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不分红,小股东能怎么办?

4 份真实判决的裁判口径 · 全部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 · 裁判规则逐字引用 · 当事人姓名已隐去

公司赚钱了就一定要分给股东吗?不一定。分不分、分多少,原则上是公司自己的事,法院一般不插手。但如果公司明明有可分配利润,大股东又滥用权利就是不分,小股东可以起诉要求分配;分红决议作出后不执行的,也能主张。

先看结论:情形速查

情形结论
公司有利润,大股东滥用权利就是不分可起诉要求公司分配利润
股东会已作出分红决议,公司却拖着不给可按决议要求给付,属债权
公司年年亏损、没有可分配利润无钱可分,起诉难获支持
常见误解:只要公司盈利就必须分红分不分属公司自治,法院一般不强制

法院怎么判:判决逐个看

滥用权利北京市 · 2022 · 参考案例
赵某、王某等诉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刘某等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3-08-2-274-003 | 案号 (2022)京02民终12467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在有限责任公司未作出分配盈余决议情况下,中小股东行使抽象利润分配请求权时,法院应当着重审查以下两点:一是公司缴纳税收、提取公积金后,是否存在实际可分配利润;二是控股股东是否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并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若前述条件无法同时满足,则中小股东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首先,以公司具有实际可分配利润为前提,公司需已按照公司法规定缴纳税收、提取公积金,且具备充足的“自由现金”。其次,需厘清控制股东滥用权利的具体情形,包括歧视性分配或待遇,变相攫取利润,过分提取任意公积金等行为。再次,应合理分配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结合双方举证程度,依法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最后,裁判方式上,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明确具体的盈余分配方案,从而实现对中小股东抽象利润分配请求权的直接救济。
给你的启示
有利润、大股东滥用权利不分,法院可判分——公司没作出分配盈余决议时,中小股东起诉请求分配,法院重点看两件事:公司缴税、提取公积金后到底有没有实际可分配利润;控股股东有没有滥用权利导致不分红、害了其他股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法院可以在判决里写明分配方案,直接救济小股东。
权利转化北京市 · 2021 · 参考案例
某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诉某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某集团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3-08-2-274-002 | 案号 (2021)京0102民初14238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1.股东的盈余分配请求权即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依法享有的请求公司按照自己的持股比例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利润分配请求权属于股权的重要内容,股东转让股权,原则上与利润分配请求权一并转让,但这并不绝对,应当区分抽象利润分配请求权与具体利润分配请求权。公司未作出利润分配决议,股东享有的是抽象利润分配请求权,该权利是股东基于成员资格享有的股东权利的重要内容,属于股权组成部分。公司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股东享有的是具体的利润分配请求权,该权利已经独立于股东成员资格而单独存在。具体利润分配请求权系具体的债权。该债权的行使不要求以具有股东资格为基础。故在股东会决议分配盈余之后,股东可以将盈余分配给付请求权独立转让,此与债法上普通的债权转让在本质上并无区别。股利分配请求权不以是否具有股东资格为前提。  2.股东资格的取得时间实践中亦有不同认识,一般根据法律关系发生在股东与公司内部还是公司外部而不同,在公司对外而言,工商登记作为股东身份的对外公示信息,以工商登记变更的时间对外承担责任。在公司与股东内部而言,股东与公司之间可以根据章程或协议的约定股东身份取得的时间。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名册登记时间为宜。  3.股东转让其成员资格的,包括利润分配请求权在内是否一并转让应区分抽象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具体利润分配请求权,抽象利润分配请求权基于股东身份一并随股权转让,具体利润分配请求权需要看双方协议是否有相关约定。股东可以将公司利润分配决议已经确定分配的利润转让给他人。股东大会作出股利分配决议时,在公司与股东之间即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若未按照决议和章程及时给付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股利分配请求权行使需具备以下条件:首先,公司必须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其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否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股东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通过召开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使股东享有的利润处于确定状态,使股东的抽象层面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转化为具体层面的股利分配给付请求权,股东才能行使请求权。
给你的启示
作出分红决议后,分红权就从股权变成债权——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分两种:公司没作决议时是抽象的,依附于股东身份,随股权一并转让;公司作出分红决议后就是具体的,已经独立出来,本质上是债权,不再以股东身份为前提,股东可以单独把这份请求权转让给他人。
内部自治河南省 · 2021 · 参考案例
金某诉洛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3-08-2-274-001 | 案号 (2021)豫民终1104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1.公司盈余利润是否分配是公司的商业判断,本质上属于公司的内部自治事项,通常情况下司法不宜介入。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仅规定了只有在公司已通过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后,公司无正当理由未予执行;或公司未通过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但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司法方有限度的介入公司盈余分配,以适当调整、纠正不公正的利益状态,保护股东利益。法院对公司商业决策的判断应秉持审慎态度。  2.当事人诉请对公司盈余进行分配,人民法院首先应当甄别当事人诉求的分配内容、分配程序及分配目的。公司净资产分配与公司盈余分配在分配目的、实现程序、分配内容上均有显著区别。公司净资产是指属于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为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的余额,包括实收资本(股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公司如进行盈余分配,应是在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仍有利润的情况下,再由股东会制定分配方案后方可进行分配。
给你的启示
盈余分配属公司自治,司法一般有限介入——公司利润要不要分配,本质上是公司的商业判断,属于内部自治事项,法院通常不宜介入。法律只在两种情形下有限度介入:公司已通过分配决议却不执行,或大股东滥用权利导致不分红、损害其他股东。净资产分配和盈余分配不是一回事,起诉时要分清。
转让后无权四川省 · 2017 · 参考案例
喻某诉四川某燃气有限公司、张某云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3-08-2-274-004 | 案号 (2017)川06民终387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股权转让前,公司未就之前的利润形成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尚未转化为债权请求权。股权所附带的股利分配请求权随股权一并转让,原股东丧失股东身份后,不能再向公司请求分配利润。
给你的启示
股权转让前没定分配方案,原股东不能再要——股权转让前,如果公司没有就之前的利润形成具体的分配方案,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还没转化成债权,它会随股权一并转让。原股东一旦失去股东身份,就不能再回头要求公司分配这笔利润。想拿分红,得在转让前先把方案定下来。

判断依据: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0条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按比例分配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2条决议分配后六个月内应实际分配

第二百一十二条 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7条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凭证的权利

第五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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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当事人姓名等信息已隐去,裁判规则为原文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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