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一赠的是一台车模,赠品写在角落算不算明示?2026 年 10 月 11 日晚,郑钦文中网女单夺冠,上汽奥迪官方账号发布《祝贺钦文夺冠!AUDI 全系买一赠一》。消费者点开后发现,赠品是一台 1:18 的同款车模,销售人员称价值「不到 1,000 元」;标题里的「全系」也不是奥迪品牌全系,只限 AUDI 字母标旗下 E5、E7X 两款纯电车。10 月 19 日品牌方回应「标题确实有误解,已修改」。2026 年 11 月 3 日 18 时 58 分,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举报人:已对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立案处理。(来源:大皖新闻、华商报大风新闻 2026-11-03)
被立案不等于被认定违法,更不等于消费者能直接拿到赔偿。这篇只讲一个问题:赠品这件事,法律要求你怎么「说清楚」。
三句话说清: ① 「写了」不等于「明示」。法律要的是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就能注意到,不是「文本里能检索到」。 ② 把内部产品线口径搬进面向公众的标题(「全系」只指子品牌两款车),属「真实但不完整」,可能构成引人误解。 ③ 市监立案是行政处罚的起点;消费者要三倍赔偿,得单独证明自己因这句话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一、明示义务:法条要的是「显著」,不是「存在」
《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得很具体: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第三款再加一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这两款合起来,构成一个很多商家没意识到的要求:赠品信息不是「附注」,而是与商品本身同等重要的内容。品种是车模还是整车、规格是 1:18 还是 1:1、数量是一台还是两台、期限到哪天、怎么领——五项缺一项,就是不完整。
但更关键的是第三款的「显著」。本案的争点从来不是「有没有写车模」,而是写在哪里、多大字号、与标题形成什么反差。如果标题用最大字号喊「买一赠一」,赠品说明用最小的字挤在正文末尾或图片角落里,普通消费者在决策前根本不会读到——这种写法在文本上完成了「明示」,在效果上没有完成「明示」。
判断标准应当落在消费者的实际感知上:一个正常的、不逐字读完全文的消费者,看到这条广告,会不会以为赠的是一辆车?如果会,那这句话在客观上就产生了误导效果,条文写得再全也救不回来。
二、「全系」两个字,是真实但不完整
「AUDI」是上汽奥迪的字母标子品牌,与消费者日常理解的「奥迪」不是一回事。企业内部按产品线划分,说「AUDI 全系」没有错;但把这套内部口径直接搬到面向公众的广告标题上,读者接收到的信息是「奥迪全系」。
这就是广告法上典型的「真实但不完整」:每一句话单独看都成立,合起来的效果却是另一回事。它可以落入《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构成虚假广告;也可以落入《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 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注意这里的分工:广告法管的是「广告」这个载体,反不正当竞争法管的是「商业宣传」这个行为,两者可以并行评价,不是二选一。市监部门立案时援引哪一条,取决于它认定的行为性质。
三、立案之后,消费者能拿到什么
这是最容易被误读的一环。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是两条独立的轨道,证据标准也不同。
如果消费者只是点击阅读、没有下单,通常没有实际损失,能期待的是行政机关对广告主作出处罚。罚则分两档,取决于认定为哪种违法:仅违反第八条(赠品未明示)的,依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处十万元以下罚款;认定为虚假广告的,依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消费者确因相信「赠一辆车」而下单,可以依《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重大误解)、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请求撤销合同,并依第一百五十七条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但撤销的前提是证明这句话对订约有实质性影响。
裁判规则虽然行政机关对于开发商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了行政认定,但对于该行为是否构成民事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法院仍应根据民事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合同已明确约定将广告宣传等排除在合同内容之外,购房人明知其购买的涉案房屋系毛坯房,故虚假广告宣传对于购房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并无重大影响,其并未基于开发商广告宣传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则无法认定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民事法律意义上的欺诈。
给你的启示行政立案是举报的终点,不是赔偿的起点。 想要撤销合同,得证明自己真的被这句话带进了交易。
在人民法院案例库核验 ↗这个案例常被误读成「行政机关认定了,法院也不认」。它真正说的是:两套判断标准各自独立,行政上违法,民事上未必构成欺诈;反过来,行政机关没立案,也不妨碍消费者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欺诈。两条路互不替代。
三个提醒:① 保存广告原件,不是截图转发件——要带发布时间、账号主体、完整页面,最好做时间戳固定,广告随时会被改;② 下单前把「赠品是什么」问清楚并留文字记录,客服的口头承诺事后很难证明;③ 举报走 12315,处罚结果可以申请公开,但别把「立案」当成「已认定违法」对外说。
广告后来改成了「买一赠一送车模」,还能追究吗?
能。广告发布时的内容已经固定,事后修改不影响此前行为的评价,反而说明发布方自己意识到表述有问题。取证时要保留修改前后的对比。
赠品是车模,但确实值几百块,算不算「赠品」?
算。赠品的价值高低不影响明示义务,法律要求的是把品种、规格、数量说清楚,不是要求赠品必须贵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三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句话:赠品怎么写才算说清楚,标准不在商家的文本里,在消费者的眼睛里。 赠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怎么索赔,见赠品有质量问题,商家需要负责吗?;虚假广告的五种情形怎么分,见虚假广告怎么认定:说的每句话都是真的,也可能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各自管什么,见虚假宣传与虚假广告是两条线。
作者:赵跃律师(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品牌:律师教你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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