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法定标注事项与瑕疵豁免」的,通常处在两种对立的位置:一边是消费者,买了一瓶标签看着不对劲的食品,想知道能不能主张赔偿;另一边是经营者,被举报“标签不合格”,想知道这到底是要罚五千到五万的大事,还是责令改正即可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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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命运的分界线写在第一百二十五条里——同一条的两款,第一款第(二)项是“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罚则是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第二款则是“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差了两个数量级。所以本文的重点不是“标签要标什么”这个清单本身,而是怎么判断一个不合格的标签落进哪一款。

先看这三个要点

关键结论
  • 标注清单看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 两条禁止线看第七十一条: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 瑕疵豁免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豁免——存在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且法律效果只是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条文原文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四)保质期;
  • (五)产品标准代号;
  • (六)贮存条件;
  •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二、九项标注事项逐项说明

标注事项要件事项实务要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四项并列,缺一不可;生产日期须与第二款的“显著标注、容易辨识”合并理解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应与实际投料一致;第一百五十条定义的“偷偷换原料”问题即体现在此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委托生产的,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的标注按标准与配套规定执行
四保质期第一百五十条定义为“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五产品标准代号应与实际执行的标准一致
六贮存条件与保质期互为前提——保质期是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的期限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注意是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不是俗称、商品名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与第三十五条许可制度对应
九其他法定事项兜底条款,指向其他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第六十七条还有两款附加规则:

  1. 特殊人群食品加重: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与之呼应的是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属于标准内容)和第三十四条第五项(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属禁止生产经营,罚则在第一百二十三条重档)。
  2. 标准优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一句决定了实务中必须先查具体产品的国家标准(如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各类产品标准),本条是底线,标准可以加码。

三、散装食品与转基因

散装食品(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五项内容——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注意这里是“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与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生产日期不同。

另有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对贮存环节的平行要求: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环节与贮存环节的标注义务分别适用,不能相互替代。

转基因食品(第六十九条):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按照规定”指向转基因生物安全方面的专门规定,“显著”指向标示的醒目程度。违反的罚则在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与无标签、标签不符同一档(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货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四、第七十一条的三条硬规则

第七十一条是标签条款中罚则最容易被忽视的一条,它有三款,每款都是独立的义务:

第一款:内容真实+不得涉医。 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 “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绝对禁止,不分食品类别。普通食品声称“降血糖”“辅助治疗”即违反本款,同时会触及第七十三条(食品广告)和第一百四十条(按广告法处罚)。
  • “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明确了责任主体,不能以“设计公司做的”“印刷厂印错”对抗。

第二款:清楚、明显。 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这一款针对的是“字太小、颜色太浅、压在封口处、需要刮开涂层才看得见”这类做法。

第三款:内容不符不得上市销售。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这一款把标签从“标注义务”升级为“上市条件”——配料表写着白砂糖、实际用的是果葡糖浆,不是“标错了”那么简单,而是不得上市。

与之配套的还有第七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也就是说,生产商标了“需冷藏”“过敏原提示”,经营者就要照着做。

五、瑕疵豁免的三要件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是本法中少见的“宽容条款”,但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 存在瑕疵——不是完整合规,但也不是实质性违法;
  2. 不影响食品安全——标签问题没有传导到食品本身的安全;
  3. 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不会让消费者对食品的品质、成分、保质期、生产者等产生错误认识。

三者是并列关系,缺一即不能豁免。也就是说,一个标签问题只要影响安全(如保质期标注错误导致消费者误食过期食品)或者造成误导(如配料表漏标致敏物质),就回到第一款第(二)项的罚则: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需要特别提示消费者一侧的对应规则: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但书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不适用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这一句与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用的是同一组要件,是判断“能不能要十倍”的关键闸门。

六、常见误解

误解一:“只要有标签就不算无标签。” 不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表述是“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后者涵盖标注缺项、标注不实、未显著标注等情形。

误解二:“标签瑕疵一律责令改正。” 不对。豁免要同时满足不影响安全、不误导两个实质条件。

误解三:“散装食品不用标。” 不对。第六十八条要求销售者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五项,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对贮存位置另有要求。

误解四:“进口食品可以没有中文标签。” 明确禁止。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误解五:“标签问题只罚不改。” 看档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除了罚款,还有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误解六:“我们按客户提供的样稿印的,责任在客户。” 不成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明确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七、边界与不适用

第一,本条不解决营养成分声称与保健功能声称。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标签另有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的专门规则;普通食品声称保健功能的,归第七十三条和第一百四十条处理。

第二,本条只管标签、说明书,不管广告。 广告内容看第七十三条(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罚则转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第三,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另有加重要求。 第七十条规定添加剂标签、说明书除载明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相关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四,本条不替代产品本身的合格义务。 标签合规但食品本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仍按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兜底规定处罚。

第五,食用农产品的标签规则不同。 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本法主要在其市场销售环节介入。

八、实务清单

  • 生产方:建立标签审核清单,逐项比对第六十七条九项事项;配料表与投料记录一致;生产日期、保质期做到显著、易辨识;特殊人群食品加标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 经营方:散装食品在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明五项;按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注意事项销售(第七十二条);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相关内容(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 被举报后:先作三要件自测——是否影响食品安全?是否误导消费者?两个都是否定的,争取按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只要有一个为是,按第一款准备应对。
  • 消费者一侧:主张十倍赔偿前先看是否落入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但书(标签瑕疵且不影响安全、不误导的,不支持惩罚性赔偿)。

延伸阅读

本文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 年第三次修正)条文撰写,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个案请结合产品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主管机关意见,以律师正式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