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篇不算扶持政策,只算十八条的四个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条到第六十七条,两章十八条、二千七百一十七个汉字、条均一百五十点九四。

⁠​‌​‌​​‌​‌‌‌​‌​‌​‌​​​​‌‌‌​​​‌​‌‌​‌‌​​​‌‌​‌​‌​‌‌​​⁠

这是全书最重的一段——十八条占全书七十四条的近四分之一,字数占九千八百三十二字的百分之二十七点六三。

这一篇不算能拿多少补贴、能贷多少款——那是财政和金融部门的事。这一篇只算四个数:

「可以」四次,两次在这里;「不得」五次,三次在这里;「严禁」一次,唯一一次也在这里;「应当」十五次,扶持章是全书最密的一章。

四个数指向同一个结论:这一段是整部法里「钱」和「地」最集中的地方,也是唯二给出真正授权的地方。

一、两章合看:管与放各一半

章条号条数汉字条均占全书应当可以不得严禁
第七章 城乡融合50—5781,195149.3812.15%6031
第八章 扶持措施58—67101,522152.2015.48%15200

两章的性格完全不同。

城乡融合章有三次「不得」、一次「严禁」,全是「不许怎样」;扶持措施章一次「不得」都没有,全是「应当怎样」,十五条「应当」铺在十条里,平均每条一点五次。

一个章在设限,一个章在给钱。这就是「融合」和「扶持」的分工。

还有一处数字值得看:这一段「依法」出现九次,占全书十四次的六成四。钱和地这两件事,立法者用得最多的词是「依法」——发债要依法、用地要依法、出让要依法、补偿要依法、监管要依法。 这九个「依法」意味着:这一段给的不是自由,是「在法律框架内可以」。

二、第五十一条:全书唯一一个「严禁」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一条
  •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发展布局,按照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第五十一条一百二十一字,讲村庄规划与村庄建设。开头三句是原则: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

然后是一个分层的要求: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

最后一句是全书的重点: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严禁」全书只出现这一次。为什么在这里用得这么重?

因为村庄撤并是过去十几年农村矛盾最集中的一件事。为了腾建设用地指标,一些地方把几个村合并成一个社区,农民上楼、宅基地复垦,过程中出现强制签字、代签、以停水停电逼迫等情况。

这一句给了两个禁止条件,是并列的: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 两个条件只要沾上一个,撤并就是违法。反过来说,农民自愿且程序合法的撤并,法律不禁止。

实务里判断一个撤并行为是否违法,就查这两条:

审查点查什么依据
农民意愿有没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签字是否真实、有没有胁迫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法定程序村庄规划是否依法编制、撤并方案是否报批、宅基地退出是否自愿有偿土地管理法、村庄规划编制办法

这一条是这一段最有诉讼价值的一条。 涉及村庄撤并的行政案件,原告方常引这一条;法院判决里也常出现「违反《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的表述。

三、第五十五条:三个「不得」,两件事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 国家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推进取得居住证的农民及其随迁家属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 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到乡村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型项目,鼓励城市居民到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但不得破坏乡村生态环境,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五条二百三十四字,是这一段「不得」最密集的一条——全书五次「不得」,三次在这一条。

这一条讲两件事,各带一组「不得」。

第一件事:农民进城落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这一句的分量极大。它明确了一件事:农民的「三权」和「进城落户」是两回事,不能捆绑。

过去一些地方的做法是:你要落户可以,先签退出宅基地的协议。这一句直接把这个做法禁掉了。

「三权」具体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三权的依据分别在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这一条只是禁止把它们当作落户的前置条件,不改变三权本身的性质。

第二件事:社会资本下乡。

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到乡村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型项目,鼓励城市居民到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但不得破坏乡村生态环境,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两个「不得」是一组刹车。前半句是「鼓励来」,后半句是「不许乱来」。

这一条对做乡村文旅、康养项目的投资人来说,是一条必须读的条文。 它意味着:项目可以做,但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不能把村集体的利益挤出去。实务里最常见的纠纷形态是:企业租了村集体的地搞民宿,租金一次性付了二十年,后来项目失败,土地荒着,村集体既收不到后续收益也没法收回——这就可能构成「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第五十四条:二百六十八字,社保全覆盖

第五十四条二百六十八字,是城乡融合章最长的一条,讲社会保障。内容分四块: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医疗保险(支持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统筹、特困人员供养)、特殊群体关爱(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

这一条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授权:鼓励具备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社保,这是个实质性的口子。过去农民工在城里打工,单位不给缴职工养老保险,回村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者待遇差好几倍。这一句承认了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以自己缴职工社保。

落地依据是人社部的相关规定,具体条件(户籍、缴费基数、参保地)各省不同。但法律层面这个口子已经开了。

五、第五十八条:全书第三处「可以」,发债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八条
  •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从第五十八条开始进入扶持措施章。这一条一百八十五字,讲财政投入。

