶养人的范围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相关阅读
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算、谁能主张 →交通事故导致孕妇流产或胎儿死亡,能不能主张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误工费、护理费这样算 →2026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文算清 →更多交通事故赔偿文章 →交通事故要收集哪些证据? →各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规则为原文引用。
相关办事指南
同一件事「法律上怎么办」看本文;「到窗口怎么走、带什么、多久办完、找谁问」在办事指南里,按场景串成了一条路。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