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必须所有股东都签字吗?答案是,设立时的章程应当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签署。法条对此的表述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共同制定」四个字意味着,章程不是某一个人或者大股东的独角戏,而是全体股东共同意思的体现。下面把这件事讲清楚。
先说结论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必须由股东共同制定,设立时原则上应由全体股东签字确认。
- 只有部分股东签字的章程,在未被签字股东认可前,对其不生效力。
- 他人代签又没有授权,可能导致章程对该股东无效,登记也可能被退回。
- 章程后续能否修改,适用的是另一套表决规则,不在本文条号范围内。
为什么章程要全体股东签字?
结论:设立时的公司章程需要体现全体股东的合意,所以应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相当于股东之间的「宪法」,约定出资、表决、分红、转让、治理等基本规则。既然它约束的是每一位股东,制定过程就不能绕开任何人。实务中,登记机关在受理设立登记时,通常会核对章程是否有全体股东签名或者盖章,缺签、漏签的,往往会被要求补正。少数股东如果从没签过字,日后被要求按章程履行义务时,完全可以主张该条款对自己未生效——因为他根本没有参与制定。
别人代签,会出什么问题?
结论:没有合法授权就替股东代签章程,风险很大,可能导致签字对该股东不生效。
常见的情形是,有人图省事,把全公司的股东签名都一手包办,或者让亲戚朋友代签了事。这样的章程在形式上是齐的,实质上却未必有真实合意。一旦被代签的股东事后翻脸,主张自己不知情、没授权,那份签名就可能被认定无效,围绕章程效力产生的争议会非常棘手:已经按章程办过的分红、表决可能被推翻,公司治理也会陷入僵局。补救的办法是尽快取得该股东的书面追认,或者重新签署一份章程。同时要提醒的是,登记机关对签名真实性有核查机制,用假签名骗取登记,后果更严重。
股东之间对章程有争议怎么办?
结论:章程争议优先在股东内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相关条款的效力。
如果只是个别条款有分歧,最省事的路子是坐下来谈,形成书面修正意见,全体股东重新确认。如果分歧已经影响到股东资格或者重大权益,比如有人主张自己从未同意某条限制其权利的约定,就可以考虑通过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条款无效或者不成立。打这类官司,证据是关键:有没有授权文件、有没有过往的履行行为、其他股东是否知情,都会被纳入考量。所以从一开始,签字、授权、送达这些环节就应当留痕,别等到要用了才想起来找。
章程签字和工商登记是什么关系?
结论:章程是设立登记的必备文件,签字是否齐全直接影响登记能否顺利完成,也对股东之间产生约束。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是必须提交的材料之一。登记机关在审查时,会关注章程是不是由股东共同制定、签名是否齐全。如果发现签字缺失,或者明显不是本人所签,通常会要求补正,严重时可能不予登记。这意味着,章程签字不仅关乎股东之间的内部约束,也关乎公司能不能顺利拿到营业执照。为了少走弯路,建议在递交材料之前,先对照股东名单逐一核对签名,确认每一名股东都是本人签署,或者有清晰、有效的书面授权,再连同其他登记材料一并提交。登记完成之后,章程与登记事项共同构成公司对外的基础信息,日后一旦需要变更,也要同步办理,别让备案的章程和实际执行的版本各说各话。
公司章程别当模板一签了事。现实中有人从网上随便下个范本,连名字都让文员代签,觉得能过登记就行。等到公司做大了要分红、要转让股权,才发现章程里的条款对某些股东压根没约束力,白白吃了大亏。签字这件事,务必本人签或者有明确的书面授权,签完把原件留好;改章程时也要走对程序,别用一句「大家都同意了」就把事办了。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一句话总结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也就意味着每位股东都要参与并签字;少了谁的签字,章程对谁就可能不生效,事前把签名和授权做扎实,远胜过事后补救。
延伸阅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