前三句是硬要求: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各级政府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三个确保」——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任务相适应,这是这一条的核心。它不是一句口号,是可以拿来查预算的:某地今年的乡村振兴投入比去年少了,就与「总量持续增加」不符。

然后是全书第三处「可以」(第一处第二十八条、第二处第四十条,都在前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

注意三个限定:主体是省级政府(不是市县),方式是依法发行(走预算法和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办法),用途是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不能挪作他用)。

这是一处真正的授权条款。 它意味着乡村振兴有了一个专门的债券资金渠道。实务里对应的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里的「农林水利」和「乡村振兴」类别。

但「可以」不是「应当」——省级政府发不发、发多少,是它的裁量。这一条不能用来要求某省必须发债。

六、第六十一条: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六十一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第六十一条一百九十二字,讲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

核心是八个字: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

条文列了一长串用途: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

十二项用途,一条列完。「主要用之于农」的「主要」是多少?条文没写。 这个比例在中央文件里有规定(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逐步提高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法律只给了原则。

这一条在实务里的用法是:监督土地出让收入的去向。 如果一个地方卖了地,收入大量用于城市建设,农业农村投入占比很低,这一条加上中央的比例要求,是可以拿来说事的。但要注意:这一条用的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完善」,意味着具体比例看国家规定,不看本条。

七、第六十五条:二百七十二字,三类金融机构三种定位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六十五条
  • 国家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机制,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将更多资源配置到乡村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 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信贷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
  • 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优势,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扩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增加对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规模,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服务。
  •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当主要为本地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当年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农业农村发展。

第六十五条二百七十二字,是这一段最长的一条,也是全书讲金融最具体的一条。它把金融机构分成三类,各给一个定位:

机构类型定位条文要求
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
商业银行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优势创新产品、扩大覆盖面、增加信贷规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主要为本地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当年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农业农村发展

第三类是这一条的重点。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这三类机构的历史包袱是:改制之后追求利润,资金往城里走,农村的存款不留在农村用。

条文对这一类的要求最硬:「应当主要为本地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当年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农业农村发展。」

「应当」两个字,加上「主要」两个字,构成一个可考核的要求。这一句在农信社改制、农商行股权纠纷、涉农贷款投诉里,是可以引的规范依据。

同条第一款还有一句:「完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机制」。这是一个制度安排——金融监管部门要对银行支持乡村振兴的情况做考核。落地形态是人民银行的「涉农贷款统计」和银保监的「普惠型涉农贷款考核」。

八、第六十七条:全书第四处「可以」,地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六十七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法采取措施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激活农村土地资源,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满足乡村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乡村产业用地,建设用地指标应当向乡村发展倾斜,县域内新增耕地指标应当优先用于折抵乡村产业发展所需建设用地指标,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
  • 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

第六十七条二百六十五字,讲用地,是这一段最长的一条之一,也是全书最后一处「可以」所在。

三款内容: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乡村产业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前两款是保障:依法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完善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满足乡村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建设用地指标向乡村发展倾斜,县域内新增耕地指标优先用于折抵乡村产业发展所需建设用地指标。

「县域内新增耕地指标优先用于折抵」这一句,是土地指标管理的一个具体安排。 它解决的是:乡村产业要用地,但没有建设用地指标,怎么办?用新增耕地指标去折抵。这个机制在土地管理法的增减挂钩政策里有对应。

第三款是全书第四处「可以」:

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

这一句的分量要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一起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正条,规定了出让、出租的条件和程序;这一条是促进法里的呼应,加了一个「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的导向。

注意三个前置条件: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依法登记、土地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出让或出租。 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实务里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程是这样的:

  1. 查规划——这块地在国土空间规划里是不是经营性用途(工业、商业等);
  2. 查登记——有没有依法登记,权属清不清楚;
  3. 走程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表决(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报批;
  4. 交易——出让或出租,签书面合同,备案;
  5. 登记——办理不动产登记。

最常见的坑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地是集体的,但历史上没有登记,或者登记在村委会名下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名下;再或者是村干部拍板没走成员会议。这两样任何一样出问题,后面的交易都可能被推翻。

九、扶持章十五条「应当」,全书最密

扶持措施章十条一千五百二十二字,十五条「应当」,平均每条一点五次。全书「应当」最密的一章。

十五条「应当」分布在:财政投入(第五十八条)、脱贫地区帮扶(第五十九条)、土地出让收入(第六十一条)、专项资金(第六十二条)、融资担保(第六十三条)、金融服务(第六十五条)、农业保险(第六十六条)、用地保障(第六十七条)。

这一章的性格是「任务清单」:每一条都是「政府应当做某件事」。它不设罚则,但设了任务。

还有一条值得单看:第六十六条农业保险。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六十六条
  • 国家建立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支持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依法开展互助合作保险。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保费补贴等措施,支持保险机构适当增加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促进农业保险发展。

第六十六条一百二十二字,讲农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商业性保险,支持互助合作保险;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保费补贴等措施,支持保险机构增加品种、扩大覆盖面。

