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家属应该怎么做?先弄清是谁在办、人关在哪、走到哪一步,再请一位办过职务犯罪的律师,最后才是考虑退赃。家属最容易做错的两件事:一是四处托人「打听」,二是自己跑去退钱、甚至替人「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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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先看:机关、时间轴、数额

关键结论

三层判断:

① 先分清办案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由监察委员会调查,第一阶段叫留置,不叫刑事拘留;只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才由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机关搞错,家属会白跑很多趟,材料也会递错地方。

② 再看时间轴:留置最长 3 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3 个月;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后仍不能调查终结的,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还可以再延长 2 个月。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对已被留置的人先行拘留 10 日(特殊情况延长 1—4 日)再决定逮捕或取保——这 10 天是争取取保最现实的窗口。

③ 最后看数额和退赃:受贿 3 万元起刑;20 万元至 300 万元对应三年以上十年以下;300 万元以上对应十年以上、无期,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死刑。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的,法律明确写了「可以从轻」。

照着做

序号做什么具体怎么办依据
1拿到书面通知留置后应当在 24 小时以内通知所在单位和家属(有碍调查的情形除外);公安机关拘留的,向家属送达《拘留通知书》。记下涉嫌罪名、羁押场所、办案单位全称监察法第五十条;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2确认承办单位与承办人问清是市监委还是区县监委、承办人姓名与办公电话。之后所有申请、材料都递这一个口径,不要多头递同上
3送衣物、存生活费按规定送换洗衣物(无金属件、无绳带、无夹层),按月存款;不要夹带纸条、不要传话看守所、留置场所管理规定
4委托辩护律师监察调查阶段律师不能会见,但可以接受委托、提供法律咨询、代写申诉控告材料;案件移送检察院之日起可以会见、阅卷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5在指定渠道退赃先由律师与办案机关确认数额、账户、票据形式再退,保留转账凭证和收据;不要现金交给个人、不要替人认数额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
注意避坑

三件不要做:① 不要找「能捞人、能打招呼」的中间人——职务犯罪案件里这几乎一定是骗局,还可能让家属自己涉罪;② 不要与涉案人员串供、统一口径;③ 不要销毁账本、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毁灭证据会另行构成犯罪。

规则层面的划分

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 号)第一条至第三条:

受贿数额档次法定刑
3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 万元以上不满 3 万元,且有「较重情节」之一其他较重情节同上
2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数额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0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且有「较重情节」之一其他严重情节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300 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5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且有「较重情节」之一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十年以上、无期;情节特别严重可判死刑

受贿罪里的「较重情节」包括: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另外,曾因贪污受贿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曾因故意犯罪被追究、赃款用于非法活动、拒不交代赃款去向、造成恶劣影响等,也属于从重认定的事实。

罚金也有明确区间:判三年以下的,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金;判三年以上十年的,并处 20 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罚金。

这里容易出错

阶段法定期限依据
留置不超过 3 个月;特殊情况延长一次、不超过 3 个月;可能判十年以上且延长后仍不能终结的,经国家监委批准再延长 2 个月监察法第四十八条
移送起诉后的先行拘留检察院在拘留后 10 日以内决定逮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特殊情况延长 1—4 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审查起诉1 个月,重大复杂延长 15 日;认罪认罚符合速裁条件的 10 日(可能判一年以上的延长至 15 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一审应当在受理后 2 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 3 个月;可能判死刑、附带民事诉讼或有法定情形,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 3 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注意避坑

给家属的提醒:留置期间家属既不能会见,也不能通信,这是法律规定,不是「有人卡着」。真正能起作用的两个时间点是——移送起诉后的 10 日(争取取保)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卷后提出意见)。

两个高院案例,一轻一重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6-03-1-404-001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1.对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的受贿犯罪分子,符合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依法判处死刑。2.对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被告人是否从宽处罚,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和主观恶性等因素;被告人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且主观恶性深的,依法可以不从宽处罚。被告人的立功表现与其自身的犯罪行为具有密切关联的,在适用立功从宽时应当从严把握。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6-03-1-404-002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受贿人收受行贿人提供的购房手续,并被告知可凭此手续随时到物业处领取房屋钥匙、装修入住,如果购房合同、购房手续显示的权利主体均非受贿人,受贿人持购房手续无法办理房产登记,故而未能对房屋实现法律上的控制,且亦未通过占有、使用等方式对房屋进行事实控制的,不应当认定为受贿既遂,而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认定为未遂或犯罪中止。

两个案子一个在顶格、一个在细节。天津这个案子把「立功」的期待校准了: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的,即使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也可以不从宽——家属听到的「有立功就没事」的说法,在这个要旨面前不成立;立功与自身职务有关的,从严把握。吉林那个案子回答的是既遂未遂:收了购房手续但没办过户、没实际控制房子的,认定未遂——未遂在数额档次的计算上有实打实的影响,这类「东西收了但没拿到手」的情节,是律师阅卷时要第一个盯的点。

问得最多的五件事

问:人被带走三四天没消息,是不是出事了? 答:先分辨是留置还是拘留。留置应当在 24 小时内通知单位和家属,但可能伪造隐匿证据、干扰证人、串供等有碍调查的情形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家属可以持身份证到办案单位查询,也可以请律师代为递交申请。

问:家属能不能去会见? 答:留置期间不能;案件进入刑事诉讼后,侦查阶段一般也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家属可以做的是按规定送衣物、存款,通过律师转达生活需求。

问:把钱退了,是不是就没事了? 答:不是。退赃是从宽情节,不是无罪理由。已经构成受贿的,退赃影响的是从轻、减轻的空间,以及在符合条件时争取取保候审、缓刑的可能。反过来说,不退赃会被认定为拒不配合追缴,从重。

问:退赃退给谁?退多少? 答:按办案机关指定的账户和程序退,凭证留好。数额以办案机关认定和律师核对后的为准,家属不要自行「估算一个数」就打款,也不要替当事人承认某个数额。

问:请律师该问什么? 答:问三件事:办过几件职务犯罪案件、在监察调查阶段能做什么、会不会出书面的法律意见。上来就承诺「保证取保」「保证缓刑」的,基本可以直接排除。

这里依据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或者不需要继续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变更为责令候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采取管护或者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管护人员、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管护人员、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解除管护或者留置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管护人员、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被管护人员、被留置人员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变更管护、留置措施。监察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法条依据

收住

先弄清是监委还是公安在办、人在哪个阶段,再请对律师、走对渠道退赃——这三件事做对,比任何「找关系」都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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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请以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为准。本文法条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条文取自本地法规库现行有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