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进口贸易的企业第一课就是算「三个税」: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恰恰要把前两个税加进去。这个基数有个专门的名字:组成计税价格。2026 年施行的《增值税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把公式直接写进了法律。搜「进口增值税怎么算」「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是什么」「进口货物要交几个税」的人,这篇把公式、算例和抵扣衔接一次讲清。
一、条文怎么说
- 第十四条第三款 进口货物,按照本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为关税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式只有一行: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 关税 + 消费税 进口增值税 = 组成计税价格 × 适用税率(13% 或 9%)
为什么要加?增值税在国内环节是价外税、以不含税销售额为基数;进口环节对应地也要以「不含增值税的到岸全成本」为基数——货到口岸的完税价格加上缴掉的关税消费税,就是那个基数。
二、一笔进口账完整算一遍
境内公司进口一批化妆品(消费税税目),到岸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00 万元:
| 要件·步骤 | 计算 | 金额 |
|---|---|---|
| ① 关税 | 100 万 × 10%(设关税税率 10%) | 10 万元 |
| ② 消费税 | (100 + 10) ÷ (1 − 15%) × 15% ≈ 19.41 万元 | 19.41 万元 |
| ③ 组成计税价格 | 100 + 10 + 19.41 | 129.41 万元 |
| ④ 进口增值税 | 129.41 × 13% | 16.82 万元 |
三个细节:①消费税是价内税,公式里要倒挤(÷(1−消费税率));②不属消费税税目的货物,消费税项为零,组成计税价格=完税价格+关税;③进口环节增值税由海关代征(第三十二条),报关时一并缴,先缴后放行。
三、缴了的进口增值税能抵吗
能,而且这是进口贸易税负的关键出口: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缴款书」)申报抵扣进项税。上面算例中的 16.82 万元,货物用于应税项目的,可全额抵扣——进口环节实际负担的增值税,最终只落在增值部分,与国内购进同理。
衔接要点:海关缴款书要经勾选确认/比对后才能抵扣;货物进口后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等不得抵扣情形的(第二十二条),则不能抵,进项变成实打实的成本。
这条规则的边界
-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特定监管方式(如保税、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下进口环节的征免另有安排,本条公式是一般情形。
- 关税完税价格不等于成交价。完税价格按海关审定口径(含到岸前的运费保险费等),与商业合同价格可能不同,以海关审定为准。
- 个人自用物品不走这套公式。个人携带、寄递进境物品按国务院专门办法计征(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行邮渠道),与贸易性进口是两条线。
- 先缴后抵。进口增值税是报关放行前实缴的现金流,抵扣是后续申报环节的事——资金占用是企业真实的财务成本,做进口预算时别只算税率。
四、问答
进口一批不缴消费税的机械设备,关税 8 万,完税价格 80 万,进口增值税是多少?**
组成计税价格 = 80 + 8 + 0 = 88 万;若适用 13% 税率,进口增值税 = 88 × 13% = 11.44 万,报关时由海关代征,凭缴款书可抵扣。
为什么进口环节算增值税要把关税和消费税加进去?不是「价外税」吗?**
价外税指增值税本身不含在计税基数里。组成计税价格中的关税、消费税是货物到岸成本的组成部分,与国内「不含税销售额」对应——基数里不含的是增值税自己,不是不含其他税。
进口的货物后来转手卖了,之前缴的进口增值税还能抵吗?**
货物用于应税销售(一般计税)的,凭海关缴款书正常抵扣,销售时再计销项,一进一出链条完整。若进口后用于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对应进项不得抵扣,已抵的要转出。
《增值税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式写进法律: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 × 适用税率,由海关在报关环节代征。一般纳税人凭海关缴款书抵扣进项,进口税负最终落在增值部分——前提是货物用途可抵、凭证齐全。个人行邮物品不适用本公式,走国务院专门办法。
本文依据 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撰写,仅供一般性了解,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个案请以律师及海关、税务机关的正式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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