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拒赔后起诉,该告保险公司还是肇事司机?最稳妥的做法是两个一起告——把肇事司机(或车主)作为侵权责任人和保险公司作为保险赔付义务人一并列为本案被告,由法院在同一案件里查明责任和保险赔付顺序。只告司机,赢了官司可能执行不到钱;只告保险公司,又可能因赔付范围、免责条款之争被拒之门外。下面讲清被告怎么列、顺序怎么判。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被告列法,按赔付顺序对号入座:

① 法定的赔付顺序是: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按合同赔偿,仍然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② 对应到被告:承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肇事司机(或车主),一并起诉;

③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受害人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请求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④ 拒赔之争(如免责条款效力)属于你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争议,照样可以在同一诉讼中解决,无需另案先告司机。

一、为什么"一起告"是最优解

民法典对交通事故的赔偿顺序规定得很清楚: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商业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个顺序决定了三类主体在同一案件里各有各的角色:

  • 交强险保险公司:在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三项限额内先行赔付,这是法定义务,不以司机是否有钱为转移;
  • 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对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保险合同约定赔付;保险公司若以免责条款抗辩,法院在本案中一并审查条款效力;
  • 司机或车主:对保险赔付后的缺口部分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是兜底的责任主体。

只告司机一人,即便胜诉,对方可能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只告保险公司,一旦争议金额超过保险限额或保险公司主张某些项目不属于赔付范围,超出部分还得另案再告司机,徒增诉累。一并起诉,法院能一次性把账算清。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要钱吗

可以,而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落到操作层面:

  1. 事故责任已经交警认定或经法院确认的,属于"赔偿责任确定",受害人可以主张保险公司在责任保险范围内直接赔付;
  2. 司机(被保险人)拿到拒赔通知后不积极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受害人不必等他,可以直接起诉保险公司;
  3. 交强险层面,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第三款还封死了保险公司的"侧门":被保险人没有先赔受害人的,保险公司不得把保险金直接付给被保险人——防止司机拿了钱不赔人。

三、不同拒赔情形下被告的侧重点

跟着做
1

以"不属于保险责任"拒赔(如免责条款、医保外用药之争):被告重点写保险公司,同时保留司机为被告,法院对免责条款效力和赔付范围一并审查;

2

责任认定有争议

被告重点写司机及车主,把保险公司一并列上,责任认定书只是证据之一,还可以结合监控、鉴定意见争取更有利的责任比例;

3

对方车辆没有保险

只能以司机、车主(及挂靠单位、租赁出借有过错的所有人等依法应担责的主体)为被告主张侵权赔偿;

4

保险公司拖延不核定、不发拒赔通知

同样一并起诉,由法院在侵权之诉中直接判令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付。

起诉时还要注意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的时效为二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别拖过线。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立案要准备的材料

  • 民事起诉状(列明各被告及分项诉请金额);
  • 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证明;
  • 各被告身份信息、保险公司名称(可凭交警部门查询的保险单信息确定承保公司);
  • 损失证据:医疗票据、病历、误工及护理证明、维修发票、定损单、伤残鉴定意见等;
  • 保险公司拒赔通知(如已出具),以及保险单、投保信息。
注意避坑

三点提醒:① 被告列漏了要追加,可能拖长审理周期,立案前先通过保险单确认交强险和商业险是否同一承保公司;② 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抗辩的,别被吓退——条款是否经过提示和明确说明由保险公司举证,条款未生效的照样判赔;③ 精神损害抚慰金可在诉讼中请求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列诉请时不要漏掉。

一句话总结

拒赔后不用二选一:把肇事司机(车主)和承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法院按"先交强、后商业、再侵权人"的顺序一次性判赔。赔偿责任确定后,受害人有权直接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免责条款之争也在同一诉讼中解决。

延伸阅读:保险公司拒赔,怎么维权?、保险公司以「医保外用药」拒赔合理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赔偿的唯一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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