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费太高能不能减少?先给结论:能,但要有正当理由,而且不能自己单方停付或少付,必须通过另行起诉由法院变更。收入显著下降、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被监禁等,属于法院可能支持酌减的情形;仅仅“不想给”而没有正当理由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先说结论
① 抚养费数额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② 已经生效的协议或判决,不是想改就能改,一方要求减少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③ 生效裁判之后,因新情况、新理由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法院应当作为新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八条)。 ④ 常见的酌减理由包括收入大幅下降、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被监禁、还有其他子女需要抚养等。
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减少
抚养费的确定,核心看三件事: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
正因为数额是围绕“负担能力”确定的,当负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就有调整空间。实践中,法院可能支持减少的常见情形有:
- 收入显著下降,比如失业、下岗、单位效益大幅下滑、经营失败
- 长期患病或者因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维持原定数额
- 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措施,暂时失去收入来源
- 需要抚养的子女增多,如另有未成年子女或需赡养重病老人,负担明显加重
- 原定数额明显超出当地一般标准和自身负担能力
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形能否被采纳、减少多少,法院会结合证据逐案判断,并没有统一的“减到多少”标准。
不能单方停付,得走另行起诉
这是最容易踩的坑。抚养费数额一经协议或判决确定,就具有约束力。即使你觉得太高,也不能自己擅自停付或少付,否则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还可能被追究责任。
正确的做法是另行起诉:
先与对方协商,能达成一致的最好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费数额。
准备证明“负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证据,如失业证明、病历、伤残鉴定、收入流水、其他子女的出生证明等。
由法院审理后作出是否变更、变更多少的判决。
另外提醒一点:减少抚养费不影响子女的合理请求。如果将来子女因患病、升学等实际需要增加,仍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请求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费用。
哪些理由,法院一般不支持
- 仅仅因为“再婚了、有新家庭要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负担能力确实下降,通常不足以减少。
- 因为对对方不满、认为对方乱花钱而拒付或少付,没有法律依据。
- 子女实际需要并没有变化、自身收入也没有明显变化的,减少请求很难获得支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八条:
- 第二百一十八条 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 觉得抚养费过高,也不能单方停付或少付,否则可能被申请强制执行;想减少必须另行起诉。
- 减少的关键证据是“负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空口主张很难获得支持。
- 抚养费减少后,子女必要时仍可请求增加,减少不是一劳永逸,要按新情况随时调整。
一句话总结
离婚后抚养费过高,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通过另行起诉请求减少;法院是否支持,看的是负担能力有没有发生真实的重大变化,而不是单纯“不想给”。
延伸阅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