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产的暗雷之一:兄弟三人共有老宅,登记在老大一人名下,老大瞒着两个弟弟把房卖了。两个弟弟想追回,买方想保房,钱已经进了老大口袋。这类案子的规则是分层的:合同效力、物权归属、内部追偿三层分开看,混在一起谈必然谈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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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分要经过谁:多数决与全体决

处分共有不动产的表决规则: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份共有: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处分;共同共有:须全体同意。老大若只占四分之一份额(按份共有)或房屋系共同共有,擅自出卖都构成无权处分或违反表决规则。

二、合同效力:无权处分不等于合同无效

这是最容易误解的一层:合同有效,效力瑕疵在物权层面解决,卖方不能以“我没权卖”主张合同无效来逃避违约责任。

三、物权归属:善意取得三要件

买方能不能保房,看善意取得: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逐条拆开:

  • 善意:买方不知也不应知道卖方无权处分。登记在卖方一人名下,买方查册后按正常流程购买的,善意通常成立;明知家庭共有、价格明显偏低、没看房就签约的,善意难站住。
  • 合理价格:明显低于市价(如半价)会被推定非善意。
  • 完成过户:只付了款没过户的,物权未变动,共有人追回的障碍更小。

三项齐备,买方取得所有权,其他共有人不能追房,只能向卖方索赔;缺任何一项,其他共有人可以追回房屋,买方损失向卖方追讨。夫妻共有房屋被一方偷卖的特殊规则,见夫妻一方擅自卖共有房:合同效力与买方善意取得四要件。

四、被偷卖的共有人怎么办

  1. 立即核查交易状态:过户了没有?买了多少?资金付了没有?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登记信息,查询权限见谁能查别人的房产登记信息。
  2. 异议登记抢时间:尚未过户或刚过户、你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的,先办异议登记锁住再处分,程序见不动产登记写错了怎么办?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怎么用。
  3. 两条诉请分开写:对买方主张追回房屋(买方不符合善意取得时),对卖方主张赔偿损失(卖房款、差价损失);不能只告卖方忘了买方,也不能只盯房子忘了钱。
  4. 保全:卖方拿到房款容易转移,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其银行账户或房产。

五、买方防雷清单

六、问答

七、实务提示

  • 家庭共有房屋尽早确权:继承未分割、翻建未登记的老宅最容易被“名下的人”单方处分,先分割登记再谈其他安排;
  • 登记簿与真实权利不一致时,真实权利人可依物权编解释请求确认物权,确权路径见借名买房房子算谁的:实际出资人的权利与被查封的风险中“登记与真实权利”一节;
  • 卖方偷卖所得属于全体共有人,已被挥霍的,在共有分割时向其追偿或主张少分。

八、问答补充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