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什么时候成立、能不能撤销——先给结论:电子合同属于法律认可的书面形式;成立时间是「提交订单成功」那一刻——通过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就成立了,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能不能撤销,答案是能,但不能凭一句「不想买了」,只能走重大误解、欺诈、格式条款未提示说明这些法定事由。本文把形式是否合法、什么时候成立、展示页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成立地点怎么定、撤销的理由有哪些,一层层讲清楚。
一、先说结论
形式: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表现内容并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成立:网络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提交订单成功时成立,另有约定除外。 地点:按收件人的主营业地确定,没有主营业地的按住所地确定。 撤销:只能依法定事由主张,如重大误解、一方欺诈、格式条款未提示说明。
二、电子合同为什么有效: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结论: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且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网上点的,连张纸都没有,算数吗」。条文已经给出答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拆开看,这一条解决了两件事。
第一,合同形式是开放的。书面、口头、其他形式都可以,形式本身不是效力要件。所以不要以为「没签字盖章」就等于没有合同。
第二,数据电文被明确纳入书面形式。判断的关键有两点:一是能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二是能随时调取查用。网页订单、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只要满足这两点,就属于「书面」。这意味着,电子合同的效力不因「是电子的」而打折。
三、成立时间:提交订单成功那一刻
结论:一方通过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是本文最实用的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款是重点,它把「什么时候算成立」一次定死:提交订单成功时。不是发货时,不是付款到账时,也不是收货时。为什么要这样定?网络交易量大、瞬时完成,如果按「发货」或「收货」来算,成立时点会变得飘忽不定,不利于交易安全。定在「提交订单成功」,双方都清楚,也好举证。
但有三个例外必须记住。
第一,当事人另有约定。比如平台或商家明确写了「以商家确认订单为准」「发货后合同成立」,那就按约定走。所以下单前看清订单规则,不是多余的动作。
第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按第一款,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这类多出现在大额交易、需要走内部审批的场合。
第三,「订单提交成功」与「订单被取消」是两件事。前者解决合同何时成立,后者解决成立之后商家能不能解除、要不要赔偿。平台以缺货为由砍单,属于履行环节的问题,不改变「下单即成立」这个结论。
四、展示页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结论:通过网络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只有符合要约条件时,对方提交订单才直接构成承诺、合同才在提交订单成功时成立;如果展示页只是一般性宣传,通常属于要约邀请,下单反而构成要约。
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前提:「提交订单成功时成立」这句话前面还挂着一个条件——发布的信息「符合要约条件」。
什么是要约?简单说,是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表明经对方承诺就受约束的意思表示。对照网购场景:
- 一般的商品展示页、价目宣传页,通常被认为是要约邀请,意思是「我邀请你来买」。这时你在页面上点下单,反而是你发出了要约,最终成不成立还要看商家是否承诺。
- 库存、价格、规格都写清楚,页面又明确表示下单即成交的,才更接近要约。这时你提交订单成功,就是对要约的承诺,合同当场成立。
所以「下单了却被告知没货、不卖了」到底算不算违约,先要看这个页面的性质。 页面上「下单即发货」「拍下即成交」这类表述,会明显影响性质认定;反过来,如果页面写的是「以商家确认为准」,那商家确认前合同未必成立。要约与承诺的基本规则,可以参阅文末内链。
五、成立地点:看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结论:承诺生效的地点是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成立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按其住所地确定;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讲成立地点,不是为了学理,而是为了打官司时找对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对电子合同,条文给的是收件人这一端: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主营业地的,住所地。企业之间正常交易,一般落在买受人一侧;消费者网购,通常就落在消费者这一端。
还有一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一句是双刃剑:平台常用的协议管辖条款就写在这里,但这类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是否有效还要看有没有依法提示说明。
六、能不能撤销:三条法定路子
结论:已经成立的电子合同可以主张撤销或者认定无效,但必须落到法定事由上,常见的有重大误解、一方欺诈、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单纯「不想买了」「点错了」不等于可以撤销。
这是全文第二个高频问题。先定一个基调:「成立」和「可撤销」是两层。合同成立了,不等于一定得认到底;但想推翻它,也不是凭一句反悔。
第一,重大误解。对价格、数量、规格发生根本性误认的,误解一方有权主张撤销。但「我当时没看清」「我手滑点错」通常不够,要有能说明误解客观存在的证据。
第二,一方欺诈。商家虚假宣传、隐瞒关键事实,使你违背真实意思下单的,可以主张撤销;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其他责任。
第三,格式条款未提示说明。平台或商家把不利条款藏在角落里、没有以合理方式提醒你注意的,你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从而改变双方的权利义务格局。这一条在网购纠纷里出镜率很高,具体怎么判断、怎么举证,可以参阅文末内链。
还要提醒一点:撤销权有行使期限,通常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及时主张,并需要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不是自己说一声「撤销」就完事。发现问题的第一动作是固定证据,而不是删掉订单记录。
七、实务动作
结论:下单前看订单规则,下单后留痕,出问题先判断性质、再谈撤销或者索赔。
第一,下单前看清三处:订单规则里关于「合同何时成立」的表述、是否要求签订确认书、争议解决条款怎么约定。这三处直接决定后面能不能维权、去哪里维权。
第二,履约中把聊天记录、订单截图、支付凭证、物流信息一并保存,尤其是商家口头承诺的内容。
第三,出问题后先判断性质:是合同根本没成立,是成立了但对方不履行,还是你事后想撤销。三条路的请求权基础不同,混着谈容易吃亏。
风险提示:电子合同的成立时点、成立地点和争议解决条款,多半写在容易忽略的订单规则里。下单前把这几处截屏留存,比事后争论「到底成没成立」有用得多。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电子合同是书面形式,网络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时,对方提交订单成功即成立,成立地点看收件人,撤销只能依法定事由主张。相关阅读可参阅电子合同什么时候成立?商品什么时候算交付、什么是要约和承诺?合同什么时候成立与格式条款没有提示说明,能不能主张不生效。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