「保费补贴」是这一条唯一的实质工具。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作模式是:农民出一点、财政补大头、保险公司承保。补贴比例各地不同,中央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有统一补贴政策。

实务里农业保险纠纷的高发点是理赔定损:受灾了,保险公司定的损失比农民认为的低。这类纠纷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和农业保险条例,这一条只能作为政策背景。

十、第五十九条到第六十四条:六条六百七十八字,六种工具

扶持章里有一段常被跳过:第五十九条到第六十四条,六条六百七十八字,讲的是六种具体的扶持工具。字数不多,但每一种都对应着真实的钱和渠道。

第五十九条,帮扶(一百三十六字)。 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支持。

「动态监测预警」是个具体机制——通过数据比对找出可能返贫的家庭,提前干预。这套系统在县级是实打实在跑的,叫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这一条把它写进法律,意味着监测不是临时措施,是长期制度。

第六十条,补贴(四十七字)。 按增加总量、优化存量、提高效能的原则,构建以高质量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按条长排全书第四短,一句话说完。

「以高质量绿色发展为导向」这九个字,是补贴方向的一个转向——从「按面积补」往「按绿色生产方式补」转。落地的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轮作休耕补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第六十二条,专项资金与基金(一百一十八字)。 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相关专项资金、基金应当加强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国家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优化乡村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乡村。

「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这是政府引导基金的路子——财政出一点,社会资本跟一点,投乡村产业。这类基金的法律结构是有限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不是财政资金管理那一套。

第六十三条,融资担保(一百零六字)。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依法完善乡村资产抵押担保权能;财政出资设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应当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经营主体服务。

「完善乡村资产抵押担保权能」这一句,指向的是农村产权抵押的老问题——承包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房财产权,能不能抵押、怎么实现抵押权。这一句是政策方向,实体规则在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里。

第六十四条,资本市场(七十九字)。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涉农企业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丰富农产品期货品种。

「丰富农产品期货品种」是这一条里最具体的一句。已经上市的有玉米、大豆、豆粕、白糖、棉花、苹果、红枣、花生、生猪等。对农业经营主体来说,期货不是投机工具,是锁价工具——种粮大户在播种时卖出期货,等于提前锁定了秋天的售价。

六种工具摆在一起,能看出一条线索:财政的钱(补贴、专项资金、基金)、金融的钱(担保、信贷、债券、期货)、社会的钱(社会资本)。 三条渠道,这一章都提到了,但每一条都只给方向,不给数额。

这又回到这部法的性格:它是一张渠道清单,不是一个资金方案。

十一、这一段为什么「可以」最多

全书四处「可以」,两处在这一段。为什么?

因为这一段讲的是资源怎么给,而给资源必须有授权。财政的钱怎么花、地怎么用,这两件事涉及政府和企业、政府和集体的关系,不能只用「应当」——「应当」是给政府设义务,「可以」是给主体开空间。

四处「可以」的分布本身说明了这部法的授权逻辑:

一是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二十八条,给人才发福利);二是给政府(第四十条,划定禁采区;第五十八条,发债);三是给土地所有权人(第六十七条,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三种主体,三种授权。没有一处「可以」是给农民个人的。

这个观察有点冷,但它解释了这部法的定位:它是调整政府行为、集体行为、市场主体行为的法,不是给自然人赋权的法。农民的权利,在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里。

十二、实务里怎么用这一段

第一,村庄撤并类案件。 第五十一条是最好的入口。审查两点:农民意愿是否真实、程序是否合法。这两点对应的证据是村民会议记录、签字表、撤并方案批复文件。

第二,农民进城落户被要求退地。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直接可用:「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是一个明确的禁止性规范,违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乡村文旅项目的尽调。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两个「不得」,是尽调清单上的必查项:项目有没有占生态红线、有没有挤占集体利益。尤其「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这一句,在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纠纷里经常被引用。

第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加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是完整的规范组合。三个前置条件要逐一核,最常出问题的是「依法登记」和「成员会议表决」。

第五,涉农贷款投诉。 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要求(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是可引的规范,但要注意它约束的是机构,救济路径是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不是直接起诉。

十三、接着看

同一部法的其余四段:

  • 母篇(全书总账)——七十四条、九千八百三十二字、零个罚款。
  • 产业发展(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一千七百七十三字)——七条「国家」五条「政府」,一个「可以」都没有。
  • 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一千三百八十四字)——第二十五条一条三百六十字,占了一个章四成五。
  • 生态保护+组织建设(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九条,一千九百八十八字)——六个「禁止」,五个在第四十条。

这一段涉及的三件事,站内有专门篇目: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讲三权与入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讲承包地的处分边界,农业保险讲政策性农险的理赔与定损。

相关页面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现行有效文本逐条统计写成,条文汉字口径为「只数条号后正文,不含条号、不含章标题」;第五十条至第六十七条合计二千七百一十七个汉字。文中所有数字均经回库核对,但法律适用因案而异,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