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十四岁以上和以下的女孩,差多少?十四周岁以上按「拐卖妇女」、不满十四周岁按「拐卖儿童」处理,起刑都是五年;但不满十四周岁的案件里,「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等情形直接把刑期抬到十年以上,收买方也一律入罪。最容易做错的事:以为「只买不卖」「孩子没受虐待」就不构成犯罪。
先把结论说清
三层判断:
① 年龄线划在十四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属于「儿童」,按拐卖儿童罪处理;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属于「妇女」,按拐卖妇女罪处理。两罪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起刑同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② 儿童案件的加重口更密:拐卖妇女、儿童具有法定八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专门针对儿童案件——被拐对象越年幼,落入加重档的可能性越大。
③ 收买也是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后又出卖的,按拐卖定罪处罚。买方没有豁免。
照着做
| 序号 | 做什么 | 具体怎么办 | 依据 |
|---|---|---|---|
| 1 | 立即报案,不等24小时 | 发现儿童失踪立即拨打110;接到儿童失踪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 两高两部惩治拐卖意见 |
| 2 | 提供详细信息 | 提供失踪时间地点、体貌特征、可能接触人员与车辆信息 | 两高两部惩治拐卖意见 |
| 3 | 配合DNA采血 | 家长到公安机关免费采血入库比对,是寻找被拐儿童的关键手段 | 两高两部惩治拐卖意见 |
| 4 | 收买方亲属尽快劝投 | 家有收买情形的,敦促行为人如实供述、妥善安置被拐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阻碍解救的,可依法从轻处罚 |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
这里容易出错
| 情形 | 量刑 | 依据 |
|---|---|---|
| 拐卖妇女、儿童(基本犯) |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
| 八种加重情形之一(含偷盗婴幼儿、拐卖三人以上、卖往境外等)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
| 情节特别严重 | 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
| 收买又出卖 | 按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
入库案例
裁判要旨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送养人基于生活困难、无抚养能力等原因,在充分考察收养人抚养意愿、能力、条件等因素后,将亲生子女送给该收养人抚养,并收取一定数额的“营养费”“感谢费”,综合全案情节判断其不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儿童罪论处。认定“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时,应当结合送养背景、双方经济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不能仅以数额巨大为由认定所涉财物为“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
裁判要旨对私自送养亲生子女并收取一定数额钱财的行为,要严格区分民间私自送养和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的界限。对于能否认定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拐卖儿童的行为,具体可从以下方面予以审查判断:一是审查是否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的手段,如生育子女后即将子女出卖;二是审查行为人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真实原因,行为人是否已核实对方的抚养目的、抚养能力;三是审查行为人收取钱财的目的、用途及态度,着重分析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实践中,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及收养方经济能力的不同,也不能唯获取钱财数额的多少简单判断。
「送养」还是「出卖」:徐某琴案的三步审查
亲生子女的案件最难办,因为「收钱」这个事实两边都有。入库的徐某琴案给出三步审查:第一查生育动机——有没有证据证明把生育当获利于段(生下来就卖、反复生育反复卖);第二查送养背景——为什么送、送给谁、有没有核实对方的抚养目的和能力;第三查钱的态度——收的钱花在哪、收的时候什么心态。三个方向都指向「获利」的,拐卖成立;都有合理解释的,按民间送养处理。判决同时强调不能唯数额论——经济条件好的家庭给几万「感谢费」与困难家庭收几千「营养费」,背景不同评价就不同。
这条框架也是收买方辩护的支点:潘某案里收买方宣告无罪,靠的就是同一套「非法获利目的」审查——如果送养方不构成拐卖,「被拐卖的儿童」这个前提就不存在,收买罪随之失去对象。上下游的定性是联动的。
常见疑问
问:十四周岁这条线是谁定的? 答:由刑法体系确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属于刑法上的「儿童」,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属于「妇女」,司法机关文件也按这一界限规定报案与侦查要求。
问:把亲生子女「送」给别人收钱,算拐卖吗? 答: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关键看有无非法获利目的,结合收取钱财的数额与背景判断。
问:买家把孩子养得很好,也要坐牢吗? 答:要。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本身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没有虐待、不阻碍解救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但不免除刑事责任。
问:孩子找回来了,还能追究买家吗? 答:能。追究刑事责任不以孩子是否找回为条件,解救与追诉同步进行。
问:偷盗婴幼儿和拐骗婴幼儿,量刑差在哪? 答:差一个档。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直接落入十年以上加重档;以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原行为按拐骗儿童罪评价(五年以下),但之后出卖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目的随时可以转化,转化后有相应证据(联系买家、议价记录)的,按拐卖评价全程。
问:网吧、社交平台上的「领养」信息,有人借机卖孩子怎么办? 答:发现线索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借「领养」之名收取巨额费用、不办理收养登记的,属于借送养之名出卖的典型情形;平台发布者明知仍提供推广服务的,可能构成共犯。举报时附上聊天记录与转账信息,线索越完整核查越快。
家长能主动做实的几件事
疑似拐卖案件里,家长的证据意识往往决定侦查起步的快慢。这几件事可以主动做实:
第一,固定「不知情、不同意」的证据。如果孩子是被熟人带走或被诱骗的,家长从未同意送养、不知情这件事,要用当时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固定下来。买卖儿童案件里,「监护人是否同意」是罪与非罪的关键一环。
第二,保存全部金钱往来痕迹。对方给过钱、承诺给钱、以「营养费」「感谢费」名义转账的记录,一张都别删。金额大小不改变定性,但能直接反驳「只是送养」的说法。
第三,梳理孩子的线上轨迹。社交账号、游戏账号、直播平台的聊天与打赏记录,往往藏着接触者的身份线索。截图交给警方时附上账号信息,别只发图片。
第四,采血入库。家长双方到公安机关采血比对,这一步做了,孩子哪怕被辗转拐到外地,身份核验时也能对上。
第五,别私了。有人主动联系说「孩子在我这,给钱就还」,第一反应是报警,而不是转账或见面谈。私了既可能人财两空,还会让真正组织者继续逍遥,也让你自己从报案人变成参与交易的一方。
这些事都不需要法律专业知识,需要的是第一时间把「留证」排在「找人」旁边。证据在头几天最容易丢,丢了的几乎补不回来。
条文依据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节选)
15.以出卖为目的强抢儿童,或者捡拾儿童后予以出卖,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以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或者拐骗儿童,之后予以出卖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一句话收拢
十四周岁是一条硬线:线以下是儿童、加重口更多、偷盗婴幼儿直接十年以上,收买者一样要坐牢。
延伸阅读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请以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为准。本文法条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条文取自本地法规库现行有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