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融产品(定向融资计划)是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企业面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债权类产品。近年来金交所被清理整顿,大量定融违约。结论:定融违约后先判断产品性质——合规的按合同起诉发行方与担保方;未经许可向不特定对象募资、承诺还本付息的,可能被定性为非法集资,走行政清退程序,集资参与人损失自担风险极高。 定性不同,能拿回的钱差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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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则层:什么算非法集资

法条依据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

定融踩中红线通常靠三个特征叠加:发行方无金融牌照、通过财富公司或网络向不特定人群销售(“特定对象”被拆分成多个200人以下的小组合规避限制)、明示或暗示还本付息。刑事层面的四特征口径见:

法条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深入层:清退规则与受偿现实

被认定非法集资后,处理不走普通破产或执行程序:

法条依据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法条依据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六条清退集资资金来源包括:(一)非法集资资金余额;(二)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三)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四)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五)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六)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要点有三:清退资金来源很宽(连拿过佣金提成的销售人员也要退出获利);“损失自担”是明文规则,能追回多少取决于资产变现;追缴与清退按比例进行,不存在优先保本的安排。

三、操作层:定融违约的动作顺序

跟着做
1

第一步:核产品底档。调取备案文件、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确认备案地金交所资质及其是否已被清理整顿、发行方与担保方是谁。

2

第二步:判断是否涉非集。对照公开宣传、还本付息承诺、投资者人数与身份,若已被地方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立案,转为清退程序登记债权。

3

第三步:合规产品的诉讼。以合同纠纷起诉发行方,有担保的把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其资产。

4

第四步:追增信与中介责任。财富公司、承销机构明知违规仍销售的,按过错主张连带或补充责任。

5

第五步:登记与跟进。涉刑移送的,在刑事程序中登记集资参与人身份,跟进资产处置与按比例清退公告。

四、常见误区

  • “金交所备案过就等于政府背书”:备案只证明形式审查,清理整顿后大量备案产品被认定违规,备案不是安全标签。
  • “起诉了就能拿回全款”:发行方资不抵债时,诉讼只是确认债权与占位资产,实际受偿看执行结果。
  • “等政府兜底”:清退资金来自涉案资产变现,没有兜底安排,早登记早跟进才占先机。
  • “本息承诺写进合同就有效”:保本承诺在违规募资场景下不影响非法性认定,合同无效后果按过错分担处理。

五、问答

私募与非法集资的界分总论见私募爆雷和非法集资怎么区分: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集资参与人的受偿顺序见集资参与人的本金能拿回多少:清退资金来源与受偿顺序;非法集资参与救济另见参与了非法集资,钱还能要回来吗。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