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青蛙、抓蛇卖,会被判刑吗?答案是:很可能判刑。青蛙、蛇类大多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俗称「三有」动物),不是想抓就能抓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以食用为目的抓来卖,猎获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还可能构成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最容易做错的事:以为「不是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就不犯法」,在地里下粘网、夹子、电击装置随手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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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结论说清

关键结论

三层判断:

① 先看对象:抓的青蛙、蛇是否属于「三有」动物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现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调整公布,共收录 1924 种,黑斑蛙(青蛙)、蟾蜍等常见蛙类和菜花蛇、五步蛇等多数蛇类仍在名录内;可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省林业部门官网查询,当地省级名录一并核对。这不影响全部判断,但决定走哪条罪名。

② 再看方式与数额:非法狩猎罪要求「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情节严重」——依法释〔2022〕12号解释第七条,猎获物价值一万元以上,或者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狩猎,即属情节严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③ 最后看目的:以食用为目的抓来卖的,依解释第八条,猎捕、出售「三有」动物或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定罪处罚。

分步处理清单

序号做什么具体怎么办依据
1确认涉嫌罪名与办案单位向办案机关询问涉嫌罪名、强制措施种类、现押地点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2委托律师会见律师核实猎捕地点是否禁猎区、时间是否禁猎期、工具是否禁用、猎获物价值认定依据法释〔2022〕12号解释第七条、第十五条
3核对名录与地方规定请律师调取现行「三有」名录、当地禁猎区禁猎期公告,核对我的行为是否确实落入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第二十二条
4积极修复生态配合放归猎获物、缴纳生态修复费用,争取认定犯罪情节轻微法释〔2022〕12号解释第七条第三款
5争取从宽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取保候审、认罪认罚,争取不起诉或缓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法律怎么分情形

情形标准罪名与量刑
禁猎区、禁猎期或禁用工具方法狩猎+情节严重猎获物价值一万元以上,或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非法狩猎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出售三有动物等价值一万元以上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出售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五万元以上同上
收购明知是非法猎捕的猎获物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高七年
危害明显较轻+自愿接受处罚+修复生态综合认定可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或不作为犯罪处理

赔不起生态修复金怎么办:劳务代偿是条活路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几乎都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按生态损失核算,动辄几千上万——对农村自猎自食型被告人,这笔钱往往赔不起。入库的施某华案给出了解法:对无业、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承担生态环境赔偿责任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法院可以引导其以环境整治、林业看护等环境保护公益劳动方式替代履行部分赔偿责任;劳务代偿方案要明确劳动的地点、时间、期限、内容、属地监管责任,确保劳务价值量与生态修复费用等值、方案能够顺利执行。

实操要点:想在案件里用上这条,要在审查起诉、庭审阶段就主动提出劳务代偿意愿(能做什么工、每周能投入多少时间、住哪个乡镇),由法院与公益诉讼起诉人协商确定方案;方案定下后不履行的,恢复赔偿义务执行,态度分也一起丢。

入库案例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3-11-1-345-001 · 曹县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从他人处购买毒药捕猎野生动物再向其售卖获利,形成利益链条,二者主观上具有实施环境侵权行为的共同故意,共同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应在其共同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3-11-1-345-002 · 东台市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1.人民法院审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对于无业、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承担生态环境赔偿责任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可以引导其以环境整治、林业看护等环境保护公益劳动方式替代履行部分国家资源损失赔偿责任。2.人民法院在确定劳务代偿方案时,应当明确环境保护公益劳动的地点、时间、期限、内容、属地监管责任等内容,确保劳务代偿工作价值量等值于生态修复费用、劳务代偿方案能够顺利执行,切实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恢复性司法理念。

猎获物价值怎么认:不是按你卖了几百块

很多人以为「卖给饭馆一只青蛙五块钱,总共才赚几百」就不构成数额标准。错。非法狩猎罪的「价值一万元以上」按野生动物价值评估标准核算——主管部门对每类物种有基准价值,蛙类、蛇类按只(条)乘以基准价,与你的卖价无关;多次猎捕的累计计算。辩护上能动的点是:评估适用的物种名录是否准确、数量认定有没有重复(同一批猎获物在销赃记录和现场查获里被算了两次)、禁用工具的认定是否依据了当地公布的目录。这三个点,都要求律师逐项核对评估意见和鉴定材料。

常见疑问

问:饭店、菜市场收青蛙蛇的,和我们猎捕的一个罪吗? 答:不同环节不同罪。以食用为目的收购「三有」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明知是非法猎捕所得仍收购转卖的,还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问题。链条上下游的买卖双方在生态损害赔偿上还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史某某案里「买毒药的」和「卖猎获物的」就在同一张赔偿单上。

问:抓几只自己吃,没卖钱也犯法吗? 答:可能犯法。看抓的数量、价值,更看地点、时间和工具——在禁猎区或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哪怕没卖一分钱也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

问:电击、粘网、铁夹子都是「禁用工具」吗? 答:以当地公布的禁用猎具目录为准。夜间照明行猎、捣巢取卵等破坏性方法通常也属禁用方法,具体以地方规定为准。

问:青蛙、蛇都不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怎么还犯罪? 答:非法狩猎罪保护的正是国家重点保护以外的野生动物资源。是否「三有」动物、是否禁猎区禁猎期、是否禁用工具,三对一错就可能出罪入罪,务必逐项核对。

问:抓的时候不知道是禁猎期,算「不知道违法」吗? 答:禁猎区、禁猎期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可以主张不知情的范畴;但当地公告有没有实际张贴、颁布渠道是否可查,可以作为情节评价的酌定因素。真正能出罪的不是「我不知道」,而是「我抓的地方不属于禁猎区、时间不属于禁猎期、工具不在禁用目录」——这三项要靠名录和公告逐项核对。

问:卖出去的野味,买家有责任吗? 答:有。明知是非法猎捕的猎获物而收购、贩卖的,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食用为目的收购价值达标的,还可能构成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

规则原文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七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二)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三)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

最后归结

野外的青蛙和蛇抓不得、卖不得:地点、时间、工具、数额任何一项踩线都可能构成犯罪,先查名录和当地禁猎规定,再决定下不下手。

延伸阅读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请以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为准。本文法条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条文取自本地法规库现行有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