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途径。除了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之外,还可以就自己需要的信息向有权机关提出申请。但并不是所有信息都能公开,条例把不予公开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讲清申请对象、申请方式,以及哪几类信息不予公开。
先说结论
①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② 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③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④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不得公开,但有例外情形。 ⑤ 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可以不予公开。
一、向谁申请、怎么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也就是说,依申请公开的对象是有权公开该信息、掌握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申请时,对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越具体越好。
明确所需信息的内容:信息名称、形成时间、文种或者指向的事项等要素,尽量写具体。
确定有权机关:向掌握该信息、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提出。
提交申请:按照机关公布的渠道,通过窗口、信函、网络平台等方式提出。
保留提交凭证:记录申请时间和方式,保留受理、答复等往来材料。
跟踪答复: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通过相应途径主张权利。
二、什么信息应当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这一条确立了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框架: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也就是说,判断某项信息能不能公开,思路是先看是否落入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情形,不落入的,就应当公开。
三、哪些信息不予公开
不予公开的情形集中在三条,但三者强度并不相同,需要分别把握。
-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 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 不予公开:国家秘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第十四条)。
- 原则上不得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第十五条)。
- 可以不予公开:内部事务信息,以及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
三条的表述不同:第十四条是"不予公开",第十五条是"不得公开"但设定了例外,第十六条是"可以不予公开"。这意味着第十六条情形下行政机关有一定的裁量空间,而第十四条属于强制性规定。判断某项信息能否公开,要先看它属于哪一类。
法院怎么审查"不予公开"的理由
问题:行政机关以涉及第三人隐私、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法院是怎么看的?
裁判规则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原则上不予公开。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会审查行政机关不予公开有无明确的证据和依据、有没有书面征求第三人意见、有没有对信息作区分处理,以及不公开是否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给你的启示申请被以"涉及隐私、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时,别急着作罢:机关有没有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有没有把可以公开的部分区分出来,都是你可以追问、据以主张权利的切入点,必要时通过相应途径要求其说明理由和依据。
四、常见问题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要说明理由吗?
依申请公开针对的是申请人所需的具体信息,重点在于把所需信息描述清楚、向有权机关提出。是否需要说明用途,以提出申请时机关的具体要求为准。
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能申请公开吗?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内部文件一律不能公开吗?
不一定。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属于"可以不予公开"的范畴,如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则应当公开。
申请被拒绝怎么办?
可以依法通过相应途径主张权利,例如了解答复理由、依据,必要时寻求相应救济。
如果申请被拒绝,或者机关未在合理期限内处理,可以对照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拒,怎么办?和行政机关不作为,可以起诉吗?;如果涉及机关已经作出的承诺没有兑现,可参考行政机关作出的承诺不兑现,可以起诉吗?。
概括来说,申请信息公开的关键是"说清要什么信息、找对有权机关",而能否公开的关键是"是否落入不予公开的三类情形"。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